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推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全员重新聘用,一部分分流,要在半年内完成。这个做法全国其他地方也在同时进行。在讨论乙肝歧视案时我曾提出一个观点,就是“改革时代”必须终结,必须被“民权时代”所取代。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这个词,已经变成一种可疑的意识形态。它的中心意思就是公开的要求一种牺牲。当然不是自我牺牲,而是要求别人,要求一部分人作出牺牲。

改革大刀阔斧,民权斤斤计较。改革要牺牲利个别权益,民权要保守个人权益。所以“改革”和“民权”当下似乎正在成为一对反义词。20年前,我们只知要改,不知改往何处。20年后人们身份和财产尽管悬殊,但活着的人,几乎无例外都是这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我们都不再是一穷二白的无产者,我们或多或少都有东西可以失去。“有东西可以失去”,恰好是改革时代要被民权时代取代的一个关键。

对上世纪80年代的国人来讲,什么是权利?权利首先是大把的机会。这种机会因改革而生,改得越多机会越多。所以我们都赞成改革,对阻挠改革的保守派,老百姓恨不得剥其皮、啖其肉。但今天什么又是权利呢。权利变成了既得的利益,权利就是我们目前已经拥有的一切;只要其来源的正当性未被否定。无论是存款、股票或承包田,还是我们在楼市或公有房屋货币化改革中得到的住房。我们握有这一切,心中不免产生一种牵绊:这个社会还会不会变得更好?人们知道答案绝不会像政治家和学者们描述的那么肯定。于是一个充满了既得利益者的社会,开始保守和谨慎起来。因为吃饱了饭的人有一个优点,就是人们已经打起饱嗝,你给他描述前面有一个应有尽有的乌托邦,就很难像以前那样激起亢奋了。人们就想,面包更多固然是好事。但已有的面包千万不要失去,这才是头等大事。于是尽管仍不知道社会进步的伟大尽头在哪里,但人们开始有了一个低调的摸得着的目标:一个健康的社会,一个优良的政府,必须是一个不能轻易把我们已有的东西拿走的社会和政府。这就是宪政制度的宗旨:怎么想办法去制衡政治的权力,保障个人的权利。

但我们长期以来接受的关于什么是“改革”的教育,却是与上述目标有冲突的。20多年来,“改革”为制度变迁源源不断的提供着合法性论证,它隐含的辩护方式,是一种彻底的革命话语的辩护方式。即人们熟悉的“牺牲小我,成全大我”。改革之“革”,就意味着要“革”掉一部分人的利益。人们潜意识里也认为这是必须的,为了整体就免不了牺牲个别。这样一种逻辑完全没有民权意识可言。于是造成了改革时代一个最大的悖论: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在社会生活和财富流转中确立个人财产权原则,但改革的方式却暗含着对个人财产权的一种否定。“改革”意味着拒不承认人们在既有制度条件下所形成的利益,是一种具有正当性的、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因为你一旦承认,改革就成了侵权的同义词。

近年来,当我看见农民的利益在层出不穷的改革措施中像面饼一样被翻来覆去,看见巫山县或凤凰城的一对老年夫妇,躲在被拆迁的楼宇废墟上不肯走,看见乞丐的行乞自由在城市发展的宏大叙事下被牺牲,乙肝带菌者或艾滋病患者的就业在公共安全的名义下被排斥,看见一部分下岗工人和各种分流裁减的人员的辛苦。“改革”二字在我个人心目中就早已名誉丧尽,沦为一个刻薄寡闻、人尽可夫和强词夺理的词。

因为“改革”是一个无方向性的词,它并不能自产自销任何说服力。制度变迁的核心词必须舍“改革”而取“民权”,不是不要改革,而是要找到一个指南针。一个保障民权的制度,不可能依靠侵犯民权的方式去建立。只有尊重民权、有利于保障个人自由的改革,才是我们支持的。一切改革措施如果要求弱势群体或社会局部作出无偿牺牲,本质上就不是改革,而是侵权和违约。

曾引起争议的北京大学教改方案,我反对。就因它刻薄寡恩,不尊重和承认中青年教师在既有制度下进行选择所形成的既得利益。最近成都这个全员聘任制改革,我也反对。同样因为它不尊重那些在公有单位工作了十年甚至二十年的职员的权益,它无补偿、无协商的强行分流和辞退部分职员,背弃当初的制度承诺,否定人们在既有制度下的个人选择和历史路径,以“改革”的、“整体”的名义,就把一部分人和他们的权益一脚踢出大门。

呼唤民权时代,其实就是呼唤一种崭新的改革观:无补偿即无改革,无谈判即无改革。改革本质上是互惠的妥协,不是单方面的牺牲。否则不但一部分人无辜受损,而且也因为受益方没有承担必要代价,从而容易诱发改革频繁和制度波动。

6/22/2004

(王怡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