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战乱中的朝鲜姑娘背着弟弟,身后是美军的M—26坦克(网络图片)。

夏天的夜晚,山沟里是寂静而凉爽的。然而,如果有人闹腾起来,那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2006年7月,一座山下晃动着十几条光柱,伴随着人声的嘈杂,逐渐地爬上了山巅。原来,有十几个人手里握着电筒在搜山。是警察追逃吗?不是,而是要抓一个“逃婚”的女人,一个“高丽闺女”,也叫“脱北女”,不和买她的男人在一个被窝睡觉,瞅空子跑了。这些“追逃”的人,是“买主”和几个亲戚。

人们爬上山便停了下来,因为,眼前是座山神庙,在手电的照耀下,遮风挡雨的木门显得破败不堪,只有那个旗台还保持着坚硬的原貌。既然是座庙,那就要敬拜,不管是哪路神仙,也不管信与不信,中国人是“见了庙就磕头”。即便不磕头,也要安静一会,不敢胡来。

山神庙是岩石自然形成的洞穴,据说,里面高有两米,可容纳十几人。有一位老道和尼姑在此做过修行,也曾香火鼎盛。文化大革命时,红卫兵上山“破四旧”,拆了庙门,砸了神像,于是,空空如也。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村委会对这庙做了一点装修,用红砖砌上了门面,安装了两扇木门。不知谁搬来了一张破旧的木床作为供桌,接着,就有人陆续在上面摆满了一尺来高的观音菩萨、红脸关羽、美猴王以及毛泽东等等,还有几个“饭碗”,不过,应该叫做“香炉碗”。从此,便有袅袅香烟从洞穴四出的缝隙飘逸而出。

这些人站在庙门前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一个老者说话了,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这可是一座老庙了,我们不能冲撞了神仙,要安静些。那高丽闺女可能猫在里头,我们进去哄她出来就是了,不要撒野。人在做,天在看啊。

在手电的光照下,人们蹑手蹑脚地走进了洞穴,果然,一个女人躺在那里,脸上有血迹,虽然,洞里有了声响,只是身子颤抖了一下,可能人在昏迷中。一个男子走近了说,走——回家吧。老者说,赶紧背下山吧。于是,那男子把女人背了起来,别人跟在后面,走出了山庙。俯瞰山下,一条河逶迤而来,河湾的坡地上有些房子,叫做高岭地村,属于宽甸县步达远乡的辖区。“追逃”者都是这村的人,下了山,也就各自回家了。背上的女人也站在了地上,但是,她扶着院墙不肯进去,男的吼起来:难道你还想跑啊!?下半夜正是人酣睡之际,叫他这么一喊,一墙之隔的邻居被惊醒了,屋里亮了灯,门开了,一个人挺着肚子走来,原来是去年买的“高丽闺女”,现在是吴家儿媳,而且怀孕在身了。她先用朝语和眼前的同胞打招呼,接着,彼此说了几句话。然后,她转身对邻居说,华哥,你叫“嫂子”先到我家歇歇吧,还不放心吗?华说,放心,放心,麻烦妹子了。正在难堪之际,有人来解围,而且两家还“沾亲带故”的,所以,华子便顺坡下驴了

“华哥”的大名韩华子,几天前,大舅王洪福给华子妈打电话问要不要“高丽闺女”。其实,他心里透明白——姐的儿子三十二了还没有娶上媳妇,哪能不着急吗?王洪福面上是为姐姐操心,骨子里却是想赚钱。此前,邻居刘家买了一个“高丽闺女”,他在去看热闹,人贩子(冯吉双)对他说,你闲着没事跑跑腿,看谁家有要“高丽闺女”的,你帮我联系,卖一个给你回扣1000元钱,你看怎么样。由此,他记下了人贩子的手机号码。于是,他联系了姐姐,结果,姐姐花了1,5000元钱买来了这个“高丽闺女”,而他这个“跑腿”的也就赚了1000元钱。当然,这是秘密,姐是蒙在鼓里的。

1999年夏,被以人民币八千元价格贩卖与宽甸县农民姜庆国为妻的“脱北女”莲子,在这块土地上生活了二十余年。她用学来的汉语说,我给中国人生了一个男孩,可我还是一个没有户口的“盲流”,不知道哪一天就被遣返了。作者摄于2018年秋。

一个女人黑夜跑上山,由于荆棘丛生,乱石遍野,使她几乎遍体鳞伤。吴家媳妇让“嫂子”躺在炕上,接着,端来一盆温水,用手巾给她擦净血渍,又找来一套衣服让她换上。然后,又端上一杯白开水,看着她把水慢慢地喝下去。人由陌生到熟悉,习惯上先要“自报家门”:姓甚名谁,年纪大小,家在何地,等等。知道了彼此的年幼,就有了称呼,不然,如何开口呢。说起来,所谓的“嫂子”才19岁,而吴家媳妇要比她大几岁,也就是“姐姐”了。姐呀妹呀的这么一叫,自然就亲近了。

妹妹姓洪,名叫小玉(拟名)。她到华家的“初夜”,由于,不肯和那个陌生的中国农民睡觉,而被“教育”了一番:你看西院“吴家媳妇”,也是“高丽闺女”,但是,既然来了,那就“随乡入俗”,没几天的功夫,肚子大了起来,成天吃香喝辣的……但是,小玉断然不从。而且,竟然逃出了华家。被贩卖买到中国的朝鲜女人,大都可以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可是,小玉为何说“不”呢——

小玉说,她来中国不是嫁人的,而是要寻找一个志愿军,应该称作“志愿军爷爷”。朝鲜打仗(韩战)那年 ,一个志愿军敲开了我家的门。因为,部队被围困了几天,弹尽粮绝,死了许多人,他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负伤掉队了。于是,在我家养伤,家里人吃土豆,让他吃米饭。几天后,归队了。走时留下了一张照片,在照片的背面,他写下了安东住址。停战后,他从安东来过信,意思是,我忘不了在朝鲜养伤的日子,人要知恩图报。今后如有什么困难,就给我来信吧。

这故事,打仗那段是奶奶活着时讲的。志愿军回国后的来信,都是我妈妈回信。后来,中国发生了文化大革命,再也没信了。听妈妈讲,那时鸭绿江两岸都树起了高音喇叭,一天到晚的对骂,你骂我“修”,我骂你“修”(修正主义)。

朝鲜边境田间的地堡,即图中枯树附近的土包,作者摄于2014年冬。

小玉讲完“抗婚”的缘由,又说,我和姐姐是患难相遇,在异国他乡能用母语说出心里话,这是苍天的恩赐。我日夜想着找到“志愿军爷爷”,也许,他是我的一颗希望之星。但是,我被骗了,被贩卖了……说着,眼泪扑簌簌地落下来。

姐对华子说了小玉的想法——那个志愿军在下露河,他姓赵,叫赵家驹。你去打听一下,好事多磨,梦醒过来,也就安心了。所以,这两天,让她住我那吧。华子说,行吧,让妹子费心了。

两天后,华子来到吴家,一进屋就说,那个志愿军找到了。姐妹不由地惊喜起来。他说,人就在下露河,可是,乡里人说,他不叫赵家驹,而是叫赵家俊。接着,他便讲了起来——

这位志愿军爷爷活着时,经常讲在朝鲜的经历,特别说到在朝鲜人家养伤,那时人都挨饿,这家有点大米都给他熬粥了,自家人吃土豆子。停战后,他回乡后,还给朝鲜写过信。文革中他被揪斗了,因为,有人揭发他“污蔑朝鲜战争”。红卫兵抄家翻出了一张“传单”,是战场上飞机撒下的,他是留作纪念的。那上面有这样一句话:朝鲜的地,中国的人,苏联的破武器。他说,这话没错,斯大林给的就是破武器。机枪也是旧的,有时候还卡口。要说喀秋莎火箭炮,那是打上甘岭的时候才给的。这些闲话,加上传单,还有朝鲜来信,被扣上了帽子——“污蔑抗美援朝”、“朝修特嫌”,戴上纸帽和挂牌子,斗来斗去的,本来打仗负过伤,年龄也大了,经受不起折腾,死了好几年了。

韩战传单,见于网络。

“文革”,对小玉而言只是一团迷雾。但是,志愿军爷爷的遭遇让她感到悲哀和绝望。不过,她又想,名字有一字之差,也许,我要寻找的爷爷仍然健在吧。华子讲完了故事,目光便在小玉的脸上扫来扫去的,显然,他以为可以“交账”了,“家雀”应该回窝了。然而,小玉却说,这爷爷的名字,是妈妈告诉我的,不会记错的。华子说,你是不见黄河不死心啊。说完,摔门回家了。

夜里,小玉仿佛是热锅里烹炸的油条,翻来覆去的睡不着。她听到身边一声叹息,便说,姐呀,你能不能带我去找爷爷。姐说,妹妹,你也要想开些吧——我们来到这里,以为自由了,其实,只是一只鸟儿从一个小笼子,又被关进了一个大笼子。起初,我也很天真,没曾想沦为人妻,但你又能怎样呢?还能回去遭罪吗?既然不能回去,那么,就像在大雨滂沱的时候,你总要找个遮风避雨的屋檐吧。小玉说,可是,我还是觉得爷爷还活着。姐说,那又会怎样呢,你即使找到了,就有了“救星”吗?我以为做了中国人的老婆了,就可以安身了,谁知道给人家怀上了孩子,却还要去流浪,原来我还在逃亡的路上……

早晨,小玉发现姐姐不在了。华子进屋了,他说,你跟我回家吧。人家出门了,你没看她肚子大了吗,乡里来人要把孩子打掉(堕胎)。所以,她跟着男人“躲”起来了,见你睡着了,叫我告诉你。

听说姐出走了,她仿佛身沉冰河,成了一只就要被溺死的小猫。最痛苦不安的是,随着夜幕的落下,她要面对一个异族庄稼汉的疯狂泄欲,他的嘴里不停地发出“操——操”。这是汉语的动词“操”,一个提手旁,三个口,再加个木(棍棒),据说是男人在床上操女人的姿态。男人有“操”的资本,因为手有棍棒。异族文化的博大精深,一个没有上“孔子学院”的女孩是“莫名其妙”的。我既无小说家的想象力,也就只好摘录一下卷宗的笔录吧——

我(小玉)住在朝鲜江原道元山市,我家里现在就剩下我一个人了,我爸爸妈妈和我哥哥都已经死亡,我弟弟失踪,就剩我一个人了。

我(偷渡)过江后,当时也不知道是被卖了。我不想在这(华家),我要走,这家买我的男子说我要走就得给他们1,5000元钱,我没办法,只好暂时在这家呆着。

买我的这名男子叫韩华子,地址是宽甸县步达远乡高岭地村。我被卖了,我不同意,我是被强迫卖的。我想出去打工,挣了1,5000元钱,我还给他家,完后我就离开这家。

韩华子限制我人身自由,哪也不让我去。他们到江里打鱼,我肚子痛,他也叫我跟着,不去不行,害怕我跑了,他还踢过我。我卖给韩华子后,他和我同住在一起,我们俩发生过5次性关系,我不同意,都是他强迫人的。我要是不同意和他生性关系,他就要揍我,没办法我就得和他发生两性关系。我不同意和韩华子在一起生活。

生活,对于庄稼人而言,就是让买来的女人早点生出儿子来,所以,急的上庙烧香磕头。而对于“脱北女”而言,自从被贩卖那天起,就成了失去了人身自由的性奴。所谓的“做爱”,不过是暴力之下的屈从而已。她的精神有些忧郁,时常一个人自言自语:我到哪去寻找志愿军呢?……

“脱北女”莲子,截图于2004年春访谈。

附记:

1、文中王洪福于2006年11月23日经宽甸县法院审理查明,在2006年6月至7月贩卖朝鲜籍妇女四人,从中获利人民币3 000元。故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 000元。(见于2006年宽刑初字第345号刑事判决书)

2、文中摘录“小玉”的陈述,见于王洪福刑事卷宗49—53页:2006年8月9日在高岭地村部的询问笔录,侦查员王勇、徐方太,翻译朴昌女。

写于2022年6月24日(小“疯城”60天)

(议报2022年7月8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