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中,经常遭遇破坏,有人被关家中,或受暴力阻拦,海报、横幅、旗帜被毁。这些行为都违犯选举法和刑法。

追究肇事者,要有证据,要有照片、视频或录音。这些照片也可以在网上媒体上曝光,震慑施暴者。

有一次,公安用连椅堵了我的家门,剥夺我的人身自由权利。后来我要拍照,他们竟说我侵犯他的肖像权。对此应依法抗争:每个公民都有拍摄的监督权,警察,不该限制公民拍照。

竞选中有人演讲,发传单、名片,张贴海报。有些朋友不愿直接参与活动,不妨建议他以观众身份,拍摄现场,现在人人都有手机,拍摄现场。既可揭露破坏选举行为,也可留下作历史纪念。

2007年我第一次竞选人大代表。当时没有团队,山大法学院毕业的王全章律师(去年709大逮捕中被逮捕至今关在狱中)给我照了一张竞选中和学生谈话的照片,现在看就很可贵。

2011年竞选时,很多朋友来助选,他们把公安人员撕海报,堵校门的现场照了下来,这些照片以后发表在香港出版的《参选纪实》上。

用照片视频,曝光违法者,也是伸张正义。

2016年11月9日于山东大学电话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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