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学习并比较国内外的一些宪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和发展提出了一些修改的建议和评论。寄上供参考。

孙文广
1982年10月20日
于济南山东省摩托车二厂动力科
济南劳改支队

附上:

《对82年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6页

对82年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节录)

……

关于选举:

建议说明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不得少于一人)。

现在的大名单选举,一次要选上百人(如选人大常委会委员),投票者很难了解这么多候选人的情况。这种选举方法可以考虑两种改革方式,一种是分期改选,一次改选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再一种是由各省分别选出一部分全国人大常委,这样每次选举的人少了,便于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会议的公开:

人大会议的内容应该公开,只有涉及国家机密或经过一定程序决定的内容才得保密(如经主席或总理提出或经过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同意)。人大会议的公开是对选民负责,人民知道代表们的发言表态和决策表决中的投票情况,才能对人民代表进行监督。人大会议公开也便于人民熟悉国家大事,过问国家大事,参加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管理,一旦被选为人民代表也能很快熟悉工作,而神秘会议只会便于少数人控制。

1982年10月

(《参选纪实》,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国际出版公司,2012年)

(节录自《对82年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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