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21年前,苏联爆发了“八·一九事件”,这次政变虽然仅3天便以失败告终,却成为4个月后苏联解体的导火线。时至今日,仍有当许多人在讨论“中国是否也将步苏联后尘“这样的话题。适逢著名学者秦晖、金雁夫妇的《十年沧桑:东欧诸国的经济社会转轨与思想变迁(修订版)》出版,在本书中,秦晖认为:虽然我们的改革也受到过东欧早期改革的启发,但两边各自内在的差异非常大,因此,中国与东欧的问题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以下是书中节选:

其实东欧与中国两边各自内在的差异都非常大。像东欧两个历史与地域都很接近的国家,同出自苏联的爱沙尼亚和白俄罗斯就几乎是两个极端:爱沙尼亚“激进”得几乎把所有的资产都卖给了跨国公司,而白俄罗斯岂止“渐进”,简直就是不进,根本就没什么改革,比我们的南街村还南街村。中国也是,温州几乎全部是私有制,而河南却有南街村这样保持“一大二公”的地方。但是中国经济无论温州还是河南改革以来虽各有千秋,总的来说还都在增长。而那边的各国无论爱沙尼亚还是白俄罗斯都出现过长短不等的经济滑坡。显然这根本不是激进或渐进的问题。

实际上,中国和东欧相比较,真正的重大区别有三点:

第一,西方学者往往认为中国和东欧改革前都是计划经济,但改革的方向不同,不是“姓社姓资”,也是“凯恩斯与新自由”。然而实际上这两者的方向差异主要是政治性的,经济上谁更“市场化”倒很难说。两者其实与其说是“走向……”的不同,不如说是“走出……”的不同。所谓“鞍钢宪法”和“马钢宪法”之别倒是象征性地看到了一点,实际上,苏联东欧在历史上搞的是现代工业文明扩张“科学主义”的一套理性计划经济体制。而中国搞的是一种不把“计划”当回事的、“大轰大嗡”的命令经济,“文革”时期尤其如此。打破理性计划经济体制,势必要破坏计划平衡,但市场平衡又无法很快建立,就造成混乱,这个代价无论渐进激进都难免。但在中国,改革开始就是从无平衡的混乱中走出来,不仅市场平衡可以增加效益,引进理性计划平衡也可以增加效益。邓小平说改革最初就叫“整顿”,“整顿”并非走向市场,而是回复“修正主义”。其实就是放弃了大轰大嗡,搞了点苏式计划;放弃了点“鞍钢宪法”,搞了点“马钢宪法”。经济马上就有改善。而在本来就是计划均衡的东欧,当然没法搞这种招数。而他们那种“科学”的计划,一放弃就乱套了。换言之,越是“科学的”计划,改革前比大轰大嗡的胡闹效益越好,放弃它的代价也越大。而大轰大嗡的那一套是可以无代价地放弃的。

人们往往指责东欧国家追求“自由市场乌托邦”,而中国人“摸着石头过河”,十分现实主义。其实“乌托邦灾难”只是在专制国家才有的现象,宪政民主国家由于思想自由从来就盛产各种各样的乌托邦,但因其不具有强制性而不会造成灾难。像捷克的克劳斯,说他有“自由市场乌托邦”思想,大概不假,但这个乌托邦在捷克固然并未实现,却也没有造成灾难,也不影响捷克依据自己国情决定的转轨逻辑实际上成了个“准福利国家”。真正重要的是:不同的“非市场经济”其“可放弃性”(不是应不应该放弃,而是可不可以无代价地放弃)会有极大差异,这种差异对于转轨国家而言也许比转轨目标的“可实现性”意义更大。总结东欧各国转轨中的错误和教训是重要的,也是本书的重要内容。但是像俄罗斯式的“坎托罗维奇体制”,不管采取多么高明的策略,要想放弃它而不付重大代价绝无可能。这与中国走出“文革”式的混乱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一个非自由的经济共同体结构势必有两个职能,即它对人一方面是一种束缚,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保护。因此摆脱这种共同体也意味着两种“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与失去保护的“自由”。前者是好处,而后者就是“代价”。从逻辑上讲,这种束缚—保护关系应当是均衡的,因而脱离这种关系,不管是突然脱离还是逐渐脱离,都是既有代价也有好处的事。但历史现实中,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束缚和保护并不是对应的,因而好处与“代价”的配比也完全不同。

譬如,我国农民在改革以前处于“被原始积累”阶段,和苏联20世纪30年代的农民处境差不多。而苏联后来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基本形成了工业化的都市社会,因而在20世纪60年代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1966年起,苏联农村已全部实行国家银行统包的“有保障的工资”制。因此苏联农民一方面受到体制束缚,另一方面得到体制保障的程度也相当高。但中国就大不一样,改革前人民公社的特点是束缚功能强大,保护功能却很小。因此,中国农民在摆脱束缚的时候,基本不需要支付失去保护的代价。

与中国相反,波兰、南斯拉夫当年就没有搞过集体化。它们的农民本来就是家庭农场主,拥有我们的农民在改革后才得到的自由。但这些国家在旧体制下给了农民很高的社会保障,波兰全国农民1972年就实行了公费医疗,1978年又实行了退休制度,以及度假制度等。因此它们的农民在市场经济改革中摆脱的束缚没有多少,但会失去很多保护。对他们而言这代价怎么会不大?

而中国人口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在改革初期中摆脱了严酷的束缚,却没有什么保护可失去的。这就形成了中国改革初期的一个非常大的动力,也是中国那时经济发展很快的重要原因。

用经济学“行话”说,改革前中国绝大多数人所处的是一种“负帕累托过程”(人人无利,只有受损多少的过程),走出这个过程的任何变化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人人无损,只有得利多少的过程)。而改革前东欧人所处的是“非帕累托过程”(甲得利乙受损的过程),走出这种过程的改变通常意味着另一种“非帕累托过程”(乙得利而甲受损)。这两者的差别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两点都属于“走出……”之别。对于改革初期中国何以避免了东欧式的“代价”,这两点基本可以解释。但是“走出……”之别的影响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比中东欧经济增长更好的优势就需要第三种解释了。而这个解释绝不是什么“休克疗法造成灾难”、“激进不如渐进”。恰恰相反,东欧无论渐进还是激进的国家经济无例外地都一度受挫(其实在那里渐进受挫的程度总的来讲往往还大于激进受挫),而在中国,无论仇和式的“休克疗法”还是南街村那一套都能(至少迄今仍能)维持经济增长,直观上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中东欧各国都出现了民主化,而中国没有。

民主条件下搞私有化的一个最大的问题,用我国一些学者喜欢用但却未必合乎科斯原意的说法,就是要付出极大的“交易费用”。共产党人仇和搞的“休克疗法”能够成功地把所有公产包括学校医院幼儿园一塌刮子“全卖光”,而标准新自由主义者克劳斯在捷克折腾了8年却搞出个“准福利国家”,这个对比还不够鲜明吗?说什么东欧“激进”?关于“民主分家”过程中的公共参与、多方博弈、筑室道谋、无穷谈判,上面讲了许多,本书中有更多的例子。它们确实消耗了这些国家许多精力,损失了不少时间。这是造成中东欧经济转轨困局,而中国能够避免这种困局的又一个原因。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民主化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的同时,国家责任却很难推卸。与政府对绝大多数国民即农民没有福利责任的改革前中国相比,中东欧国家原来涵盖城乡的福利保障就发达得多。民主化之后国家任意调配资源的权力不复存在,但福利责任在民主条件下却不是统治者想卸就能卸掉的。很多外部“左派”批评中东欧简单化地实行“国家退出”,不如中国强调国家作用。其实国家在两者的转轨中都是无处不在,区别只在于中东欧国家“权力退出”易,“责任退出”难。而中国恰好相反。讲责任的时候让你“不找市长找市场”,弄权的时候就是“市场不找市长找”了。即便“左派”最喜欢开骂的俄罗斯,如今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主义”仍然随处可见,非黑土地带许多农民甚至根本不种田却拿国家的保障金买粮吃。相比起前些年传媒“正面报道”说我们某个根本已无劳动能力的百岁农妇向政府踊跃交纳“合理负担”,真让人不知说什么才好。西方两派转轨经济学家都认同民主,都不会建议东欧回归专制,同时他们的经济学也有不谈政治只就经济论经济的规则(在政治权力很少干预经济的西方这种规则也很自然),于是便王顾左右而言他,去辩论起什么经济上的激进渐进来了。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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