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释放资深记者高瑜 国家秘密罪审判凸显对公民社会的打压加剧

(纽约,2014年11月20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政府应撤销对资深记者高瑜的一切刑事指控。高瑜被控泄露中国共产党下令加强审查自由主义与改革理念的内部文件。

警方于2014年4月24日拘留现年70岁的高瑜,指控她“非法获取”一份中共中央秘密文件,并将其提供给境外网站。据高瑜的律师于11月18日表示,该案预定11月21日开庭,不允许公众和家属旁听。

“高瑜案是对言论及获取信息自由的迎头痛击,”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中国应立刻撤销检控,否则将遭受国际同声谴责。”

所谓的“国家秘密”是一份中共中央发出的文件,警告党员防范“七种危险事物”,包括“普世价值”、公民社会和新闻自由,通称“9号文件”。依据中国极为落伍的国家保密法规,中共内部文件视同国家秘密。高瑜起初坦承犯罪,但她后来告诉律师,她是在警方胁迫下认罪,并于2014年5月8日由国营电视台播出。在被拘押的头两个月,高瑜一再要求会见律师均遭拒绝。高瑜被控提供文件的对象,即美国《明镜》月刊,则否认相关信息来自高瑜。

“为〔中国〕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中国的国家保秘法规不仅适用于国家安全,还扩及经济、社会和政治事务,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自1989年以来,负责执行国家保密制度的国家保密局颁布了一百多项规定,为所有政府部委和国家机构界定保密的范围和等级。部分保密规定本身也被列为国家秘密。

国家保密法规极度限制被告的权利。律师和当事人会面必须得到侦查机关许可,当局有权拒绝辩方查阅证据,亦可不公开庭审。任何事项一旦经国家保密局認定为国家秘密,便没有任何机制可供提出质疑,导致该局掌握绝对权威─任何人都不可能推翻违反国家秘密的检控。

高瑜若被定罪,将是她第三次入狱。1989年,高瑜以国营媒体记者身份积极参与民主运动而于“六四”屠杀后被监禁年馀。1994年,高瑜再次被判刑六年,罪名是她在1993年初“泄露”中共高层的决定,但事实上相关决定早已被香港媒体披露。

中国当局经常利用国家秘密罪名起诉无法适用其他刑事罪名的人士。该法遭滥用的最知名案例之一是师涛案,这位记者在2005年以国家秘密罪名被判刑十年,因为他将中国政府对于媒体如何报导天安门屠杀15周年的指示交给境外网站。

“国家秘密法规已成为检控高瑜这类维权人士及告密者的完美武器,”理查森说。“但中共对内要求加强限制言论自由的意识形态指令不该受到国家秘密法规的合法保护。

高瑜和其他上百名人权活动者及异议人士均在近期针对公民社会的打压中遭到拘押,而这波打压可能是1989年天安门屠杀之后最大规模的一次。自2013年3月习近平掌权以来,20个月内已发生三波主要的打压行动,包括2013年针对新公民运动参与者,2014年6月针对纪念天安门屠杀25周年人士,以及2014年10月到11月针对声援香港“占中”运动人士。

许多被拘押人士已遭到正式逮捕和起诉,有些正在受审,其他人则已入狱。迄今被判刑最重的是著名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他因为批评政府对维吾尔少数民族的政策而被控“分裂国家罪”,于2014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此同时,中国政府正加紧控制公民社会的关键支柱,包括互联网、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政府拘捕多名公开批评政府的社交媒体意见领袖(俗称“大V”);以司法解释扩张现行法规,将网络言论罪刑化;并且关闭某些网站、微博和微信帐号。中国政府还以收贿和“制造混乱”为由逮捕多名记者,并颁布新规则,禁止记者利用互联网或与外国媒体分享未经发布的信息。中共还将来自“西方”的“意识形态挑战”列为主要威胁,并对有影响力的社会部门加强政治教育,包括大学教师、研究人员、新闻记者和党内干部。

“党可能认为对萌芽中的批判性公民社会严加管束有助于重建政府的合法性,”理查森说。“但此举反而造成改革倒退,冒著社会压力日益积累的风险,且扼杀了原本有助消解民怨的和平批评的可能性。”

来源:人权观察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