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立参选人,经常被警察押进派出所。目的是震慑参选人,也是阻止参选活动,在社会上制造恐惧气氛。

如果进了派出所一定不要恐慌。可以据法揭露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超时他们要承担法律责任。

离开派出所,一定不要忘了,让他们给个“传唤证”,这是他们违法的证明,也是他们破坏选举的证据。

我多次被传唤,每次临走,一定要“传唤证”。不给就不走,宁愿多呆几个小时。进了派出所不能空手而归。

2011年12月我参选区人大代表,给山大学生宣讲理念和简历,学生聚集过来听我的演讲,我被民警押进派出所传唤。临走时我坚持要“传唤证”,拖延了一个多小时,他们给我开了个“策划非法集会”的证明(见照片)。如果法制健全,我就可以控告他,妨害公民人身自由,“传唤证”就是证明。

2016年11月7日于山东大学电话: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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