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集:王炳章家人向广东高法寄出《刑事再审申请书》

2014-12-02

image图片:王炳章。(网络资料)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访谈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14,11,30)

在广东韶关监狱服无期徒刑的资深民运人士王炳章博士的弟弟王炳武、妹妹王玉华11月28日受访披露几天前已将《刑事再审申请书》亦称“申诉书”用挂号形式寄往中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刑事再审申请书》申诉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家属直接提出申诉,另一是王炳章本人提出申诉。

王玉华说:“申诉要点是,中国政府起诉王炳章恐怖罪,2009年我们已从泰国皇家警察总署拿到了王炳章并没有在泰国从事任何恐怖行为的证明。因为中国政府起诉王炳章在泰国试图炸毁中国驻泰大使馆,泰警方书面文件证明根本无此事。中国政府起诉王炳章是台湾间谍,王炳章因间谍罪被判无期徒刑,2013年12月台湾行政院出具法律文件证明王炳章并未给台湾做过任何间谍工作。因上述两证据,我们按中国法律向广东高院提出申诉。

我姐姐王金环签署的申诉书已经快递到中国广东高院去了,同时在10月30日王炳章的大女儿去探视王炳章的时候,也把申诉书交给监狱(监狱未允许她直接交给王炳章),王炳章要亲自签字递送这申诉书。

如果监狱不转给王炳章,是监狱违法。律师说,法院接到申请应在一个月左右回复我们是否接受申请,如果接受,我们就等待开庭日期。两份申请如果都被接受,或通知王炳章,或通知家人出庭。”

王炳武说:“我们申请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刑一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书;对该案立案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如不予立案,或受理后驳回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出具相关手续。王炳章案一审时,当时证据非常不足。据刑诉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当时无证人出庭,证词非法。”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