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判处十一年徒刑,举世哗然。这不禁令人回忆起一九五五年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一九五七年五十五万知识份子被打成“右派”的冤案,以及一九六六到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数以百万计的冤案。想不到在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标榜解放思想许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改革开放”十几年以后,竟然又出现像王丹这样的大冤案,不能不使人感到意外和震惊。更使人感到意外的是,号称法制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的今天,北京市人民检察分院对王丹的《起诉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所显露的思维方式、逻辑推理和所使用的言语,都与四十一年前对胡风因给毛泽东上三十万言书而被定为十恶不赦的反革命份子的断语,以及反右、文革时无数冤案的定罪书如出一辙。这无异是对所谓法制建设成就的极大嘲弄。

起诉书中控告王丹的罪名,不是捕风捉影、牵强附会,就是过去大家所熟悉的“无限上纲”,没有一条是有真正事实根据的。对此,在法庭上,王丹本人、他的母亲王凌云和辩护律师杨敦先已一一予以批驳。开庭后不到四小时,法庭就匆忙作出判决。判决书只是删去部份所谓“事实”,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起诉书的帽子和结论。当日午后一点新华社即对外国通讯社发布了消息,随后又发表了审判长的长篇谈话,说这是一次“公开、公正的”审判。如果这真是一次公开的审判,为什么除了王丹的直系亲属以外不允许其他亲友和任何非官方人员旁听?据外电报道,有两位美国前司法部长、一位法国前司法部长和一位加拿大前检察长要求旁听,都遭到拒绝。不仅如此,审判当天,法庭外面军警密布,如临大敌:几乎王丹所有亲友的家门都有警察监视,我住的宿舍楼也有幸自十月一日起天天有警察来“守卫”。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新华社关于王丹审判的新闻稿在国内只发表在英文版的《中国日报》上,所有中文报刊和广播电视都不予披露。一边对全国人民实行新闻封锁,一边却自诩为“公开”,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见识了如此一场所谓“公开”和“公正”的审判之后,不无痛心地回忆起四十八年前国民党政府设在杭州的“特种刑事法庭”对浙江大学两名地下共产党员的审判。特种刑事法庭是国民党政府总崩溃前一年专门为对付共产党于一九四八年三月设立的。当年八月浙大地下党支部书记不幸被捕(当时我是浙大物理系助教,又是地下党杭州工委委员,分工负责浙大工作,对处理此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特刑庭审判时,给浙大和家属发了三十张旁听证,竺可桢校长就亲自去旁听。审判结果,我们这个党员被判十年徒刑。九月又有一名地下党员被捕,她供认自己是共产党员,结果被判七年徒刑。当时中共地下党的任务是作为解放战争的第二条战线从后方推翻国民党独裁政权,就是要“颠覆政府”。对比之下,王丹只不过尽力以和平、非对抗的方式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他既不会搞“阴谋”,也从来没有要“颠覆政府”的意图,所有活动都是公开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就在大张旗鼓宣传“精神文明”的今天,却要对这样一个青年判处比当年岌岌可危的国民党政权判处共产党员更重的徒刑,实在令人费解和深思。可以肯定,这对我国政府不可能是一件光彩的事,也不是一种有自信的表现。

今年五月,王丹再度失去自由一年后,我即表明,如果又给王丹判刑,我要公开为他辩护,以示抗议。因为我认为自己对王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确信他不仅无罪,而且是当前变革时期中推动社会进步的健康力量,我有责任让世人了解王丹究竟是怎样一个人。一九九三年二月王丹因一九八九年学潮坐了三年又八个月牢假释出狱,三天后就来看我,说他在狱中交代,他思想上受我和方励之、李淑娴夫妇三人的影响最大,三人中又与我交谈次数最多。狱方如获至宝,认为我们三人该是他的“黑手”了,他是受了我们的“指使”。他坦然回答:“如果当初我真的听了许良英他们的话,我就不会来到这里(指监狱)!”事实确是如此。

他第一次找我是在一九八八年秋天。他当时只有十九岁,已在北京大学政治系读了一年,刚转到历史系,打算写一部反右运动史,知道我一九五七年因公开反对反右而被划为“极右份子”,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与方励之、刘宾雁三人联合发起召开“反右运动历史学术讨论会”(因遭当局禁止未开成,随后方、刘被开除党籍),想同我讨论如何写反右运动史问题。我告诉他:反右运动很复杂,你年纪太轻,一时难以全面了解,等你历史系毕业后再考虑也不迟。他接受了我的意见,并开始留意收集有关历史资料。在这次交谈以前,他可能在“草地沙龙”上听过我讲《谈谈民主概念的基本认识》,不过对此我不能完全肯定。这里不妨顺便澄清一个误会。人们往往把五月间由原北大物理系研究生刘刚发起的“草地沙龙”和以后由王丹发起的“民主沙龙”混为一谈。草地沙龙只举办过五次,各次的主讲人是:方励之、我、吴祖光、邵燕祥、美国驻华大使洛德夫妇。活动场所在塞万提斯像的草地上。王丹大概是草地沙龙的热心听众,在草地沙龙因柴庆丰事件中止半年后,他约了二三十个同学办起了“民主沙龙”,活动时间大概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到一九八九年四月,我没有参与过。

王丹在发起民主沙龙的同时,又参加了历史系同学组织的“文革历史研究会”,十二月间他曾为研究会筹办的刊物采访过我。我指出,文革和以前的反右、大跃进组成一个三部曲,这三项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实质上是人类文明发展史的一种“返祖现象”。这个刊物流产后,他和一些同学办了一个油印刊物《新五四》,请了不少校外的顾问,我也在内。一九八九年二月间有人筹划新权威主义讨论会,托王丹送通知给我,我因另有约会不能去,建议王丹替我去,并告以新权威主义实质上类似于一九一五年为袁世凯称帝作准备的“筹安会”。以后获悉,他和另外一位北大同学在那次会上的发言,引起新权威主义鼓吹者的强烈不满,计划要对我们“开展全面的理论攻势”。

王丹第一次入狱前与我最后一次见面是在一九八九年三月下旬,是我偶尔读到香港刊物上关于民主沙龙和王丹的报道后主动约他来谈心。我恳切地对他说,学生的基本任务是学习,首先要把功课学好,要好好完成四年学业,不要放弃学业成为社会活动家。中国封建遗毒深重,民主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长期观点,不可急躁。当前首要任务是开展民主思想启蒙,没有这个基本建设,民主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次见面后不到二十天就爆发了悼念胡耀邦的大规模学生运动。四月二十二日胡耀邦追悼会后的第二天,我找了李淑娴,希望她作为北大的人民代表(一九八七年以90%得票率当选的)和教师,规劝学生尽速结束罢课,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她和方励之都表示同意。可是,出人意料的是,几乎与此同时,有人却鼓动王丹放手大干,不要怕坐牢,我们泼冷水的意见自然很不中听了。四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社论的出现,使矛盾突然激化,险像环生,我为青年人的生命安全担心,希望他们保持冷静的理智态度,千万不可赌气硬撞。五月十日晚在人民大学青年教师主办的“五四”七十周年纪念会上,我重申学生的基本任务是学习,不可长期罢课,希望各校立即复课;并且严肃指出,学生运动应保持自己的纯洁性,不要让校外人插手,因为民主运动很复杂,什么人都会进来,有人会利用学生为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火中取栗,使学生成为个人政治权力斗争的牺牲品。两天后,王丹一个要好的同学告诉我,北师大和北大学生在酝酿绝食(要求当局收回四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社论),我深感不安,估计后果会十分严重,建议他回校尽力劝阻,可惜已无济于事。顺便也要说明一下,当时方励之、李淑贤也同我一样反对绝食,权贵们指责他俩“操纵”学潮,纯属莫须有的诬陷。

王丹一九九三年恢复自由后的两年,与我交往较多,并经常给我电话。看来他比以前成熟多了,但仍然带有几分童真和稚气,连我家十岁的小孙女也说他像一个中学生。他说自己在狱中四年读了上千本书,等于上四年大学。但我发现他由于没有受过严格的理论训练,缺乏精读和对问题深思熟虑的习惯,读书往往不求甚解,一些重要概念没有搞得很清楚。他希望正式完成大学学业,一出狱就向北大申请复学,未果。后参加美国一所函授大学历史系学习,读了校方指定的一系列参考书,并用心地写作业,但由于邮件被扣,不到一年就被迫中断了。他心地善良,虚心好学,待人热诚宽厚,性情温和开朗,凡是与他交往过的青年人和老年人几乎都喜欢他。他关心国家命运,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对受苦受难者深切同情,而对个人的恩怨却不大计较,很少有仇恨和报复情绪。他矢志于中国民主事业,曾被官方认定是一九八九年学生运动的第一号人物,但他没有人们屡见不鲜的那些以民运领袖自封者的权力欲和统治欲。他不止一次地对我说,他不想当官,个人最大的愿望是办一份独立的报纸,做一个独立的政治评论家。

这两年,他对民主的理解比以前更深刻,更合乎理性。他出狱后不久“奉命”去海南旅游一趟,回来发表了一篇思想相当混乱的文章,题为“金钱制衡权力”,附和海内外一种流行的看法,以为有了中产阶级就会有民主。以后他认识到这种看法并不正确,知道要实现民主化,首先需要一批有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批判精神,不依附任何权贵和势力集团的独立知识份子。前几年有人热衷于仿效历史上那些改朝换代的造反、打江山、坐江山的经验,认为当前民主运动应该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相结合,把工人、农民发动起来。王丹不为所动,并且与这些人保持距离。他多次写文章声明:“民主运动不是造反”,“民主运动不是反政府运动”,“维护人权不是颠覆政府”。他始终认为,争取民主的运动应该是民主的、理性的、和平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开的,反对任何暴力行为和秘密的地下活动。这明白无误地表明,他不仅不会,也反对搞“阴谋”活动;他公开发表不同于官方舆论的意见,不是要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他一九九四年三月给全国人大和政协代表的公开信中说,他的“最终目的是保持社会稳定,推进民主进程”,他的“行为不是指向政府,而是针对具体问题”。但他意识到,“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中,对政府的行为提出异议是要冒一定风险的,我已经做好了为此受到专政机关镇压的思想准备。但是我不会后悔。我相信我的行为是正义的”,符合他“出狱时对自己提出的三条要求: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历史,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今天重读这样一曲善良而纯真的感人心声,不禁老泪纵横。他的谶语不幸而言中,而他竟被判处如此重刑,这是国家、民族之不幸。但我深信,只要正义和公理尚在人间,这个冤案一定会像反右、文革时的无数冤案一样得到平反昭雪。我在期待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日)

(《北京之春》1997年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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