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召开前,中共媒体高调宣传,”四中全会”将会有史上最大的改革动作,将会宣布一整套以法治国的方案。然而当”四中全会”公报发表后,所看到的不过是义理不通,老生常谈的一堆党国垃圾。公报说: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公报”所谓的依法治国,不难看出其实质是以党治国,难怪在四中全会一落幕,北大法学教授发表了《中共党章也是一个宪法》的奇文。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对”公报”最好的解读。作为一个搞法学的能把党章说成宪法,实在是一个天才的设想。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有二部宪法,一个国家如果有二部宪法,没有了守法的标准,岂不是天下大乱。虽然是马屁文章,到也是说了大实话。在一党专政之下,党章才是宪法,真正的宪法不过是一个摆设而已,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这些权利都是不能做的。于此同时一位打着红色文化研究会长之名的人在《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表示:”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让了普世价值的当”,与前文一样的狗屁不通。专政是以砸烂法律为前提的,有了专政就不可能有法律,文革的十年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一场对中华民族的空前浩劫。二篇文章一个观点,所谓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以党治国。

“四中全会”前那种神乎其神的吹嘘,莫名其妙,一厢意愿。习近平已明确否定了”普世价值”,绝不搞西方的民主宪政。”法制”是普世价值的核心部分,与民主宪政密不可分,既然否定了普世价值,不搞民主宪政,何来的法制,何来的依法治国。看看近期中国的政治,抓捕异见,电视台示众,镇压民众维权,党内反腐黑箱作业,逼供信,习近平本人大权独揽,剥夺常委的分管权力,将文革后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仅有一点法制,党政分工,搞得荡然无存。以此,即可以清晰地看出,习近平正在走向依法治国的反面。在此政治势态下,怎么可能在”四中全会”全盘推出依法治国的政策。

中共如果要确立以法治国,那么确立的也只能是恶法,恶法甚至比无法危害还大,比如中国目前将异见人士,以”寻衅滋事”入罪,将政治当作刑事处理,就是一个大恶法。又如最近”人大”对香港普选作出的”八三一”政改方案,以提名代普选。虽是”人大”立法,但实际是党主的意志,党主的决定。是以恶法否决良法。恶法的要害是使盗贼、绑匪的贪脏枉法合法化,披上了法的外衣。”四中全会公报”以党主法,其实质就是将党的意志成为法律,而党的意志说穿了就是权贵利益集团与其寡头们的利益表现。

历史上秦皇朝也推出以法治国,著名的商鞅变法,以严厉的法律让百姓动则得咎,他的”连坐法””谋反法”,老百姓遭殃,异见者遭祸,最后作法者自毙。商鞅出逃,店家因”连坐法”不敢收留,结果被抓,车裂而死。商鞅所立之法成为秦皇朝的暴政工具,结果,秦二世而亡,商鞅的恶法没有能够拯救皇朝的灭亡。习近平以毛二世自居,他的所谓以法治国,确立的恶法能够挽救中共的灭亡吗。

法律是民意的表现,法一当离开民意,离开民主政治,法只能是恶法。

出处:北京之春
整理: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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