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0日晚上8点多,湖北省随州市“摩的”司机苏功华在随州市闹市区被人追杀,歹徒追上他后,对他连刺数刀,苏功华胳膊被砍断,肠子流了出来,人当场死亡。歹徒下手之狠令路人唏嘘不已。“摩的”又称“二轮”,就是指有人骑摩托车载客。为了提高“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随州市在几年前就取缔了“麻木”和“摩的”,路面上只允许面的和轿的营运。但由于的士价格较贵,“摩的”一直有市场,走在街上我们总能看到或明或暗的“摩的”在载客。由于“身份”不合法,加上的士司机们提意见,认为“摩的”抢了他们生意,“摩的”一直成为被打击的对象。

苏功华今年46岁,是随州市一家化工厂的普通工人。和许多国有企业一样,苏功华所在的企业很不景气,工人们有时一个月只能拿到四、五百元的工资,家庭生活很困难。为了维持生计,苏功华有时候在工作之余趁着夜色用自己的摩托车载客赚点小钱。在随州市,客运这一块归车辆客运管理处管理,此处离我家并不远。9月24日,我骑车经过此处,见客管处门前围了很多人,马路上也站了很多警察。走近一看,见一面用白布做的长三、四米的旗子上醒目地写着这样几行字:“车扣客管处人死公路边”“强逼下套,致人死命”“请愿政府,还我人命”。在车辆客运管理处正大门,一口黑色的棺材非常扎眼,棺材周围男女老少哭成一团,场面令人惨不忍睹。

在大门右边的墙壁上贴着一张大字报,是苏功华的妻子写的,“我丈夫是一名普通工人,平时用摩托车拉客赚点小钱。9月20日晚8点多,我丈夫拉客时被车辆客运管理处捉住,车辆客运管理处一开口要罚款2000元。我们家哪有这么多钱?”“后来车辆客运管理处说交不起钱就要帮他们下笼子捉摩的。就是让我丈夫扮成乘客去乘坐别的摩的,按客管处指定的路线和目的地行驶,这样客管处就可以人赃俱获”“由于无钱交罚款,我丈夫被迫按接受了这个办法。不一会就套了一辆摩的。”“可没过多久,那名被套住的摩托车车主发现了事实真相,喊了几个人当场将我丈夫砍死。我丈夫死得惨啊!”“我们上有70岁老母,女儿正上大学二年级,我又多年有病,这叫我们怎样活呀?!”。

在看这份大字报时,有人指着棺材边哭得最凶的那个人说,“那就是苏功华的老婆,是个药罐子”。在棺材前,我还看到一位老人,有人说她就是苏功华的母亲,老太太头发全白了,丧子之痛给了她沉重的打击,当时看到她满脸悲泣的表情着实令人同情。

我在事故的现场逗留了一个多小时,听到了许多老百姓的议论。

“摩托车拉一下客,被逮住了一张口就要2000元。一辆旧摩托车该值多少钱,太黑了”。

“车辆客运管理处这么做不就是想多捞点钱吗?”。

“这种做法太卑鄙了”。

“有的摩托车司机一拉客就被逮被罚,有的摩托车却敢明目张胆地停在路口等客,从来没人管,人家有人有关系”。

“车辆客运管理处执法要依法,要按‘正’来。人家私自拉客了,你可以说服教育、下牌照、罚点钱,不能执法犯法,让人家去下笼子”。

“客管处是政府部门,做事要光明正大,用下套的方法管理社会有损政府形象”。

“现在不光客管处黑,有的职能部门比客管处还黑还霸道,抓住了人就打就罚”……

这件事首先给我的感觉是老百姓活得真不容易。我坐过“摩的”,坐很远距离只要2元钱,司机收钱时还要小心翼翼,生怕被人发现。开“摩的”的都是下岗工人,家中不困难没人愿意做这种事。其次,苏功华这个事让我知道了政府部门管理社会有“下笼子”这一招,感觉新鲜而又好笑。最后,苏功华死了,杀死他的那个人如果被逮住了也活不成。一下子就是两条人命,我想问问:谁是这两条人命的真正凶手?

上述客运部门的“下笼子”的执法行为和其它职能部门执法犯法的行为相比并不算最恶劣。在众多的执法部门中,城管部门堪称暴力执法的典范。走在大街上,小商小贩们被城管人员撵得鸡飞蛋打的场面司空见惯,有些没来得及跑的商贩不是车轮子被下掉就是秤被拿走,不是将车抬走就是将摊掀翻,更有甚者城管人员殴打商贩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司法机关的刑讯逼供等执法行为是最残忍最不人道的执法行为。2005年湖北省的佘祥林杀妻案、1986年10辽宁发生“李化伟杀妻”冤案、1992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何鑫敬八年蒙冤案、1995年4河北发生聂树斌被冤杀案、1998年4月昆明发生杜培武冤案、1999年12月山西岚县发生李绿松被“割舌”事件、2001年4四川珙县发生三民警折磨死妇女陶先碧案、2001年7月河南巩义民警刑讯逼供致残的16岁少女案、2002年7月唐山7民警用电刑烧刑讯逼供炮制冤案、2002年8月云南丘北县农民王树红遭刑讯逼供致残含冤被羁296天案……上述冤案一再发生刑讯逼供是罪魁祸首。

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白吃白喝、滥拿滥要,随意欺诈广大商户的现象现在仍很普遍。这些部门执起法来手段也很恶劣,有媒体曾经报道为了整顿户外广告,有一个城市的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起来在深更半夜开着大铲车用气焊、撬棍等工具在一夜之间将街头上的户外广告全部搞掉。现在就连环保局这样的清水衙门执起法来也很厉害。举个例子,2004年3月18日,驻马店市环保局8名执法人员闯入上海华联超市驻马店加盟店处理“噪声扰民”,当场扣押、抱走音响设备,打伤前来说理的店中工作人员。

老百姓说“现在执法就是罚款”,“就是为了给部门和个人多搞点钱”,即所谓“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这些执法部门巧立名目,不惜制定与宪法、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部政策”、“部门规定”,为捞钱开启方便之门。除了打着“合法”的旗号捞钱外,执法部门的腐败现象也很严重,“不给好处不执法,给了好处乱执法”。当执法者拿了别人的钱财就得替别人“消灾”,就得吹“黑哨”,屁股自然也坐不正。在这样的情况下执法犯法、执法不公就不足为奇了。

正是由于大陆执法人员上述的种种恶劣表现,老百姓称呼他们为穿着制服的“强盗”、“土匪”、“流氓”。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暴力化倾向、金钱化倾向,说明长官意志、特权思想仍根深蒂固,说明全社会的民本意识、人权意识、法律意识仍很淡薄,说明权仍比法大。官员们至所以敢执法犯法、胡作非为,我认为是当前这个专制的政治制度给了他们足够的胆量,给了他们巨大的不受制约的权力。每个执法者都是这个专制体系中的一员,他们官官相互,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和统治地位是他们的最高目标。唯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政治,给老百姓说话的权利,执法者才会成为为民服务的服务者。

(民主中国2005年11月)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