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各方异见人士国是座谈会”上的发言概要,2015年1月20日, 泰国曼谷

首先感谢会议的组织者。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六四”过后不久,参与组织研究和撰写“联邦制宪法草案”促使我开始思考民族问题,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我花了相当多的精力推动族群(此处是广义族群概念,其中包括民族的族群:汉、藏、维、蒙,宗教族群:基督教、法轮功、穆斯林、佛教,以及地域族群: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之间的对话,迄今已举办了九届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今年四月将举办第十届。和今天的会议一样,我在推动族群对话的过程中,并不期望对话从一开始就存在相互理解的融洽气氛,相反,我注意到,在过去九届的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中,来自不同背景的与会者常常会产生激烈争论,甚至有时会为一个最基本的地理名词的表述产生激烈纠纷。但是,我坚信并逐渐看到一点,那就是不同族群不同意见者之间的对话总是有效果的,对话总是趋向于形成理解、信任与合作,而不是怀疑、提防和对立。所以,我同样高兴地看到今天的会议有不同背景者的参与,我认为,大家能够坐在一起讨论与对话就是一个成绩,它来自于人类的理性智慧,也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相互需要的天性。也许在这个会议上我们这些出席者会产生争论、辩论,但我们公开表达出自己的想法,试图相互接近彼此,首先去理解对方表达中的可以理解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好的沟通,我想,这样做的结果会使与会者之间增加相互信任,并为以后的对话形成更好的基础。

我愿意把今天会议的内涵定义为民间政治协商。

在中国,政治协商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这当然要归功于行之65年之久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制(政协)亦即中共一直标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前不久,习近平在纪念政协65周年大会上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我们都知道,习近平所说与中国的现实相去甚远,在中国,时时处处都是政治胁迫而不是政治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听起来很好听,但是通篇读下来,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定义无非就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发扬和落实,是一种工作作风。我们讲民主首先是指一种政治制度,和工作作风是不同层次的概念。民主制度虽有不同的类型,但是它有基本的定义条件,一个制度必须满足这些基本的定义条件才能称的上是民主。就像苹果虽然种类繁多,但是一个水果必须具备苹果的生物学定义特征才能称为苹果。你拿一个土豆,无论你说它是“社会主义协商苹果”还是“中国特色的苹果”,它仍是土豆不是苹果。对中国的现实我们必须有起码的诚实,中国的现行制度是专制不是民主,是与民主相悖的。

任何专制制度的长久持续都会孕育社会崩裂危机,中国也不例外。几年前,我曾写过一篇题为“三个中国”的文章,我的基本看法是,“六四”一声枪响震掉了中共的意识形态外衣,震醒了中共统治阶层高度一致的保权意识,使其走向了赤裸裸的实用主义腐败治国的道路,在“不惜一切代价发展经济”和“不惜一切代价维稳”双重政策的荫罩下,权贵与各界精英肆无忌惮地进行权钱交易、盘剥百姓、歧视弱者,迅速地把中国社会撕裂为权势者与“屁民”两个越来对立的阶层: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民众包括生存权在内的基本人权被践踏,阶层间成员身份流动不畅、缺少共同公共政治话语、阶层间情感对立冲突日趋激烈。我把这种割裂状态描述为“两个中国”。中国社会的民间和官方之间的分野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清晰和固化。

在这样的割裂状态下,理论上讲,官方对民间的政治胁迫关系确实是可以从官方的协商诚意开始化解的。但是有一丁点政治常识的人都清楚,对独裁者的这种无条件的期待常常是痴人说梦。在这样的割裂对立的状态下,谁能指望,以保江山、中兴中共王朝为使命、垄断政经资源、钳制言论、以“要么接受宇宙真理,要么离开宇宙”的心态对待异议人士的官方,能和民间进行诚意协商?严格地讲,中国是一个没有民间政治的社会,而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在中国创建民间政治。

我认为民间政治包含两个主要内容,它们相互交织相互促进。一是,社会各阶层各族群各利益群体各意见派别反腐败、反迫害、反歧视、反压榨和争公正、争经济权益、争公民权利的公民运动;公民运动最终将落归到基本人权的核心议题上而指向以宪政民主为目标的政治变革。再则就是民间政治协商,这是今天我要着重讲的题目。

我们常说中共官方并非铁板一块,同样的,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中国的民间也不是铁板一块。文革后至今中国的最大变化就是,除了政治以外中国再也不是一个整体一元化的社会了。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社会的经济利益、价值观念、精神信仰和文化趣味都出现了分化,由此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和思想流派,所谓的民间左、右之争就是社会多元化的一个层面。这种社会多元化的现实使得民间政治协商成为必要。

民间政治协商不是民间政治争斗,因为在目前的中国,由于官方的政治垄断,民间的任何利益诉求和价值主张,除非碰巧和官方的一致,均不可能得到自由讨论、充分辩论,均不可能以公平竞争的方式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去,不仅如此,持与政府不同政见者还时刻面临着被政治迫害的危险。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不仅仅是民间各派的正常政争不可能,民间各派之间在官方漏网的那点空间里的争论也表现了相当程度的非理性,常常势同水火乃至相互辱骂,令人看不懂我们到底要争什么?

“我们到底要争什么”正是我们民间政治协商要回答的问题。无权状态是我们民间的共同处境,这是我们之间无法进行正常公平政争的根本原因。我们连最起码的言论自由都没有,我们连我们之间的见面和对话都得躲在泰国曼谷的一个角落而不能在自己的国土上堂堂正正地进行。以我所见,我们民间政治协商就是要共同诚实地面对这种悲催现状并探寻如何改变这个现状的共识。

所谓无权状态就是说我们是没有公民权利的空头公民,我们没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罢工自由,我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们对政府没有监督权、罢免权,换句话说,我们参政议政的所有管道都被堵死。我们必须首先承认这个现实,不然我们会固守在自己的利益和政策主张中迷失而忘记争取这些公民权利是我们共同的第一要务。如果说过去三百年的世界政治史证明了什么,那就是,只有宪政民主才是这些公民权利的根本制度保障。其实,我们要争的就是一个我们可以进行正常公平政争的宪政前提,没有它,任何一派的主张都不可能进入政治过程,任何一派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政策理想。我在文章“三个中国”里所说的第三个中国就是结束了割裂的两个“中国”状态而实现的宪政民主中国,它是我们民间各派应该共同追求的中国。

我们的政治协商如果进展顺利,它将会成为民间各派在基本政治制度选择问题上寻求共识的过程,因此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重提有关制度设计的“面纱原则”(也称无知之幕原则)。面纱原则认为制度的设计者最好对自己未来在这个制度下的角色是无知的,这种无知是对制度公平性的最大保证。狱卒建立的“监狱规则”对犯人来讲常常过于严格和残酷而有利于狱卒管治,我们对此不会感到惊奇,假如制定监狱规则的人在未来可能是狱卒也可能是犯人而且对此有理性认识,那么他制定的规则最有可能兼顾狱卒和犯人的利益而使规则趋于公平。这个原则对我们的借鉴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这些准备未来在我们选择(建造)的政治制度里进行政争的民间各派,要有高度的自觉把自己未来的可能的角色、所处的阶层和群体从意识中“抹去”或盖上无知之幕,最大可能地保证我们所选择(建造)的制度的公平性,因为我们都无法预知自己、后代以及自己或后代所属的群体(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族的、宗教的、文化的等)在未来社会中的位置和角色,一个原本的狱卒可能成为囚犯,“你”未来可能是地主,也有可能是一个雇农,可能是健全者也可能是残疾者,可能成为腰缠万贯的富豪也有可能成为失业的工人,可能是一个官员也有可能是一个平民,可能是教徒也有可能是无神论者,可能属于多数族群也可能属于少数族群,你可能是政治斗争(竞争)的胜利者也可能是失败者……,因此大家都“悠着点”,大家都悠着点的制度化就是宪政民主,用“左”,“右”的语境来说就是,左的政体和右的政体都不应该是我们的选择,我们的选择应该是左、右可以公平竞争、左、右政策主张都可以实现的宪政民主。基于此,我曾写了几篇文章论述左派和右派是一派、都是宪政民主派的观点。今天我重申,我们民间是一派,是宪政民主派。

朋友们,我们正在创建着以公民运动和民间政治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民间政治。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民运动是通过行动而形成共识,而民间政治协商则是通过形成共识而催生更高层次的公民运动,这样循环往复,我们会在民间形成促进和操作民主变革的政治力量,没有这样的民间民主力量的存在而形成的压力,官方是不会主动让出权力和由此衍生的巨大利益的。民间民主力量必须具有持续的生命力才能成为政治行为主体,这一点将以一个民间领袖集团的成形为标志,这个领袖集团必须具备如下四个功能:1.受到民众信任,代表民间声音;2. 有能力局部或整体阻断现有政治秩序;3.有能力调动国际关注和支持; 4. 有能力和政府进行有效的政治博弈,其中包括政治抗争和政治谈判。没有这样的民间领袖集团,我们会失去政治变革的重要机会,在这一点上,“六四”之殷鉴不远。持续的公民运动将产生代表各利益群体、各价值主张派别的民间骨干,这些骨干之间的政治协商将磨合锻造出民间领袖集团的组织形式、政治能力和政治态势,这是我期待的、更是我致力推动的目标。

谢谢各位。

《香港仙人掌》和《公民议报》联合首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