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真诚的民主主义者都不应讳言民主政制的短处。把短处在太阳底下亮给大家看,这正是自由主义者难以企及的长处。民主政制纵然有许多短处,可是这许多短处抵销不了它的长处。民主政制对人类和平、自由、幸福及安全所已作的贡献或可能作的贡献,至少就长远的途程来看,不是任何其他政治制度所可比拟的。之所以如此,仅因民主政制具有下列特征,

A 数头而不必砍头

极权政制的“长处”就是不容产生两种以上的有同等效力的(effective)的意见;如果竞然产生了的话,它可以迅速变成一种。这种统一意见的方式固然常常表现了高度的效率(efficiency),可是这种效率往往是借着武断、镇制、屈人从己以及利用紧急情况造成的。所以,极权政制的内部经常有紧张气氛弥漫。“整肃”的事,多如晚餐。不同的意见固然遭到无情的压服,但却无助于紧张状态之减除。至少在极权统治尚未稳定的阶段,居于统治地位的少数精干(e1ite)必须经常谋划各种策略并动员必要的权力,使用于被治的多数,以求权势的稳定。但是,被治的多数并非化石。少数精干拿心理、经济与军事混成的镇制力施诸彼等的头上,彼等的反应不一定真象三月桃花开。彼等可能脸上开桃花,心里结冰霜。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苏俄早期的统治状态,第二次大战后东欧若干小国的统治状态,都有这种特征。在有这种特征的统治状态之下,被治的多数固然经常在恐怖空气里呼吸,居于统治地位的少数人的呼吸也不见得十分轻松。双方的心灵穷年累月都在“备战”的戒严情境之中。“人生不满百”。这样紧张,是为了什么?这类统治形态常由流血造成。谁要改变它,谁就得流血。结果,人人都成为候补的路易十六(Louis xvi)。重大政策的改变,也常需要一场哄斗。这实在太野蛮了。

和极权政制比较起来,民主政制似乎缺乏齐一意见的效率。美国的黑白问题闹了一百多年。对于目前的越南问题,美国学人更是经年议论不休。这些现象,在缺少讨论自由的人士看来,会感到不耐的。他们习于就公共问题要大家一致接受一个意见。这里就涉及一个基本的伦理问题:谁凭什么要大家接受那一个意见呢?着实说来,我之所以为我,你之所以为你,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想法不一定必须相同。如果一个人把他的想法随便出售给广播公司,或是随便扔到废纸堆里去,那末他所剩余的不过是一个臭皮囊而已。人人的生物逻辑在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所以每个臭皮囊在基本上也是相同的。这种挖空了心灵和价值观念的臭皮囊,摆在地球的东边与摆在地球的西边完全一样,赞成什么与反对什么都无所谓,白天事奉上帝与黑夜事奉魔鬼并行不悖,当面恭维人和背后骂人一点也不觉难过。对于这种时代的宠儿,根本不发生意见的差异问题。—可是,民主政制的伦理基础高一等。民主政制的伦理基础是从有自己的意见的个人出发,而且各个人的意见不一定。如果各个人的意见不一定相同,但是又需相同以决定公共问题,那末怎样办?民主政治的行使,不能靠权威,更不能动现威胁人的神经。在民主政制之下,要大家齐一意见来决定某个问题,只有诉诸说服、磋商,或辩论。因为,大家都是人。这类程序,也许有人认为缓不济急。人间有些事体是急不来的。牺牲道德原则而换取效率,是值不得做的。因为,得不偿失。为了应急而断丧社会文化里的道德累积一定加速社会文化的解体,终至如雪山之崩而不可收拾。从表面看,用民主的方式求意见的协调也许缓慢。可是,一旦意见的协调获致,这种协调是表里如一的协调,也就是真真实实的协调。由真真实实的协调所产生的团结力同活力,较之由强制及胁迫所形成的,显然可靠、持久,并且经得起意外变动的考验。

海耶克说,当着对于同一问题有几个互相冲突的意见发生但是又只能采取其中的一个时,我们只好取决于多数来解决。“民主是人所已经发现的唯一和平改变的方法。”多数的一面不一定最聪明。但是,既为多数的一面,这就表示他重量大。少数人不一定就错。但是,既然为少数,这就表示他的重量小。为了维系内部的和平,所以少数只好服从多数。所以,米哲土(von Mises)说:“民主政制不是一个革命的制度”。民主制度是防企革命和的战的最佳方式。这一方式就是依照大多数人的意向来和平地调整政事。如果一个政司本来就是大多数人心目中所希望建立的,那末就没有理由要它垮台,而是会自动支持它的。它也根本无需费那么多的注意力来保卫它自己。波柏尔说,不需借暴乱而更换政司的那种制度就是“民主政制”;否则就是“暴改”。这一看法真是一针见血。中国历代为了改朝换代与转移政权所流血之惨,牺牲之重,及引起的动乱之大,在世界上也是很有地位的。如果中国人愿意作点历史性的反省,并且真要在杀伐这条路上退却以导国家于长治久安之途,那末最好是真正实行民主政制。

B 民主政制比较接近自由

我们在前面说过,从纯概念和制度方面着想,民主政制并不一定产生自由。可是,就事实而论,在一切政治制度中,还只有民主政制是比较靠近自由的。何以呢?这只好说是因为人之喜好自由甚于喜好不自由。当然,人当危险临头时,常自动放弃自由,或被迫放弃自由,或受骗交出自由。但是,当危险的阴围过去,金色的阳光在地平线上展现时,人们又会怀着兴奋的希望心情,奔向自由的新绿原野。当民主的程序掌握在渴望自由的人们手里时,他们要用这种程序作实现自由的方式。

同为政司,非民主的和民主的各有实质的不同。非民主的政司常透放出一股权威主义的气氛(authoritarian atmosphere)。它象昂着头卷着尾的一条印度眼镜蛇。被治的人众象小麻雀。这样的政司的任何举措,从阅兵到发表统计数字,从办外交到展览电影,或制造核子武器,都是以制造声威为主要着眼点。声威又可形变为对被治者的镇制力,象高位瀑布可以用来发电一样。所以,在一切极权国邦,政司有绝对不可冒犯的权威。处于这样的情境之下,被治者当然不能批评政司。反对政司,即令仅仅是口头上的,也被看作象挖屋基似的危险事。所以,在极权统治之下,所谓“政治犯”特别多。在民主的国邦,因为政治上有一条和平的出路可走,有政治兴趣和野心的人大可在这条出路上奋斗,所以根本没有“政治犯”这个名词。‘实行民主政制,是消灭“动摇国本”的治本方法。在极权统治之下,没有一条政治性的通路来改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痛苦。但是,统治者又怕人羊大批逃亡了弄得少有唱戏的本钱,所以要建筑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围墙圈起来。柏林围墙除了有圈禁人羊的功用以外,还有提醒观光客的功用:教他们明了,自由是多么可贵!

民主政司根本就是一种服务系统。我在这里所说的涉及关于“政司”的一类基本概念。任何“政司”是由这几个系统组成的:第一,动员系统;第二,权威系统;第三,调协系统;第四,服务系统。不同的政治制度所着重的系统也不同。极权统治着重前两个系统。民主政制着重后两个系统。民主政司的存在既不靠暴力的支持,它是靠“为民服务”的政绩。在民主政制之下,人众有表示对政事不满的权利和充分的机会。政党之执政者要想继续主政,不能靠对人众施展高压手段或哄骗技术,只能靠讨好选民。这么一来,百姓就有地位了,真正是“国家的主人翁”了。

C、民主政制能使大家热心公共事务

托克维勒在前面说民主政制下成就的事项颇多,而且往往能够创造即今是最有能力的政司也无法创造的东西。之所以如此,基本原因之一,系民主政司能鼓起大家自动为公共事务贡献力量的热心。德国纳粹式的“义务劳动”是出于身不由己的劳动。苏俄西北利亚集中营式的劳动是榨取所谓“政治犯”的剩余生命。把人当牛耕田就是干干脆脆把人当畜牲。一个政司可以在短时间诱骗人众热心服务公事,也可以在长时间强迫人众勉强服务公事,但不能长时间强迫人众热心服务公事。鞭子不一定万能。鞭子可能驱策人的身体,但鞭子打不出热心。强迫的结果是冷漠、敷衍、勉强应付、貌合神离,以及口是心非。近代极权政制在奴辱人众方面的确有了令人惊心动魄的成就。然而,世界这么广阔,人间美好的事物还是可以看到,善意犹有残存,个体的少命这么短暂。值得我们努力的事真是太多了。这些人们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忙着使世界地狱化!自由的国邦根本不用这套“鞭子政策”。但是,我们看,自由国邦的文化花朵开的多么灿烂!

D、镇制权的使用受到限制

有人说,“理性”是民主的基础。这一说法很少根据。民主政制不可能在文化真空里施行。民主政制必须总是在一个社会文化里施行。一个社会文化是否注重“理性”决于它的价值取向。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一个国邦把民主政制施行到相当长久的地步,它可能趋向于“理性”。然而,这是结果,不是起点。如果“理性”真是民主政制的基础,那末未把“理性”的发展当作基本价值的社会文化应该永远没有实行民主政制的希望。如果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不是“讲理”,那末我们不能希望它一旦采取了民主制度以后立即就愿意而且擅长“讲理”。因为,“讲理”是一件并不自然的事。“讲理”的态度之培养,和“讲理”的技术之训练,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得到的。西方“讲理”的传统是从欧几理德(Euclid)及亚里士多德(Arlstotle)等人从二千三百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建造。在没有这个传统的社会文化里,要从头学习来达到那种水准,谈何容易!民主政制是全民政制。在没有“讲理”传统的社会文化里,要少数人在相当短的时间培养起“讲理”的态度并训练好“讲理”的技能,也许比较容易;要大多数人在相当短的时间办到这种地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既然如此,我们怎样能拿“理性”作民主政制的基础?所以,说“理性”是民主的基础,乃一句不切实际的空谈。我们充其量只能说,在一切政治制度之中,民主政制是最适合于训练“讲理”的制度。之所以如此,因为民主制度提供一套议会程序,和站在平等的地位讨论问题的习惯。尤其重要的,在货真价实的民主政制之下,言论之事可在无有顾忌和不受威胁的气氛之下坦然进行。有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形之下,才能申张真正的民意,才能产生真正的舆论,才会激励出不同凡俗的真知灼见。

但是,这并不表示,一行民主,天国就降临;一行民主,“满街都是圣人”。即令在民主政制之下,人还是有不.讲理的时候。人之不讲理,除了用言论以外,可能以行动危及公共安全甚至动摇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形之下,镇制权之使用,便成为必要了。例如,美国联邦政司调动伞兵来镇压小岩城的变乱。谈到这里,就发生了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民主的政司可能使用镇压权,非民主的政司也使用镇制权,二者的分别究竞何在?二者的分别在使用镇制权的限度和作用。极权政司的建立和存在,主要地靠使行镇制权。而且极权政司之使用镇制权是无限地使用。复次,它使用镇制权的作用,主要地是消除异己,以巩固它自己。苏俄在本世纪30年代的几次大整肃,便是令人战栗的实例。不仅如此,在这类地区,有时假借惩处普通刑事犯的名义来连到消除异己的政治目标。这是镇制权扩大的一种隐匿形态。于是乎,在这类地区,镇制权有一元化的趋向。从秘密逮捕,到审讯表演,以至于“思想斗争”’“公开批评”,打破饭碗,通通罗摄到镇制权力的天罗地网里。任何一个小民都无所逃于镇制权所及的天地之间。惨!至于民主政司之使用镇制权,目的主要地在维护社会安宁,而不在排除在野政党以巩固它自己。民主政司之使用镇制权,一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这几种分别之有无,真关系乎民主制度之生死存亡。假定民主政司的在朝党利用它所能操持的镇制权来消灭在野异己,并且不经由任何合法的程序来使用并扩大这种权力,那末一个民主国邦。可能在一夜之间自它的内部变成一个极权国邦。实在危险在得很!我们姑且以西德为例。以西德的组织之严密,技术之高度发达,以及人民好胜心之强,如果一切其他的条件不变,西德中央政司不难使行镇制力于几天以内把西德变成举世第一流的极权国邦。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西德的民主制度足可保证它不会走上极权统治之路,艾尔哈德本人也不会有这种无聊的野心。所以,同是有高度效率的镇制力,在极权政司的手里大家总是怕今今的,握在民主政司手里大家都可“高枕无忧”。至少就这一方面来说,这实在是两个不同的世界!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民主政制和极权政制很不相同;而且,民主政制纵然有些缺点,也比极权政制和易近人得多。我们现在要问:何以民主政制与极权政制有上面所说的不同?何以民主政制比极权政制和易近人得多?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二者的伦理基础不同。二者的伦理基础之不同,我们从它们与被治人民之间的关系差异看出:

专制政司把人民当子女。

极权政司把人民当可能的敌人,或工具(蚁牛) 。

民主政司把人民当朋友。

在专制政制之下,皇帝先生一人高高在上,万民俯伏在下。他们之间的地位是绝对不平等的。就中国而论,至少在理论上,皇帝应当“爱民如子”。在事实上,真正“爱民如子”的皇帝聊聊可数。在大多数的情形之下,皇帝作威作福于上,老百姓自生自灭于下。皇帝对于人民多存漠不关心的态度。当然,照其后的许多情形对照起来,这真是颇值得忆恋的岁月。皇帝对于人民漠不关心,这就无异于给人民“放开一条生路”。于是,人民就享有某种意义的自由。当然,在皇帝心目中,人民有两种:一种是孝顺的子孙;另一种是不肖的子孙,对于特别孝顺的子孙,他们高兴起来也给予某些恩奖。对于不肖的子孙,有时抄杀,有时甚至“夷九族”。但是,专制时代的帝王,即令再残忍,也做不出斯达林那样几十万的几十万的用囚车装运西北利亚的事,也想不出几百万的送进奴工营的办法来对付政敌。

极权政制至少在理论上不是专制政体。在现代极权政制之下,君王、贵族、豪富、大地主,都在被消灭之列。因此,这些人物在现代极权政制中毫无立足之余地。现代极权统治是完全由“人民”控制的。不过,说也奇径,这些由“人民”造成并且由“人民”控制的政权,对于人民特别不客气,对于人民的要求特别多。如果我们的思考力不为名词所雾的话,那末我们立刻会发现这些“人民”的政权对待人民实在远比已被打倒的君王、贵族及豪富苛虐。因为,这些“人民”所本的统治哲学远较君王、贵族及豪富厉害。贵族及豪富虐待平民时内心总不理直气壮,所以往往遮遮掩掩。而这些“人民”则否。复次,君王、贵族及豪富统治平民的技术更远不及这些“人民”精密。做到最可爱处,他们也不过视一般人民为政权的工具。这好象玫瑰花上蚂蚁所畜的蚁牛一样。

这些“人民”的政权对于权力特别敏感。为了保卫政权,他们假定每个人民是一个可能的敌人。因此,每个人民都可能被他们怀疑。所以,说到究极处,在极权统治之下,人生的乐趣很少。我在这里无意为已被打倒的君王、贵族及豪富张目。我所要指出的事实是“一蟹不如一蟹”。法鲁克一世(Farouk 1)贪玩是他自己的事。正因为他贪玩,他就不会计议着创设一些建制来使人众感到地皮都翻了。从自由的得失之尺度来量,我不认为卡斯楚(Castro)比法鲁克一世可取些。当然,我这话一点也不表示一个国邦不该求革新和进步。要的,我们一定要革新和进步。可是,我得指出,我们不要以为暴政是到革新和进步之路。暴政是“到奴役之路”。奴役之路上没有仁慈。历史可以证明,当仁慈隐没的时候,任何剧烈的政治变动都比洪水泛滥更危险。

民主的政司既不高于被治人民,又不低于被治人民。政司人员和被治人民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既然如此,民主政司的成立及行使政权,必须获得“被治者的同意”。这个条件是民主政司存在的绝对理由,没有这个理由民主政司便失去了它要存在的任何法理依据。旧金山动物园里养了许多猴子。当猎户把它们捕来交给园长管理的时候,从来没有听说事先须得到猴众的同意。园长对猴众的态度大概不外是,拿来关牢,喂肥些就是了。对于人,能够这样吗?如果能够的话,那末你是否愿意出席旧金山动物园与猴众为伍?如果你不愿意的话,那末便是因为你有点与猴子不同的什么。你与猴子不同的那一点什么,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不可渡让的东西。这点东西渡让了,人便不复为人,而跟猴子无殊。这点不可渡让的东西就是人的尊严、价值观念及依之而行的自由选择权利。这点不可渡让的东西在政事上的表现之一,就是“被治者的同意”。一个民主政司的成立,首先必须通过这一关,然后才能谈及其他。

爱思想
2015-03-2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