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土地出租者的地主阶层,到底犯了什么滔天大罪?现在该不该给地主翻案?

毛泽东把“地主”做为他的主要敌人,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组织农民暴动,搞暴力土改,斗地主。

后来在六七十年代,把“地、富、反、坏、右”视为阶级敌人,打成贱民,五类分子中,排名第一的也是地主,最后毛泽东终于消灭了“地主阶级”,在这之后还要折磨他们的子女。现在该不该给地主翻案?

**从刘文彩说起**

刘文彩其人,在五、六十年代是家喻户晓的“恶霸大地主”。当时全国媒体、出版物,对他的“丑恶”进行过广泛的展示。

刘文彩的事例是毛泽东进行阶级教育的最好教材,曾向全国反复宣讲。

直到21世纪有人写文章还说:“在不久以前,只要一提到刘文彩,我们的脑海里就会有一些词往外冒:恶霸地主、剥削、压迫、旧社会、水牢、收租院……不少人恐怕还会产生恶心、翻胃、血压升高之类生理上的反应。经过多年的教育,我们认识到:刘文彩这小子真是坏得可怕,参观他的公馆就像进了‘侏罗纪’公园,他本人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大恶霸。这些恐怖的词汇和面目狰狞的印象至今仍或深或浅地留存在我们记忆的底层。”

历史学家笑蜀先生根据他多年的调查写了一本《刘文彩真相》,不但记述了刘文彩的污点,而且还描写了,刘文彩曾经慷慨兴学,出资200万美元兴建了四川最好的“文彩中学”,说刘文彩还有些济困扶危的善行。过去宣传刘文彩设水牢,行刑室迫害贫苦农民,现在根据笑蜀先生的调查才发现:

“刘文彩的家中从来就没有设什么”“水牢”、“地牢”“行刑室”。“水牢”原本是存放鸦片的仓库,而“刑具室”、“行刑室”只不过是刘家摆放瓷器和年货的储存间。“

掌控宣传工具的毛泽东,为了唤起人们对地主阶级的仇恨,自然可以编造很多“丑行”,但是历史终究是历史,伪造的东西不会长久。当时的地主被剥夺了申诉的权利,50年后的历史学家笑蜀先生却进行了如实的考证。

过去宣传刘文彩丑行时,说他霸占贫苦家庭的女子为五姨太,最近有人访问这位90多岁的“五姨太”,她气愤地说:“我是明媒正娶的”,还说刘文彩对她有情有义。

对历史负责的人,总想还历史真实。

笑蜀先生的书出版后,很多人叫好,但也有人写文章质问“为刘文彩翻案该不该”?问道:“出这类书的意义何在,其导向的目的在何方?”。如果有人反问写文章的人“掩盖历史真相意义何在?目标何方?”不知作者该怎样回答?

**在中国“资本家”已经翻案了**

尽管中国21世纪的教科书中,仍把“社会主义改造”算做毛泽东的一大功绩,把通过“改造”,使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变为国有,当做毛泽东的“伟大业绩”,尽管至今,在中国宪法中仍把消灭剥削制度做为中国社会的重大进步。但是今天在中国利用自有资金,雇佣劳力,进行经营的业主(资本家),就像雨后春笋,遍地皆是,他们已是人们羡慕的对象。

而且中国宪法屡经修改,对私人经济的评价从“补充作用”到“组成部分”。最近还要修改成保护“私有财产”。修改过的中共党章中,也允许资本家入党,中共也承认了,利用自有资产,雇佣劳力进行经营的业主,不但不是“剥削者”、“吸血鬼”、“寄生虫”,而且已经可以是先锋队的成员了。

实际上,这一切已经给业主“资本家”翻了案,是不平反的平反,这应该说是件大好事,也是与世界接轨。放眼世界,现在还认为业主“资本家”是“剥削者”的,只有世界上最穷最落后的北朝鲜和古巴了,越南最近也改了口。

**“地主”有什么罪恶?**

“地主”或者叫做“土地出租者”,出租自有土地,并从中收取地租,这种经营活动算不算是不是一种罪恶?我认为这不是一种罪恶,而是一种正当的经营活动。就像把私有住房出租,从中收取房租是一样的性质。

现在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美、英、法、德、日本等,和最近实行土地私有化的俄罗斯,他们的耕地基本上都是私有。土地的主人,可以是自耕农,也可以雇佣农业工人。如果他们暂时不打算耕种土地,又不愿意出卖土地,他们可转租给别人耕种,收取一些租金。

这里没有什么“剥削”“被剥削”的问题,更不应该是什么犯罪行为。

如果收取地租,是剥削,那么,把钱存在银行里,拿利息是不是剥削?即使在“文革”期间,银行不是照样对存款者付给利息吗?

**历史地看待“地主”**

“地主”,农村的土地出租者,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怎样评价这个阶层呢?

地主是怎样形成的?他们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是什么?他们的资财是怎样积累起来的?他们是怎样从事经营活动的?他们对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的贡献是什么?土地私有制对社会有哪些积极作用?有哪些消极作用?采用暴力“革命”,消灭地主阶级其利弊得失是什么?农田的土地经营方式是否该由国家经济水平决定?是否应该在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逐步转化为好?这些问题本来应该认真探讨研究的课题,但是毛泽东极权统治时期,实行意识形态的垄断,和学术上的专政,在这样的环境中是不允许讨论地主问题的。

今天应该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实证地考查和研究,但是在中国谈何容易。

“地主”资产的原始积累也有一个过程,也有不同的类型,有些“地主”的资财是靠勤奋劳作积累出来的,有的是在外地经商赚了钱,回家买了地,也有的是来自祖辈的遗产,不能说全是不义之财,不能说“地主”的资财都是抢劫来的、都是罪恶的产物。

但是在毛泽东领导的“土地革命”和暴力土改中,却把地主出租土地,定为一种“罪恶”,地主的资产全都成了不义之财,于是在暴力之下,在恐怖的气氛中,没收地主的土地,掠走他们的家财,对地主实行扫地出门,不准携带任何财物。这样完全剥夺了他们的财产权,是不是一种抢劫行为?在土改中对地主实行暴力斗争,人身摧残,是否侵犯了他们的人权是否合乎人道主义原则?

土改之后,将地主划入另册,按阶级敌人对待,对地主及其家属在劳动报酬,出外打工,上学读书等方面,实行各种歧视,他们都成了毛泽东统治下的贱民。

这些行为当然是极不公正的。

即使退一万步讲,地主不该出租土地,土地不该私有,但是土地私有制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制度,是当时历史形成的,是当时法制的产物,“地主”本身也是无罪的。

**谁制造了地主的丑恶形象?**

在中国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有一个地主的丑恶形象,这实际上是毛泽东等人宣传、渲染、灌输的结果。

在毛泽东用武力建立了专政之后,完全垄断了传媒、教育、文艺、社会科学,在这种极权的统治下,对于文化素质不高的国民,利用极权要丑化一个人,一个阶层简直是易于反掌。

像林彪、刘少奇,在他们还是毛泽东的接班人的时候,都被捧到了天上,他们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而一旦毛泽东变了脸,开动宣传机器,他们不是瞬间变成了任人唾骂的叛徒、工贼,成了不齿于人的卖国贼,一堆臭狗屎,而且在毛泽东改口前后都有人盲从相信。这难道不能看出毛泽东极权统治的魔力?对地主的丑化又何尝不是如此。

地主乃人群中以出租土地为业的人。他们和房屋出租者,收取银行利率者并无本质区别。

他们和工人、商人也并无差别,都是社会分工中的一群人。台湾历史学者直到现在,在讨论历史上的人群时,仍划分为士、农、工、商,他们把地主、富农、贫农,全都划在“农民”之中。

地主中有为非作歹之人,贫农中何尝没有为非作歹之人?

如果单把地主中的坏人拿出来,用各种方式加以渲染,甚至无中生有的给他们编造一些“罪恶”,使用自己垄断的宣传机器,向国人灌输,以后再宣扬阶级仇恨,使那些不深世故的人,像着了魔一样,跟着大魔头毛泽东去斗地主。这同斗“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彭德怀、刘少奇不是一样的吗?

刘少奇、彭德怀都是共产党员,所以在共产党人为他们翻案时没有什么很大的阻力。他们的翻案对某些共产人来说也是对自身的保护。

现在中共用实际行动为资本家翻了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发展经济以自救,同时,有些上层人士也可借此机会让其子女去经商、发财。

而现在为地主翻案,看来却有一定难度,因为有些人是靠斗地主发家的。

翻看中共的历史,“斗地主”,成了他们建国前和建国初的主要的业绩,是祖宗家业。他们当中有没有人翻然醒悟,也同意把地主的案给翻过来呢?大家可以拭目以待。但我想多数国人是尊重历史,尊重人权的。

好在有过“斗地主”光荣经历的上层人物已经不多了。

历史总是不断前进,国人总会要了解历史的真相,受了冤屈的人群,以及他们的后代,总会争取还他们先人以清白。历史学家笑蜀写了大地主“刘文彩真相”。我想中国有良心的历史学家、学者会写出更多的“真相”。

思想上的先行者们会不断的把他们的思想成果公诸于世,用以唤醒民众,孙中山在遗嘱中写道“唤起民众,以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中国的民主志士也应该“唤醒民众,以求中国之自由民主”。

2004年3月3日于山东大学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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