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核心,支柱和基础

民主的核心是民权。主权在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是主人。人民具有最高的决定权利。

必须重视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人民的神圣权利决不容许侵犯。

民主两个支柱是民意和民知。

民意是人民的意志。公民有思想,信仰,形成自己的意志的自由。

民意要求表达:这就要有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可以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志。

民意要求集结:这就要有结社集会的自由。公民可以通过党、政、工、团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来集结自己的意志。只有通过集结才能使人民当中先进的科学的意志得以提高发展,并形成力量。

民意要求代表:要求推选出其真正能够代表人民意志,从根本上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人,人民代表。

人民的意志必须受到尊重。表达人民意志要有多种敞通渠道。

民知,就是要让人民知道。

人民有权知道有关人民利益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大事。他们要求知道自己的意志是怎样被表达的,权利是怎样行使的,代表是怎样工作的。人民需要知道上层领导人的政见,政绩,过错,失误,和在重大问题上的分歧。

如果人民的意志无法表达,无法集结,没有真正的代言人,如果人民对国家大事毫无所知。那么主权在民也只是一句空话。

民主的基础是民智和民生。

民智:是指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当人民普遍的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时,他们才能更全面了解国家大事,才能有效地,积极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主权。

民生是指人民的物质生活。

当人民物质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之后,他们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才有空暇来过问政治。一定的物质基础,是过问政治,表达政治意志的条件。

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当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很低,当多数人还处于愚昧状态时,他们只有充当迷信,偏见的俘虏。只能是被人愚弄,奴役的对象。

当很多人衣不遮体,食不果腹,他必定要化大量时间去谋生。只能由少数人去过问政治,多数人只好按照别人的意志去行动。这就难免要出现专制的独裁。

民主的目的和形式

民主的目的是使得基本成员得以充分地有效地行使自己的主权。或者说民主的目的是使得基本成员的聪明才智,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在行使主权时得以充分有效的发挥。

这里的“基本成员”对国家来说是指人民,对党内来说是指党员。

民主形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民意的提出,交流,集结,表达,以及通过会议讨论,辩论,表决,立法,选举,旁听,质询,罢免,通过对工作的评论,实践的总结,来行施人民的主权。

为了保证民主形式的实现还要有一系列立法配合如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各种会议组织法,选举法。

关于选举和选举法

选举应该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对候选人必须要有充分的介绍,包括对他过去的简历,特别是现在的观点和政见的介绍(也可以由他自己表明)选举的过程也是一个总结,评价,挑选的过程。候选人在重大问题上,在有重大分歧的问题上要表态,要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法还要考虑保护少数意见。大名单效果不好。在一张选票上要同时选出几百个委员。很多候选人,选民根本不认识,也不可能做详细介绍。这种选举办法可以考虑逐步政变,因为它有很大的盲目性。

81年4月
于济南劳改支队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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