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史褶里的真相》第三辑 :“解放”红尘(11)

奉贤县委放火案

1949年后,毛共便很着急经济绩效,很想以山河巨变证明“伟光正”。1957年“反右”后,更着急上火,企盼经济奇迹,除了说明打倒国民党的价值,又增加一项急迫时需——沸反盈天的反右“就是好”。喏,政治上反右,经济上才能“解放生产力”。然而,一党专政下的高度集权,浮躁狂热、盲目蛮干、媚上邀功,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又从根本上违反人性,悖拗经济规律,不仅未能提供支撑政治上的“就是好”,反而尽出负面新闻。沪郊奉贤县的“红铃虫事件”,就是这一背景下的怪异产物。

今人难以相信,一项灭虫计划竟演变成政府“合法”放火,惹祸后再借两名官员的头颅“平民愤”。交代一下,本文资料源自《上海党史资料通讯》(1989年第9期),中共上海市委党史委员会编印。[1]

定策火烧

1958年8月,江苏召开棉花生产会议,部署防治严重影响棉花产量的红铃虫。省领导专项批示,要求各县在规定期限内消灭越冬红铃虫。当时,全省堆放棉花的仓库多为玉米秆搭成的临时小屋,用后烧毁,既灭虫又充肥料。因此,会议决定用“火烧”彻底消灭红铃虫,阻其越冬。

省里开会回来,奉贤官员向县里汇报“火攻”之策。但奉贤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各公社收藏棉花的仓库,相当一部分借用民房堆放,玉米秆搭建的临时仓库并不多。奉贤县委未做具体调查,便同意县农业局长戴纪群的灭虫计划——拆房、烧屋。为此,县委发出〈关于全面开展防治越冬红铃虫的指示〉,提出口号“三光二净一彻底”,要求凡是放过棉花的仓库、房屋“一律烧光”。十月,县委又发通知,要求各公社必须尽快组织专业队,从事拆烧棉花仓库,先在奉城公社搞试点。

11月,县农业局长戴纪群领队进入奉城公社,与公社党委书记宫茂敏组织“灭虫突击队”,共80人。突击队对各村放过棉花的仓库逐一强拆硬烧,并召开“现场会”,以加快全县拆烧棉花仓房的进度。

现场会那天,各公社负责干部云集,“样板”是放过棉花的二间草房、一间瓦房,顷刻之间拆毁焚烧。会议责令公社干部回去立即组织“灭虫突击队”,逐村检查,拆烧房屋,不留死角,“到一营、清一营、彻底一营”,勒令半月之内完成任务。戴纪群强调:“拆毁房子搞不起来,我要找你们!”“思想不通的要辩论!”“现在烧房子是合法的,大家不要怕!”戴局长还组织农业局干部划片指定、督促检查、出简报、催进度、交流经验、评功表扬。整个试点期间,共烧毁房屋202间,拆毁房屋33间。

烧房风迅速蔓延全县,共烧毁、拆毁房屋1823间,仓库(多系临时搭建)1345间,损失极大,严重损害百姓利益,许多农民无家可归,居住条件极其恶劣。被烧居屋的农民,二三十人挤住一屋,有的只能坐在马桶上吃饭;有的一家被迫分拆四五处,夫妻长期分居,不能照顾;有的蜷居猪圈,甚至逼疯、冻死。农民极其愤怒,称“灭虫突击队”为“放火队”。

事件处理

是年11月,奉贤等七县划辖上海市,“强烈的群众呼声”传至上海市委,引起重视,多次讨论后认定该案性质严重——违法乱纪,上报北京,请求指示。中央指派监察部处理,上海市委工作组赴奉贤调查。奉贤县委对市委调查组隐瞒真情、散布流言,甚至污蔑工作组,组织人员包围工作组,用种种非法手段干扰、抗拒工作组调查。市委工作组克服各种阻挠,很快搞清案情。

1959年4月,上海市委在奉贤召开广播大会,全县收听,通报部分县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宣布调整和改组县委与相关部门。县委书记王文忠、副书记李少峰以下一批官员撤职查办。不久,上海市委、市监委再给法律处分,以“反革命分子”开除县农业局长戴纪群党籍、拟死刑;以“混入革命队伍坏分子”开除奉城公社书记宫茂敏党籍、拟死刑。1960年11月1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以“反革命案”、“严重违法乱纪、逼死人命”,分别核准戴、宫死刑,执行枪决。其他“犯官”处理如下——

县委书记王文忠,“蜕化变质、严重违法犯罪”,开除党籍、撤销职务、有期徒刑两年。

县委副书记李少峰,“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开除党籍、撤销职务、有期徒刑两年。

全县开除党籍15人、开除团籍17人,其中十人判刑、一人管制、五人劳教、一人开除公职。此外,六人留党察看、八人撤销职务、九人严重警告、五人党内警告、二十人免于处分、七人不予处分,涉案共87人。同时,对受损群众抚恤救济,阻拦“火烧”受打击的干部群众,恢复名誉。

迟到的“改正”

处理“红铃虫事件”过程中,上海市委曾有不同意见,认为对戴、宫处以极刑过于严厉。1965年,有人要求市委甄别此案。不久,文革爆发,一切搁浅。文革结束后,中纪委复查此案,1984年4月认定:此案基本事实无出入、定性恰当,仅改变原判词“和特务分子相勾结”。人员处理上,中纪委批示——

一、撤销原给予宫茂敏同志混入党内坏分子的结论,党籍不予恢复。

二、撤销原给予戴纪群同志的处分决定,恢复党籍、恢复名誉。他在消灭越冬棉花红铃虫烧拆房屋问题上是有错误的。

三、王文忠、李少峰同志违法乱纪错误严重,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变,如果表现好,可重新入党,可恢复他们的原行政级别。

同年,上海高级法院撤销对戴、宫的判决。王文忠、李少峰重新入党。

为灭虫而强拆硬烧居屋,不管农民实际生活,如此本末倒置的“为人民服务”,也只有“伟光正”干得出来。似乎在为人民谋福利,实际在搞破坏,百姓大吃苦头。这种逻辑悖扭的荒唐事,当年比比皆是。湖南宁乡县1958年“大跃进”前,农民住房70万间,“大跃进”大炼钢铁需要木材,拆了一批;办公共食堂、养猪场,再拆一批;为积肥一度流行“茅屋洗澡”——挑下茅屋陈年茅草泡水沤肥,又拆一批住房;全县共拆房15万间,超过原住房总数1∕5。该县炭子冲大队(刘少奇家乡)190户,45户被拆房,十多户房子被占;办公共食堂,鸡猪绝种,山林几近砍光,一切为了“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结果却是一个劳力一年仅分得50元。农民骂社队干部,社队干部也窝一肚子火,上面压下来的任务必须执行,提心吊胆生怕犯错误,自己收入也很少,回家挨老婆骂。炭子冲治安不佳,偷摸成风,刘少奇夫妇刚下来,省里县里很担心被群众包围,向国家主席要粮要物。[2]

如此顾头不顾脚的红色“大跃进”,如此激情、如此“燃烧”,除了证明中共低下的文化能力与小农式蛮干,岂有它哉?

结语

沪郊奉贤县从头就歪的“火烧红铃虫”,荒唐到不可思议,有违基本法理人情,只因顶了“为了人民根本利益”的名号,便名正言顺地无视百姓现实利益。加上“坚决执行上级指示”,以及基层官员“表现一把”的心理,荒唐便披上层层“合法”外衣,一步步越走越偏。

但另一方面,农业局长戴纪群、公社书记宫茂敏领受死刑,无论如何还是太冤,毕竟他们是“党的好干部”,忠实执行上级旨意,将他们归于“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拿他们的头“安抚民心”,很像曹操先令粮官王垕小斛分粮。王垕担心“兵士倘怨,如何?”曹操答:“吾自有策”。王垕依命,小斛分粮,待军中怨起,曹操向王垕借头:“吾欲问汝借一物,以压众心,汝必勿吝!”

一段歪斜的红色历史,运行着逻辑歪斜的意识形态,才会结出这么一枚歪斜的“社会存在”。时至今日,中共仍拦着遮着不让纠正歪斜的逻辑,不让拆卸搭建这套歪斜逻辑的意识形态。文革后一直对前三十年的毛时代搞淡化,甚至梳妆成“激情燃烧的岁月”,竭力维护摇摇已坠的老毛形象,还在扶撑歪斜逻辑的“合理性”,寰内士林至少应该“哼哼”一声吧?

2013-1-4~5 上海

[1] 孙强:〈“红铃虫事件”始末——50年代后期奉贤县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上海党史资料通讯》1989年第9期,页32~35。

[2] 黄峥:《王光美访谈录》,中央文献出版社(北京)2006年,页264~265。

原载:《争鸣》(香港)2013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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