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以所谓“思想反动”,“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罪名被山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七年徒刑。

为了说明我的思想并不反动,毛泽东同志后期在“全面专政”的理论和实践上犯了严重错误,特写了一份“评全面专政”(共十页),呈上请审查。

济南劳动支队犯人
孙文广
1979年5月23日

评全面专政

五十年代末,特别是六十年代开始以后,毛泽东同志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做出了一系列错误的论断,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谓“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路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和“对资产阶级实际全面专政的理论和实践”曾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起过统治作用,引起了灾难性的破坏。现对其“全面专政”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一些分析:

阶级和阶级斗争

毛泽东同志后期夸大了我国资产阶级的力量,不承认我国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的特点,夸大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性。不承认在六十年代的后期我国的资产阶级做为阶级来说已经被粉碎,没有能力和无产阶级对抗。不承认自56年开始国内政治战线上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转为人民内部矛盾。主要的阶级矛盾已经转为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他错误的坚持了社会主义时期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的论断。他错误的认为在整个很长的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中,都存在着对抗的阶级和阶级斗争。

毛泽东沿着错误思想的方向发展,后来形成了“党内资产阶级”的思想。65年的四清运动中他提出了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后来他又提出: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表人物。76年他发表了“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至此可以看到毛泽东后来说的“资产阶级?”已经不是马列论述的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剥削的集团,而其主要是指与毛泽东有不同意见的一些人。是指一些抵制他的错误的那些人。这就清楚的表明毛泽东后期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已经了背离出了马列主义。

全面专政的思想理论

在66年的5月16日通知中他说:我们对他们(按:指党内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关系绝不是什么平等关系,而是一个阶级压迫一个阶级的关系,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独裁或专政的关系。这就是他要在党内实行专政和独裁的理论。不久他又把这种思想理论发展到整个上层建筑说:无产阶级应该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

随后他就把在民主革命时期对待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一套思想理论办法用来处理党内的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在人民内部实行专政独裁,对反对他的人加上阶级敌人的罪名进行镇压。这就是他全面专政的思想理论。

全面专政的两大支柱

全面专政的两大支柱是狂热的思潮(迷信狂热与复仇的狂热)和官僚主义。

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专政实行个人独裁,必须使独裁者具有至高无上的迷信神化形象。

60年出版毛选四卷后,在全国掀起了一个接一个的学习毛著的高潮,并有各种方式突出了毛泽东个人的形象,夸大了他个人的作用。到了六六年就在全国形成了迷信的狂热,毛泽东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是至高无上的最高指示,他的批示他的讲话高于党的决议,高于国家法律。谁反对毛泽东谁就是“阶级敌人”,谁就是“反革命”。

要实行全面专政还必须有对被专政者的仇恨。

自从62年开始全国的宣传机器和文艺形式都采用了各种方式,宣传阶级和阶级斗争。“不忘阶级仇”成为宣传和文化的主体。到六六对“阶级敌人”的仇恨已经进入高潮,形成一种复仇主义,和仇恨的狂热。如果说六六年之前这种仇恨还只是对旧的剥削者,那么从六六年开始,这种仇恨就扩展到“走资派”(干部)和“资产阶级权威”(知识分子)。

到了六六年,谁要被说成是“反对毛主席”是“阶级敌人”,那么很多仇恨的目光就会聚集在他身上,就会受到肉体精神的百般摧残。

要实行全面专政,必须要有一些人去执行。在这里官僚主义起发很大的作用。官僚主义者不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说他们也考虑人民的疾苦,倒不如说他们更关心自己的地位,官衔和提升。因为过去当官不是靠选举,而靠逐级授权,这样他们就必定是逐级地绝对服从,看上级的眼色行事,对下则不讲民主实行专制,不管人民死活,不看不听,不反映人民的正义呼声,这样的一些官僚主义者必定是自上而下全面专政的忠实执行者。

全面专政的内容

废弃法制:

废除党内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党内实行独裁;

废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检察院;

废弃各种社会主义法制,批判社会主义法律;

废除公开审判制度和群众辩护制度,实行秘密审判;

任何单位,任何组织都有权宣布专政对象,实行关押、隔离、批斗,剥夺公民权。全国受到过这种“专政”的人,数以百万计。使冤、假、错案遍布全国,使全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

制造了白色的愚昧、狂热恐怖统治。

建立不受法律约束的政权。

制造迷信,实行独裁:

宣布“公安六条”,规定凡反对毛主席、林彪、江青的人都是“现行反革命”,并根据“六条”进行了大量的逮捕、判决、使冤狱遍全国。

最大限度的利用,宣传机器,文艺形式,教育机构,对毛泽东进行神化宣传,建立现代迷信。在全国开展对毛泽东的现代迷信活动(早请示,晚汇报,三忠于,四无限,忠字舞,致敬信……)

大树特树毛泽东的绝对权威,把毛泽东置于党,国家,政府之上,毛泽东的讲话成了最高指示,高于法律,高于党章、宪法。

把毛泽东思想变成教条。

实行毛泽东的专制,独裁统治。

思想专政,愚民政策:

封锁人民耳目,限制思想空间,剥夺思想自由,进行思想奴役,制造思想罪犯。用一个接一个的运动,消除异已,转移人民视线。

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封闭杂志,实行禁书,对凡能激发人们思考,解放人们思想的文化知识都实行“专政”。

极左路线:

在各个方面推行一条极左的路线。

总之:

全面专政是一种在消灭剥削制度之后,否定社会主义法制和民主的不受法律的约束政权形式;是一种专制独裁的统治;

是一种无产阶级在用暴力取得政权之后,对过去的领袖进行狂热颂扬,神化宣传,奉为至圣的结果;

是一种“左”倾路线,极左思潮在政权中的发展结果。

严重后果

全面专政是一种腐朽政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十余年中国民经济全面停滞,频临崩溃边缘;

使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倒退,智力下降,科学技术更加落后,学术水平更加低下;

由于长期的愚昧恐怖专制统治,致使很多群众,干部思想僵化,沉溺于麻木之中;

一批敢于探求思想解放,敢于坚持真理的人才受到百般摧残,由于缺乏民主,缺乏思想自由和学术自由很多可造就的人才被埋没,这样就造成了干部人才的青黄不接,特别是缺少新的一代,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和各种专家,我国缺少未来的崭新头脑。

许多重大的理论、思想、政策路线和历史是非被完全颠倒,造成百废待兴的局面。

造成极左思潮的泛滥和官僚主义的盛行。

经验与教训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人类的实践,因此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

我们的思想理论必须建立在牢固的现实的基础之上。在反映阶级和人民意志的根本大法,如党纲、党章、宪法中,必须实事求是的反映客观存在,准确的估计形势,为此必须充分的实行民主,进行大量的严肃的科学研究。应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做出相应的政策和提法,向全国宣传。

社会主义必须提倡民主,以消除官僚主义,消除专制。必须提倡科学的消除愚味和偏见;

社会主义必须建设完备的法制;

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大工业,发展现代化。物质归根到底是精神建设的基础;

应该正确对待领袖,除了给以充分必要的权力之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监督;

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有终身职务制度,这种制度使人思想僵化。对某些职务可以考虑最高任期;

应该制定民主法制,如选举法保证人民能充分的实行民主权利。选民有权提出和否定候选人,有权对其提出介绍、咨询、或批评;

选举程序和时间安排要有利于选民过问政治,做出正确选择和判断;

党规、国法应能保证杰出人物的及时发现和提拔,应能使不称职的,相形见绌的领袖人物,及时的按法制程序被撤换。

提法

从六十年代开始毛泽东同志极力突出的“专政”,不管从含义和实践来为都是要摆脱社会主义法制的约束,限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党内和人民内部实行专制和独裁。尽管他有时采用“全面专政”的提法,或更多的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这种“专政”都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病态。

这种“专政”的指导思想和实践指导,都要归属于毛泽东,因此这种“专政”,可以叫做毛泽东全面专政,或毛泽东专政。

这种“专政”是和极左路线同时存在和发展的,因此也可以叫做极左专政。

我们曾经历过一个全面专政的时期,这是一个迷信的时期,是一个专制的独裁,法律废弛的黑暗时期。将来可能要被称为毛泽东专政时期。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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