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陆行政首长都不是直选,而是自上而下地委任,只有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但这种选举全被当局操纵。本次人大要修改《选举法》,我通过亲身参加“竞选”认识到,防止党政操纵选举是最重要的,为此提出一些修改《选举法》的建议。

本人07年竞选区人大代表

多年来我对大陆官方操纵选举十分厌恶,网上发表过《权力意识与不合作行为——观察基层人大代表有感》和《1998年中国的一次差额竞选》(03年发表,两篇皆收入《百年祸国》)。我所在的济南历城区,2007年11月5日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在,本人早就准备参加竞选,虽已73岁但还想捍卫权利,也想用行动唤醒民众的权利意识,并试着探究当局操纵选举、进行暗箱操作的内幕。参选中遭遇各种打压和封杀,当时我的选举资料多发到境外网站上(已收入网上《孙文广文集》),香港《动向》杂志开专页发表了我的竞选图片,日记被选入在香港出版的《人大代表选举操纵内幕》(李凡主编)。

我的竞选遭遇

为了讨论修改选举法,我现将自己在竞选中的遭遇简单介绍如下:

(1)我贴出的竞选海报在黑夜里被撕毁、覆盖,散发传单时受到公安人员的干扰,说校园内不得散发印刷品,我要拉横幅,他们说拉横幅必须得到党委宣传部的批准。

(2)我联系了20多人签名推荐我为候选人(《选举法》规定10人以上联名推荐即可),送到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有学院领导(党委书记)和联署者的亲笔签名才可以。规定的时限只有一天,因联署涵盖几个学院,最后拖到晚上八点,办公人员以超时为借口拒绝接受联署提名。选举法规定政党可以提名候选人,我是民主党派“民建”的成员,找主委要求他提候选人,他说没有接到党委通知,找山大中共党委副书记(她是校选举委员会主任),问民主党派如何提候选人?她不回答具体问题,只说“按程序办”。民建支部不开会,提名也泡了汤,民主党派是中共的花瓶,没有党委点头他们绝不敢开会。我在管理学院退休,退休人员开会推举候选人,院党委在会前就抢先分别打电话给退休教师,利用年纪大不想出来投票的心理,引导他们在电话中同意官定候选人。事先我跟书记打过招呼说我要参选,他却封锁消息(失去了行政人员中立的原则),书记主持开会,我发表参选意愿,有教师会上表示支持,但不能形成多数。

(3)学校综合了167名候选人的提名(其中多数本人没有自愿)并公诸于众,其中没有我的名字。最后学校选委会内定了4个人的正式候选人(应选代表为3人)。我贴出小字报,质问是用什么原则和方式从167人中选出了4个候选人?批评这是黑箱作业,没有任何回应。

(4)有的学院开会告诉学生,孙文广贴出的海报不要看,散发的传单不要接。投票前有的学院对学生说不准投孙文广的票,如果写上孙文广的名字,将来会查对笔迹,恐吓同学。

(5)投票当天有个学院党委书记坐在票箱旁,学生投票要先交给他过目,如果选票中有孙文广的名字则压在票箱底下,检查过的票由他投入票箱。

(6)我向历城法院起诉山东大学在选举中发生的违法现象,法院电话回答不受理。

(7)10月5日投票,学生按年级排队,由政治辅导员领着进入投票点,几百个人挤在一起投票,根本没有“秘密”可言。投票之后票箱立即拿走,四天不公布投票结果,我去问在哪里开票,他们都说不知道。四天后开出票来,只有四位校方指定候选人的票数,其他人(包括我)得了多少票?我问,他们回答不知道。

(8)我和三位大学生一起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联名信,要求在山大重新选举,因为弊端太多,至今没有回音。

修改选举法的几项建议

(1)选举法中应该明确规定,选举组织机构必须保持中立,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对某些候选人进行宣传或打压。山东大学选举机构是“选举委员会”,其主任是山大中共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是党委办公室主任和几个党的干部。这个“委员会”是中共党委的工具,他们负责操纵选举,极力维护中共提出的候选人,打击、排挤独立候选人。学院党委书记就是选举的行政领导人,名曰“选举小组长”,负责对一个院(一般是几千人)选举的操纵控制。他们利用行政资源和职务的方便,为执政党提出的候选人拉票,打压反对派。如何组建“选举委员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它本身应该由通过公平、公正、公开选出的人担任。我曾贴出海报建议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为三部分人:一是中共党内选出的人,二是民主党派选出的人,三是无党派民众选出的人。这种提议在目前是一个折衷方案,结果也不被接受。

(2)建立候选人的联署提名制度。这个制度在国外多有实行,有意参选者先表态自愿意参加竞选,以后以参选人为主组织推荐人联署。根据选区大小规定联署人数的最低门槛,是以自愿参选者为主的竞选机制。

(3)保证金制度。海外的独立候选人,参选公职要交一定的保证金,这是为了体现参选人的决心和责任,也是为了避免参选人过多、过滥。台湾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当选或选票超过10%,就退还保证金,如果参选人的选票高于一定比例,不管是否当选都会得到选举经费的补偿,补偿金额按得票多少计算。以上规定基本能堵死选举机构在候选人提名上的操控,任何一个参选人只要联署人数达到标准、交足保证金,在选票上就该有他的名字。

修改选举法时,如果以上三个方面得到落实,行政违法如何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一个较好的选举法,会推动明后年的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现在选举法中规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三分之一或一倍是没有道理的,为行政人员提供操纵空间,有了保证金制度后候选人名额可以不限。中国修法应参照台、港和民主国家的法律,台湾经过60多年的选举操作,其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已相当成熟,台湾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有27400个字,而中国大陆的《选举法》(包括罢免内容)却只有寥寥7438个字。中国的选举法规定非常空泛,留下了很多随意性的空间,如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就没有细致规定。

2010年3月4日于山东大学

(《参选纪实》,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国际出版公司,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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