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未来司法结构设计的建议:坚持分立原则、赋予适度权力

关于第三点“司法结构: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的关系,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的问题,顺承我在政体(行政结构)上的观点,我主张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典型如法国现有模式(即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治架构)),议会为权力重心,但总统拥有近乎同等权重权力。而司法则应该成为立法和行政机构的监督、制衡力量,但权力不宜过大,更不需要与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平齐,且如果设置专家院,可以替代司法机构的部分职责。因此,应该将司法机构定位为监督、制衡、执行宪法与法律的机构,而不必如美英那样大法官拥有极大权力,更不应实行终身制。

政党制度与代议制度:兼顾多元与秩序、博采各国之长

关于第五点“政党政治:宪政架构内的一党主导还是两党制或多党制”,我当然认为应该实行两党或多党制,而不应该一党主导。

至于是两党还是多党,我个人倾向于多党制,因为这样更能让不同团体都有自己表达权利的机会,而不是被大党裹挟和垄断。但同时,也应该对政党、议会设置门槛,如得票5%以上才可以进议会、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均有(或三分之二有)支部才能参与全国选举等,以避免出现党派过于细碎、政坛一盘散沙缺乏效率的情形。

在具体的党派权力分配上,不仅议会是多党,政府也应该避免清一色单一执政党执政。我认为德国的议会选举和政府组成很值得借鉴,即联立制选举(一种倾向于比例代表制且利于中小政党的选举模式)+大联合政府(基民盟与社民党组成的联合政府),以促进立法、行政机构组成的多元性、包容性。而英国的“影子内阁”也是一个值得效仿的制度,在野力量可以对执政集团进行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监督。如果实行半总统制而非内阁制,在野联盟同样可以组建“影子政府”监督政府施政。这是我认为相对最为理想的政治架构和权力分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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