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 Yulan

日前,媒体披露,北京维权人士倪玉兰夫妇被软禁在北京一出租屋内,无法外出购买食物而几日挨饿,而11月10日倪玉兰丈夫董继勤遭到三名便衣殴打受伤,也无法到医院就医。对于倪玉兰夫妇来说,遭到警方暴力袭击已不是第一次。早在2002年4月27日上午,倪玉兰因拍摄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大街四条55号强拆现场,而被警察拉到新街口派出所殴打,致其“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 2008年4月15日,因倪玉兰家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面临强拆,倪玉兰前往欲阻止而又遭殴打,后被警察“塞进汽车后备箱中,拉到新街口派出所,关押在小黑屋内”,并再遭到“多次刑讯、毒打”。最后导致倪玉兰下肢瘫痪而无法行走。

倪玉兰作为一个北京的人权律师,竟然遭到如此暴力对待,终至残疾而只能靠轮椅度日,然而那些屡屡施暴的警员居然没有受到追究,甚至还成为先进工作者。这种肆意对执法对像滥用暴力而不被追究的行径,多年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从不断爆出的各地征地事件,上访群体被截访事件,维权人士、异议人士被非法控制事件等等,都充斥着暴力与血腥可见一斑。这种警方在所谓的行使公权中公然滥施暴力,是典型的以拳头代替法槌,警权侵害人权,是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的。

导致中国警权暴力泛滥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中国制度性对警权设置的倚重,使警权凌驾于检察与法院之上,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安、检察与法院设置中存在严重背离法治原则的现象,公然将属于行政的执法前沿机构──公安系统凌驾于法院与检察院之上,出现各地的公安局长一度身兼主管司法的政法委书记,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核心成员,地位高过法院与检察院领导,来统一协调各种案件处理。在这样的机构设置下,警权严重越界,常常出现警方定案,检察与法院遵照公安要求走程序的情况。这样警权不受限制,警方办案难受监督,警权自然出现膨涨,以致蛮横与暴虐就成为社会的一种常态。多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警察暴力事件,甚至出现枪杀无辜平民恶性情况,正是这种肆无忌惮的警权的本质反映。

同时,长期来阶级斗争宣教与维稳至上政策,也使警方在充当了权力维护的核心角色的时候,淡化甚至完全无视了律法的规则,以致警察行使权力时的严重违法侵权成为中国多年来养成的大患,成为不断制造社会冲突、激化社会矛盾的肇因。这种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与阶级专政意识的根深蒂固,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背离,是抛开法制闹革命意识的变种与延续。当公安系统抛开法律条规,广泛采取超越法制程序的“黑监狱”、“法教班”、“强制旅游”、软禁、监控等等手段时,绑架、殴打就自然成为了警方的家常便饭。所以,“维稳”旗号与阶级专政意识是直接导致警权不受限制,背离法治精神的又一原因。

再者,多年来警察队伍法制教育淡漠,队伍成员素质低下,各种关系户、军转人员甚至流氓亡命之徒充斥其间,成为公检法司中法制意识最差的部门,然而权力者公然眷顾那些无法无天之辈,纵容他们为恶违法行径,以使警力更好成为权力工具,如此自然致使警察队伍各种恶性违法侵权事件频发,各种暴力现象泛滥。

倪玉兰作为一个人权律师,居然一再遭到暴力殴打,并且反过来一再还被以“袭警”或“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刑,从一个侧面力证着中国警权的霸道与法律的困境。

中共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且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然而,在首都北京,可谓天子脚下,居然仍发生这种公然无视法制、侵害人权的恶性事件,并且施暴者全然得不到任何追究,揭示着今日中国仍然是警察的拳头大过法院的法槌的现实,见证着中国法治仍然停留于纸面的决议之上的窘境。

中国今天要想真正落实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严格依法治警。如果作为执法最前沿的警力,都得不到律法的约束,那么公权力滥权越界就不会受到限制,权力就无法关入制度的笼子里,公民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法治社会就只能是一场空谈。而为了有效约制警权,就必需打破现在违背现代法治原则的公检法机构设置,将警权安置于行政权之内,实现行政、执法与立法权的分离与各自独立,使警权受到司法与立法权力的限制;消除公权力充当阶级专政工具的意识,扭转维稳压倒一切的方针,深刻认识与坚定公平正义是社会法制的核心价值与追求,也是社会稳定的根基的理念;清理警察执法队伍,将那些法制意识淡漠,法治信念不坚定,素质低下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去,并依法追究那些暴力侵权之徒的刑事责任,以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法治水平。

中国今天要真正使法治深入人心,依法治警就是当务之急。而依法治警,进而使警察能够做到依法行权,才能开启依法治国。所以,当下惩治那些殴打倪玉兰等的暴力执法之徒,将警权首先关入制度的笼子里,改变那种以拳头代替法槌的违法行径,就具有能否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指标性意义。

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