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博士(1955年12月28日- ),中国著名作家、人权活动家,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荣誉会长,原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讲师,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

2008年12月8日,刘晓波博士因发起《零八宪章》在北京家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监视居住”在不明之处;2009年6月23日正式被逮捕;2009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0年1月1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2010年5月26日起被监禁在辽宁省锦州监狱。

生平
• 1955年12月28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
• 1969年—1973年随父母下乡到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公社。
• 1974年7月作为知青插队到吉林省农安县三岗公社。
• 1976年11月在长春市建筑公司当工人。
• 1977年考入吉林大学中文系,次年与六位同学组成“赤子心”诗社,1982年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 1982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1984年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
• 1984年—1986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
• 1986年起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作博士研究生。
• 1987年发表首部著作《选择的批判——与李泽厚对话》
• 1988年6月发表博士论文《审美与人的自由》,通过论文答辩,获文学博士学位。
• 1988年8月—11月应邀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作访问学者,讲授中国当代文学。
• 1988年12月—1989年2月应邀赴美国夏威夷大学作访问学者,讲授中国哲学、中国当代政治与知识分子,并进行该专题的研究。
• 1989年3月—5月应邀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后因北京发生学生运动回国而中断。
• 1989年4月27日—6月4日在北京参加八九民运,是6月2日“天安门四君子”绝食发起者,发表《六•二绝食宣言》。
• 1989年6月6日因参与八九民运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监禁,被官方媒体公开指控为操纵学运的“黑手”,并为此发表批判文集《刘晓波其人其事》。
• 1989年出版《形而上学的迷雾》和《赤身裸体,走向上帝》两本书,立即与其它作品一起遭禁。
• 1989年9月被开除公职。
• 1989/1990年在台湾先后出版《选择的批判——与思想领袖李泽厚对话》和《思想之谜与人类之梦》、《中国当代政治与中国知识份子》三部著作。
• 1991年1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判定“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但因说服学生离开戒严部队包围的天安门广场被作为“重大立功表现”而免予刑事处分释放。
• 1991年1月—1995年5月在北京从事写作及参与人权活动。
• 1992年在台湾出版《末日幸存者的独白》。
• 1993年1-5月,应邀出访澳洲和美国,接受文献纪录片《天安门》制作者的采访,并在台湾《联合报》发表《我们被我们的“正义”击倒》,对“八九民运”进行批判性性反省,引起海内外异议人士很大争议。谢绝海外一些朋友留下避难的建议,又返回中国。
• 1995年5月18日—1996年2月被“监视居住”单独关押在北京郊区,获释后继续从事自由写作。
• 1996年2月获释,与刘霞结婚;同年8月`到广州与王希哲会面,10月两人联署发表《双十宣言》,反对中共对台湾动武,主张和平民主统一,于10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随后以“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3年,被关押在大连劳动教养所执行劳动教养。
• 1999年10月7日获释,之后一直在北京从事自由写作。
• 2000年在两岸三地出版三本书——《向良心说谎的民族》(台湾),《刘晓波刘霞诗选》(香港),与王朔合著的《美人赠我蒙汗药》(大陆)。
• 2001年参与创立中国独立作家笔会(后改名为独立中文笔会),2003年11月当选为第二届会长,2005年11月再次当选为第三届会长,2007年11月不再参选会长而继续担任理事。
• 2005年在美国出版两本书《单刃毒剑——中国当代民族主义批判》和《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
• 2008年参与发起并起草了《零八宪章》,该宪章于同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发表。
• 2008年12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拘传”带走并抄家,此后未经指控被关押在北京一未知地点“监视居住”。
• 2009年6月23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关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 2009年10月1日由余杰编辑的刘晓波论文集《大国沉沦:写给中国的备忘录》在台湾出版。
• 2009年12月7日由刘燕子编辑的刘晓波日文版论文集《从天安门事件到08宪章》(天安門事件から「08憲章」へ)在日本出版。
• 2009年12月25日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2010年2月11日被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对他的原判。
• 2010年5月26日起被监禁在辽宁省锦州监狱。

案情
• 2008年12月8日晚11时左右,北京市公安局的警察到刘晓波在北京的家,向他出示了“搜查证”和“拘传证”(罪名或原因栏空白)后就将他很快带走,然后在其妻子刘霞在场见证下抄家,没收了三个电脑及其它物品。自那以后,刘晓波就未经任何指控在北京一未知地点被关押禁见。
• 2008年12月15日,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及其代理律师莫少平与相关警方交涉,对方只是说扣押刘晓波的决定来自高层,但拒绝提供任何其它消息。
• 2009年1月1日,警方口头通知刘霞,对刘晓波实行的是“监视居住”,但是仍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也不说明原因和处所,只是安排她与刘晓波在一个所谓“中间地带”见面一次。
• 2009年3月20日,刘霞再次被允许与刘晓波见面时,才知道他被单独关押在一个没有窗户的几平方米小房间中,比正式拘留所和监狱的条件还不如。
• 2009年6月23日,刘晓波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正式逮捕,转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监禁。
• 2009年6月24日,刘霞收到刘晓波被逮捕的正式通知书,随后被警方告知,其代理律师莫少平属于涉案人不准许担任的辩护律师,因此只好委托两名辩护律师。
• 2009年8月、9月和11月,北京市公安局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先后三次延长羁押刘晓波的时限,原因是它没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侦查。
• 2009年12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结束刘晓波案件的侦查工作,将案件材料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并提交《起诉建议书》,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刘晓波伙同他人起草《08宪章》,叫嚣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行重大”;不过,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到12月9日才收到《起诉建议书》和相关证据材料20本,每本超过一百页。
• 2009年1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阅读《起诉书》全文)。
• 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由审判长贾连春主持庭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睛出庭支持公诉,刘晓波及其辩护律师丁锡奎、尚宝军到庭参加诉讼。约有20人获准旁听,包括刘晓波的弟弟和妻弟,但其妻子刘霞被强行作为检方证人而不获批准进入法庭;到达法庭外的许多人要求旁听被拒, 包括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十几位外国驻北京大使馆的外交官和一些媒体记者。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刘晓波及其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阅读《一审辩护词》全文),但刘晓波只获准15分钟发言时间,他事先准备的《我的自辩》和《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两篇答辩稿被审判长以超过时间打断而没有读完(后来传出发表)。
• 2009年12月25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 2020年6月21日止。)二、随案移送的刘晓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阅读《判决书》全文)。刘晓波随后表示要上诉。
• 2010年1月28日,刘晓波的辩护律师提交《二审辩护词》说:”刘晓波是无罪的,对刘晓波的任何有罪判决,都经不起历史的检验!“(阅读《二审辩护词》全文)
• 2010年2月11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读二审裁定书驳回刘晓波针对一审判决的无罪上诉,裁定如下:“驳回刘晓波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阅读《裁定书》全文)
• 2010年5月26日,刘晓波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被转送到辽宁省锦州监狱。

著作
1)《选择的批判─与李泽厚对话》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2)《选择的批判—与思想领袖李泽厚对话》台湾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89年)
3)《审美与人的自由》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
4)《赤身裸体,走向上帝》 时代文艺出版社(1989年)
5)《形而上学的迷雾》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6)《思想之谜与人类之梦》(二卷) 台湾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89,1990年)
7)《中国当代政治与中国知识份子》 台北唐山出版社(1990年)
8)《現代中国知識人批判》日本德间书店(1992年)
9)《末日幸存者的独白》 台湾中国时报出版社(1993年)
10)《向良心说谎的民族》 台湾捷幼出版社2002年版
11)《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 美国劳改基金会(2005年)
12)《单刃毒剑—中国当代民族主义批判》 美国博大出版社(2005年)
13)《大国沈沦—写给中国的备忘录》 台北允晨文化出版社(2009年)
14)《天安門事件から「08憲章」へ》日本藤原书店(2009)
15)《刘晓波刘霞诗选》 香港夏菲尔国际出版公司(2000年)
16)《美人赠我蒙汗药》 用笔名老侠与王朔合著 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

获奖
• 1990年,美国人权观察“海尔曼人权奖”。
• 1996年,美国人权观察“海尔曼人权奖”。
• 2003年,美国“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第十七届“杰出民主人士奖”。
• 2004年12月,无国界记者和法兰西基金会“捍卫言论自由奖”。
• 2004年,第九届香港“人权新闻奖优异奖”,获奖文章为《“新闻腐败”不是新闻》,发表于《开放》月刊2004年1月号。
• 2005年,第十届香港人权新闻奖大奖,获奖文章为《权贵的天堂 弱者的地狱》,发表于《开放》月刊2004年9月号。
• 2006年,第十一届香港人权新闻奖优异奖,获奖文章为《汕尾血案的始末和背景》,发表于《开放》月刊2006年1月号。
• 2007年8月,亚太人权基金会“良知勇气奖”。
• 2009年3月,捷克“在困境中的人”(People in Need)救援组织“人与人” (Homo Homini)人权奖。
• 2009年4月,美国笔会“芭芭拉•戈德史密斯自由写作奖”。
• 2009年6月,全美学自联“自由精神奖”。
• 2010年10月,人权观察“艾莉森•黛丝•弗基斯非凡运动奖”。
• 2010年10月,德国笔会“赫尔曼•凯斯滕奖”。
• 2010年10月,诺贝尔和平奖。
• 德国、美国、葡萄牙、捷克、澳洲悉尼笔会荣誉会员。

(独立中文笔会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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