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7•5事件,正在开庭,继10月12日判处6名维族死刑,15日又判三人死刑三人死缓三人无期,九人中八人是维族。

7•5事件有千余人被拘捕,现陆续开庭,我写了篇《请最高法院枪下留人――六评新疆事件》,意在说明判死刑必须慎重,人死不能复生,发表后,收到多次电话辱骂,但我仍要坚持自己的观点。

关于新疆事件,当局要“从快从重”判决,我意判决应“从缓从轻”,原因之一是事件复杂,从快从重必然会留下冤假错案;之二是:判重刑第一次6人,第二次9人,共计15人,其中14人是维族,维族占90%以上,这种判决必然引起维族人的反对。汉、维两族应该团结和睦,友好相处,冤家宜解不宜结,两族之间不应冤冤相报,以血还血,以牙还牙,汉族在中国占绝大多数,汉族是老大哥,对小弟弟应该多谦让多容忍,不能动辄下死手、镇压,否则冤仇集结,一旦爆发会具有很大的冲击波、破坏力。

因为当局垄断媒体,垄断武装力量,也垄断公检法,使得新疆7•5事件变得扑朔迷离,真相不能大白。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少造冤假错案,判刑题应该是能拖就拖,能轻判决不能重判,问题要待真相澄清后再做处理,对死刑更应十分的慎重,这关系汉维两族的和解,是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我希望当局能够慎重。

关于新疆7•5事件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在海外流行,国内私下也有传播,但官方媒体中看不到.,这种观点认为新疆发生恶性的7•5暴力事件,主要责任在新疆的党政领导。这种观点认为,事端起于新疆当局对和平示威的敌视态度和打压活动。新疆人对深圳维族人被殴致死表示抗议,上街游行,事出有因,游行是公民权利。他们事先在网上发了帖子和手机短信,这些信息很容易被公安掌握,当局本应向示威群众解释,缓解矛盾(深圳事件当时的处理确有不当,7.5后也抓捕并重判了有关汉人),当时官方对维族人的的表达权,取敌对态度,造成事态扩大,估计当局可能派便衣动用黑势力介入打砸抢,采取的是引蛇出洞,诱敌深入,兵不厌诈的策略,引诱、挑逗群众,激起示威民众的极端愤怒,使流血事件扩大。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维族人的过激行动是在官方诱导下发生的,在这种背景下不该判死刑,如有的违法行为也应从轻发落,官方要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官方的观点)认为新疆事件是由境外势力(恐怖、分裂等势力)策划的,这种观点现在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死刑判决中也没有清楚说明。

新疆7.5事件,是一场群体性事件,参加的民众有上万人,武警公安等也有上万,可以说这是一场小小的战争,追究事件的责任,首先要追究策划者、组织者、密谋者的责任。一场战争结束,开庭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只追究士兵的责任,不必过多查究他们杀人用的是棍棒还是刺刀,也不应过多的审问某个士兵杀了多少人,应该追究的是上层的决策者,将领和统率部门的责任。

二次世界大战,十分残酷,远东死人数以千万计,战争结束后在东京召开的军事法庭,只判了东条英机等七个战犯的死刑,没有把士兵判死刑。

新疆7•5事件发生大型群殴,应该追究的是高层决策者的责任,应该追究的是幕后策划者的责任,现在当局为7•5事件免去了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和新疆公安厅长二人的职务,但是为什么不追究新疆第一书记、武警政委王乐泉的主要责任?

新疆事件真相没有大白天下,大的是非还分不清楚,怎能急忙判处9名维族死刑呢?如果执行了,会伤害汉维两族之间的感情,会进一步结下新的冤仇,对维汉两族的团结极其有害。

新疆7•5事件的开庭审判,必须对这次事件有准确的定性,揭露事件的来龙去脉。审判如果不能坚持公开透明,不能坚持有效的监督,不能坚持司法正义,为了震慑民众,把一般的维族人判处死刑、死缓,这不能缓解维族的愤怒,留下的将是民族的仇恨,独派势力的扩大。望最高当局,以民族团结为重,三思之。

2009年10月19日 于山东大学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博讯《孙文广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