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游行集会示威法》

旧法是一个“不准游行集会示威法”。在中国大陆凡集会,必须经当局批准,不批准就是“非法”,可以拘留、劳教、判刑,这实际上是恶法。

修改后的法律应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凡官员以其特权侵犯公民的集会、示威权利,都是违法行为。凡开枪射杀示威者都是罪行,凡下令军、警开枪射杀众多和平示威者,都是屠杀罪。

(二)制定新闻法

严格禁止新闻封锁、开放互联网、开放媒体。凡利用职权封锁媒体,混淆视听都是违法行为,必须追究责任,甚至撤职查办。

停止新闻审查制度,允许私人办报、建网站、建媒体。

禁止任何政党垄断媒体、垄断视听。

(三)修改选举法

官员民选。

凡政务官都要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保障选举的自由公平。

严格禁止执政党操纵控制选举。

(四)修改宪法

中国要结束一党专政,建立保护人权的民主、宪政制度。

(2011年2月26日本人电脑被抄,现在写稿、发稿十分困难,内容有待充实)

孙文广2011年3月2日于山东大学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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