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650万人,为了反对政府23条立法7月1日竟有50万人上街游行,这是1989年之后十四年所没有。何等的规模,何等的热情,何等的自由,多么激动人心,多么壮观、伟大。

香港基本法颁布于1990年4月,其中第23条的内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等行为”。基本法第23条的明显倾向是要限制香港居民的自由权利。

在大陆按照“颠覆政府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不知抓捕了多少民主志士。

现在要将23条立法,主持者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照着大陆的葫芦画香港的瓢,把香港人从未看过的这些罪名写到“23条立法”之中,从而像大陆一样钳制新闻舆论,镇压民主运动,。

香港居民当然不会对此无动于衷,于是用各种方式抗争,最后形成了惊天动地的七月一日大游行。

香港反23条立法大游行,体现了香港居民崇尚法制的精神、维护自由权利的精神和抗争的精神。

从1949年到1989年之间的四十年中,中国大陆所有的游行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支持政府的游行。包括什么“抗美援朝”、“庆祝全国实现人民公社化”、“庆祝粉碎四人帮”等大游行。

如果说有“反政府游行”那就是1989年4-6月的游行。

当时的游行,始于民众对共产党机关报“人民日报”社论把群众悼念活动定性为“动乱”的不满。结果在6月4日示威活动遭到了血腥的镇压,示威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纷纷入狱和判刑。

在民主国家反政府的示威游行,被认为是一种监督、评价、批评政府的方式,法国人说,可以用这种方式“搧政府几个耳刮子”。这些行为应该受到保护。对这些行为用“颠覆政府罪”进行镇压,是侵犯人权。

回顾“六四事件”,香港民众反对23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避免“六四惨案”在香港重演,香港居民必须反对把“颠覆政府”等“罪项”写入香港地方法,反对限制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反对用这些“罪名”镇压公民的合法活动。

我们不希望香港人重蹈大陆人的覆辙,香港人有权为香港的自由抗争。能够制止23条立法最好,不能制止立法,使立法延期也可以。即使最后香港政府强行立法,也要通过抗争,削其锋芒,减其锐气,避其危害。为将来的抗争做准备。

让我们为香港反23条立法大游行欢呼,叫好。

2003-7-5

(新世纪、大参考)

(博讯《孙文广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