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改革,发展,这是当代中国最常见,最流行的几个口号,几种诉求,有些人把他们的含义、作用和相互关系弄得混乱不清。中国政治学会在2000年的一次会议上确定:研究和树立新的稳定观、新的改革观、新的发展观。这是切中时弊,十分必要的。

首先,我们要弄清稳定、改革、发展的主体,也就是我们追求有利於谁的稳定,有利於谁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宪法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於人民。”这就表明:我国是一个主权在民的国家。主权在民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所追求的稳定、改革、发展的主体,不是政府、不是政党、不是官员,而是全体人民。当一个政府、一个政党和绝大多数官员完全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时候,他们所追求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同全体人民的稳定、改革和发展是一致的;当一个政府、一个政党和绝大多数官员口头上标榜“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实际上,他们同人民的关系处於公仆和主人颠倒错位的时候,他们所追求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就是不一致和有矛盾的了。

一个政府和政党在它们同人民的关系颠倒错位的时候,它们所追求的稳定,是自己既得利益和统治地位的稳定,是要把人民“稳定”在“做稳了奴隶的时代”(鲁迅的话)。而人民所追求的稳定,则是冲破受压抑受奴役的统治秩序,把自己稳定在不再做奴隶的时代。

至於改革和发展,1983年1月20日,中国大陆执政党的前总书记胡耀邦,在《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以是否有利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有利於国家的兴旺发达,是否有利於人民的富裕幸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改革对或不对的标志。”1992年中国大陆执政党的前领导人邓小平在他的《南巡讲话》中,把:“三个有利於”表述为:“是否有利於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於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利於增强综合国力。”应该肯定:胡耀邦和邓小平先後提出的“三个有利於”的标准,在当时都起了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和建设的巨大作用,功不可没。不过,他们当时提出的标准还是多元的。1995年3月,联合国在哥本哈根召开各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关於发展的宣言和行动纲领。这两个文件划时代的阐明:

“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人民是从事可持续发展的中心课题。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

从中国政府签署过的联合国上述宣言和纲领看来,人民是生产力的主体,是一切改革和发展的主体,也是国家、民族和国内、国际一切社会组织的主体。生产力,改革和发展,都必须为人民服务,为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而不是让人民做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不能受益反而受害;国家、民族和国内、国际各种社会组织,也必须为它的全体成员服务,为改善和提高全体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而不能让人民做它们的附庸和工具,不能受益反而受害。为此就需要批判那些见物不见人的拜金主义、物质主义、科学主义和损害人民权益去追求政府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霸权的狭隘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必须看到:离开人民的权益片面强调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军事实力和片面追求“富国强兵”,往往不能增进反而损害人民的福祉。萨达姆和米洛舍维奇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给伊拉克和南斯拉夫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马科斯、蒙博托、全斗焕、苏哈托的“富国强兵”,把菲律宾、扎伊尔、韩国、印度尼西亚人民的财富都聚敛到自己手里。这都是背离人民这个改革发展的主体而造成的恶果。

其次,我们要弄清稳定、改革和发展的正确含义和基本要求。

稳定的正确含义,是前进中的动态稳定,而不是停滞不前的僵化稳定。前者,好比竞走或赛跑,起步、挪步都踩得很稳,不摇摆,不跌跤,却能健步如飞。用之於人类社会,则是动而不乱、快而有序的稳步前进。後者,就象20世纪30年代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葛兰西在《狱中日记》中指出的“是不动的沼泽,表面上平静和缄默无声”;又像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龚自珍所吟咏的“九州风气持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流水才能不腐,“不动的沼泽”会使落叶水草发酵腐烂,散发出伤害人的毒气和臭气。“万马齐喑”,会扼杀人民的生气与活力,并使反抗的风雷潜滋暗长,一发而不可收拾。周武王大会八百诸侯於孟津,准备伐纣。他的侦查人员报告说:殷纣王的首都朝歌民怨沸腾。周武王说:人民还敢怒敢言,伐纣的时机未到。三年以後,侦查人员报告:朝歌人民鸦雀无声,不敢言也不敢怒了。周武王说:伐纣的时机到了,再一次大会诸侯兴兵伐纣,牧野之役,纣王的十七万奴隶兵阵前起义,周武王一战成功。可见,一潭死水和万马齐喑对於人民是最痛苦的,对於统治者是最危险的。

改革有两种:一种是具体政策、具体规章制度的改革,例如:机构改革、税制改革、文字改革、住宅和医疗制度改革等等;另一种是基本体制的改革。中国大陆现在进行的改革,自然也有许多具体政策、具体规章的改革,但是,主要是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邓小平说:“改革是一场革命,”可见,这种改革,是用改良的手段实行革命性的变革。既然是体制改革,是革命性的变革,那么,按照系统论、控制论的要求,就必须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进行同步配套的改革,才能建立一个新的稳定的社会结构。如果一张桌子的三条腿长短不齐、粗细不一,这张桌子是摆不稳的。上次提起的联合国关於发展的宣言和行动纲领还有一条规定:“社会发展与其所存在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不可分割。”这就是说:要使社会有新的发展,就必须通过改革,全面的创造一个新的文化、生态、经济、政治和精神环境。

我国大陆的改革之所以既有重大成果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根本原因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同步配套,协调发展。改革的不协调造成了社会的不协调、不稳定。所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只有不失时机地迅速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接着进行文化、生态和精神环境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失业、社会不公、环境恶化、教育落後、道德败坏、社会治安不好等种种问题,实现中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社会发展是人的发展,它的基本准则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的平等和公正。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人权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都有一个内容相同的第一条和第二条。

第一条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第二条规定:“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和其他见解、国际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第一条是自由发展权,第二条是公平享有权。两个国际公约之所以都要以这两个内容相同的条款领先,大约是为了说明:两个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都要以自由发展和公平享有为基础和前提。

马克思在讲到人的发展的时候,讲的都是自由发展,他提出的关於人的发展的经典性原理就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为什么人的发展必须是自由的发展?因为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积极性和创造力,都随着自由度的增强而增强。农奴比奴隶的安全感、幸福感、积极性和创造力强一些;自耕农和独立劳动者比农奴更强一些;完全摆脱了人身奴役和精神奴役的自由人才会有充分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才会有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过,单纯讲求自由,就包含着有人选择假、恶、丑自由的可能性。所以,个人自由要受两种制约:一种是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界限;一种是以社会的公平、公正为条件。西欧启蒙运动的大师曾经把自由界定为:可以去做法律允许的一切事情。我个人认为这个界定不够完善。为什么?第一,这个界定似乎把法律放在自由的前面,其实,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制定的。第二,法律有良法也有恶法。我们承认的法律是由人民或人民的代表制定,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优良的法律。第三,法律由人民制定,也可以由人民修改或者废除,人民的自由权利则是不可剥夺,不可改变的。所以,我主张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这两条来作为个人自由的制约。

平等、公平、公正,这是各种社会主义学说中最原始、最普遍、最没有争议的基本原则;也是自由主义学说承认的原则;在畸形经济改革造成的两极分化过急过大,贫富对立、官民对立比较严重的当代中国,尤其必须强调这个原则。当然,公平、公正的主要要求是竞争和发展的规则公平、公正,为每一个人提供机会均等、竞争平等的平台。由於人们的智慧、能力参差不齐,机遇也有差别,每个人的努力所取得的成果,是有高有低的。这种终点的不平等,是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但是,国家和社会组织要采取实行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加强扶贫工作,发展慈善事业,和征收累进制的所得税、遗产税等种种措施,保证贫富、强弱的差距不致过分悬殊,在人们发展的终点地实现相对的公平。

最後,还要正确处理稳定、改革、发展之间的关系。

稳定,是为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改革,是破除阻碍现代化发展的落後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体制及其具体规章、具体政策;发展是最终目的,即:规范化的市场经济,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有主流也有支流兼容并包的多元文化。

“发展是硬道理”。这个判断是正确的。因为发展是最终目的,稳定和改革都是为发展服务的。至於谁压倒谁,恐怕不能那样讲。“压倒一切”的说法,不是科学语言。事实上,稳定、改革和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谁也不能压倒谁。如果稳定压倒了改革和发展,改革、发展都不存在了,稳定也没有意义了。如果经济压倒了政治、文化,政治、文化没有了,经济也不能孤立存在了。世界上一切事物、一切事业、一切运动状态既是各有特性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我们既要正确的认识他们独特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又要正确的处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应该按照这种精神树立我们的稳定观、改革观和发展观。□

北京之春2001年2月号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