圣经上说.让上帝保佑追踪者,也保佑被追踪者。对此圣言.我多年大惑不解。

步入书店,四壁上赫然大书:偷书者,罚书款5一10倍。看来,在此书香四滥,满目文明之地,也有梁上君子。事实亦然。据一家杂志载,自书店开架售书以木,几乎家家都有失书损页之记录,有的损失惨重,仅月余,就痛失人氏币近千元。读此,颇有些令人愤然。想我书店原本就属捉襟见肘,惨淡经营之列,全靠出租门面,割裂领地之举苦苦支撑,汝等还要来“鹭鸶腿上劈精肉”真乃“十恶不赦”!

不过,随着纸价书款扶摇直上,原属正人君子的也忍不住有些心跳手痒,不翼而飞的书籍有增无减。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于是,有的书店便在阴暗处埋下“火眼精睛”,有的在顾客中暗布便衣巡查,在特别危险的“高峰期”,甚至专门雇来身强力壮兼眼明手快的“待业捕快”。这样,书架前后,殿堂内外,“对簿公堂”一戏上演不穷。

人赃俱获并当场捉拿,案子本是不难断的,令人困惑的是在那些诚惶诚恐,汗流满面的窃书者之中,不乏戴眼镜的,提书包的,来自文明大院的,神圣殿堂的,至于有无近年来“发”了的各类“爷们”,笔者不得而知。有幅漫画,画的是在一套标价50元的名著前,站着一位戴眼镜的和一位戴墨镜的。前者手拎菜蓝,惶日:“‘太贵,太贵,半月工资”。后者口叼香烟,嘻嘻道;“便宜,便宜,半条外烟”。由看来,此类财大烟粗的“爷们”即便大驾光临,也决不屑这种有辱文明的鸡鸣狗盗,至于那些虽未“发”,但对“书香”毫无兴趣的众生,亦决无此类惊恐与危险。这样,那些自诩为代表文明或追求知识的眼镜们可就斯文扫地了。一旦时乖命蹇,撞上个人赃俱获,则定然汗流浃背,恨无地洞可钻。有位双鬓已斑的先生,老眼有些昏花,手脚不甚麻利,初下水即被捉拿。此翁扑通一声跪倒,声泪俱下,说是只要不通报单位,甘受一切惩罚。原来此老先生系某校副教授。看来,能修炼到孔乙已那“读书人窃书不算偷”之坦然境界的,毕究不多。笔者有一熟人,毕业于一所名牌大学,事发之后,交不起罚款,连一只新买的塑料桶都提来作了抵押。

由此看来,此类“被追踪者”亦可叹可怜!难怪圣经上有那哲理圣言。

不过,穷酸人为何专找穷酸店麻烦?极爱脸面者为何偏干极丢脸面的事?我徘徊书店,博览群书,不得其解。

注:此文写于教师们还十分贫寒的1990年。现在的教师们许多都在“教育产业化”伟大政策指引下,靠“创收”“先富起来”了。(2007年10 月)

木公的博客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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