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十大人权应入宪”有感

(附: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简介)

根据中新社报导,被海外舆论称为“中国最著名的人权专家”的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提出了“十大人权,应入宪”。(见:《大参考》2002年12月10日)。报导内容虽然不长,但这“十项人权”却是掷地有声,项项是理。本人举双手赞成“下次修宪应增加进去”。

徐显明教授、研究生毕业后,从1985年起在山东大学工作十四年。.一度与我楼上楼下居住,朝夕相见。因为服务的院系不同,平时交谈不多。一年前他调到中国政法大学当校长,该校在大陆是政法专业的顶尖大学,在校长岗位上,他有如此脱俗的见解,很是难得,实在令我佩服。

对他的简历我也了解一二,顺便向大家介绍,附在文章之后。

**“十项人权”掷地有声,条条在理。**

徐教授提出“十项人权”可以说条条重要,而且阐述言简意赅,我这里只挑自己感受最深的说两句。

报导中说:“知情权。该权是现代民主制度及信息化社会建立的基础性权利”,“该权利被认为是社会走向光明的保证”。这说得太好了,我想:既然是“走向光明的保证”,有良心的中国人谁也不愿在黑暗中徘徊,谁也不愿做聋子、当盲人。毫无疑问地应该把“知情权”写入宪法之中。

关于“财产权”。本人也认为更是基本的人权,保护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内容应该反映到宪法之中,私有制是当前人类社会文明、社会进步的基础。回顾历史,凡是过去要消灭私有制的运动、“革命”都曾使社会文明倒退,使经济受到大破坏。

“迁徙自由权,……当劳动力是由市场配置的时候,迁徙自由就是必须的”。本人曾讲了几年经济课,对经济学略知一二。很多人关心农民脱贫,但是又主张“离土不离乡”,这是很没有道理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大批人挤在农村,不让他们迁徙,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不能流动,怎能脱贫?农民脱贫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还他们迁徙自由,准他们进城,准他们出国。农村人口少了,人均土地多了,就有了致富的条件。

君不见美国农民一家三五口人,耕种上千亩土地,哪有不富的道理。

再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人挪活,树挪死”,这是基本的人性,人权。这不都是古训吗?一定要搞个“离土不离乡”来限制农民,其结果是违反了人性,造孳子孙。

“迁徙自由”在1954年宪法中早已有之。“文革”中被毛泽东给“革”掉了,现在当然应该恢复。

难道反对者还没有从“文革”中清醒过来吗?

其他如“生存权”、“平等权”、“、”接受公平审判权“都是基本人权,都应该入宪。

**响应徐显明校长,积极推动修宪**

关心中国政治改革的人们,都在思考改革从哪里入手,我想也可以先从修改宪法的讨论开始。原因之一是:三个月后就要开十届人大了,修改宪法是会上该议的内容,也是各界关注的大事,在这段时间不妨多讨论修宪问题。

原因之二是:胡锦涛新任总书记。上台后他自己主持的第一个大型活动是纪念1982宪法实施二十周年,九个常委出席了七个。为纪念宪法实施,其规模,其声势都是空前的。我自己暗想胡锦涛是否要在修宪上做一些文章,如果他真想利用修宪来推动政改,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配合一下,大家多讨论一些修宪问题,给他出点主意,不也是一件好事吗?

万一他内心并无此意,我们讨论修宪,也是对民众的一次再启蒙,对知识分子的一次再充电。

本人1977年在狱中给中央写信要求修改1975年宪法,从那以后写了不少“修宪”的上书。多年来我一真有一个梦想,能否建一个平台,寻找一种场合,采取某种方式,让学者,让广大民众能够自由地,平等地,畅所欲言地讨论我国的宪法,提出修改的意见。形成一些有份量,有众人支持的倡议,然后争取把这些意见变成现实。修宪要有声势,有压力。国外有为一条修宪而全民公决的。

但是在当前的条件下,国内根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讨论平台。每个杂志,每张报纸都受到极为严格的控制,而且反应极慢。现在这样的讨论平台或场合只能在国外寻找。而国外的电子媒体包括电台和电子刊物,我认为是一种当前比较理想的讨论平台。

国内有志于中国民主化、自由化的人们,可以通过“出口转内销”,把的意见经过国外传媒反馈回大陆。这种讨论可以有学者的长篇大论,也可以有一般民众的三言两语。形式可以多样。

电子刊物还有一个很好的功能就是跟贴,有的刊物每天一换文章,可以把跟贴的内容、姓名隔几天公布一次,跟贴可以是文章,也可以是一两句话,一两个字。跟贴者用真名更好,用化名也没错。

我今天这篇短文,也可以说是对徐显明校长“十大人权应入宪”的跟贴。如果版主嫌我的文章太长,可以只留题目和我的名子,如“基本人权,理应入宪,山东大学孙文广”。

国外民意调查很多,但大陆领导人还未能养成习惯。过渡阶段怎么办,不妨以跟贴方式逐步代替之。

以上是我自己的梦想,做梦是很轻松的,辛苦的却是国外的义务工作者。他们在极端艰苦条件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内民众绝不会忘纪他们,相信有一天,他们会得到报答。

中国推行宪政民主大事,“修宪”只是初步,行宪任务更重,千里行,始足下。让我们大家努力。

**附:中国政法大学挍长徐显明简介**

徐显明,1957年生,山东莱西人。小时家境贫困,后来当过生长队长、民办教师,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念完研究生后,1985年到山大法律系任教,先后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教授。

1988年去日本做访问学者,专修法律。以后多次去国外访问。

1993年任副系主任。1994年创建法学院,任院长。1995年评定为山东大学学科带头人、山东省拔尖人才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任校长助理。1999年任山东大学副校长并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0年率山东大学法学访问团赴台湾访问,考察法院,人权协会,和著名大学,会见学界名人。

2001年9月调中国政法大学任校长。

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律史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任教以来,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法理学、人权原理、比较人权法等课程;

著述:

在《中国社会科学》(是大陆顶尖社科刊物)上发表《生存权论》(1992年)和《人权的体系分类》(2000年),

出版有《人民立宪思想探原》等多部专著,主持编写《公民权利义务通论》、《法理学教程》等10余部著作和教材,还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级刊物和核心期刊及海外学术杂志上发表文章百余篇。近几年来组织编写了“法理学文库”,并主持《司法权研究》、《人权制度史研究》等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研究项目。有2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一等奖等奖励。被海外舆论称为《中国最著名的人权专家》。

孙文广于山东大学2002/12/13

(新世纪、大参考)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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