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务院公布《放假办法》(注)决定清明、端午、中秋定为公民假日,各放假一天.这是个大好消息,是盼望多少年的好事,其意义重大,本人表示坚决支持。

2005年我曾给全国人大政协写公开信,建议把清明定为公众假日,从那年开始,每年清明我都去英雄山,并送上悼文或悼念条幅。

把清明定为公民假日,是我多年的美梦,现在美梦终于成真。我认为这个《办法》,是国务院近年来做出的最重要的决定,很值得称赞,意义深远。这是复兴中国的悼念文化、清明文化、传统文化的一个良好开端,也应该是深层改革的一个好的开始。

《办法》从明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让我们举起双手,欢迎第一个清明公民假日的到来。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准备如何度过这几十年来第一个清明公共假日。让我们在那一天做出些有意义的、让我们终生难忘的事情。在那一天,我要悼念自己故去的亲人,我还要走出家门,悼念历史上为争取民主自由而牺牲的英烈,悼念在历次运动中的无辜受害者,悼念那些值得纪念的英灵。

我们应该通过清明悼念活动,重温历史,不忘祖先,不忘过去,慎终追远,溯流求本,重塑清明文化、悼念文化、传统文化,把我们祖先的优秀传统继承下来,发扬光大。

2008年元旦国务院的《办法》就要实行,这也向人们展现了2008年的乐观前景,愿在这新的一年,大家再接再励,开创新的局面,推进中国的民主化。

附上我有关清明的几篇短文,也是表示对国务院决定的坚决支持。

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07年12月18日于山东大学(0531)88365021,13655317356

建议清明节为法定公众假日——再致两会公开信(2005年3月1日)

建议四五清明悼紫阳(2005年3月24日)

英雄山上祭紫阳——四五清明纪事(2005年4月10日)

我想清明出门悼烈士(2007年4月1日)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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