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文写于2021年事件发生时),发生了著名网球运动员彭帅指控中共高官张高丽涉嫌性侵的事件,并引发了全球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而中共政权也做出了一些反应。该事件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一场疑似性犯罪案件、两个人之间的是非,而是变成了政治事件、女权议题、人权争议,影响到中国重要体育赛事的举办、中共政权的形象及中国女性的处境等。

该事件的影响如此重要与复杂,其中的很多是非争议颇值得我们研究分析。而其中,最基础的、关键的,是张高丽与彭帅发生性关系及连带行为,究竟算不算性侵行为?

首先,什么是性侵?根据维基百科,性侵犯是指一个人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性接触的行为,或者强迫或用体力强迫某人从事违背其意愿的性行为。而张高丽的情况,还涉嫌强制发生性关系,即通常说的强奸,是性侵中相对较重的情形。而根据中国及其他各国家法律,强奸的定义核心内容是“违背妇女/当事人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那么,张高丽与彭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究竟是不是性侵害、是不是强奸(为方便起见,以下简略称之为性侵)?

由于事件的特殊性,即事涉中共政权中的极高层人物(前政治局常委),以及性侵这一本身就极具隐秘性的事件的特点,现在我们无法完全的甚至相对完整的了解事情真相。现在所能依靠的,只有彭帅单方面的说辞及其他已知信息(如张高丽和彭帅各自的身份及相对地位差别)。所以,根据这样前提的分析判断,并不见得能充分达至真相。但是在有更多信息披露前,尤其在张高丽没有回应、没有至关重要的第三方(例如公安机关)参与与公布事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以及中共政权的性质和中国现实状况,我们也只能以现在有限的信息来进行分析判断。

而在已知信息中,最有剖析价值的,就是彭帅的指控,准确的说就是那篇指控张高丽涉嫌性侵的长微博。这条长微博(简称“长文”)在墙外很容易搜到,所以我也就不在此另行全文复制,直接进入对内容的分析评论。

彭帅在长文中,诉说张高丽与自己发生了至少两次性关系。其实,根据长文内容不难看出,发生关系的次数应该不止两次。从“从那日后我再次打开了对你的爱,后来与你相处的日子里,单从你人相处你是一个很好很好的人”、“每次你让我去,背着你你妻子对我说过多少难听侮辱的话”、“更不可以告诉我妈和你有男女关系,因为每次都是她送我去西什库教堂那儿,然后换你家的车才能进院里”等内容中都可以看出,至少在三年前那次发生关系后,张高丽又与彭帅交往了很久,几乎一定发生过很多次性关系。

不过,彭帅提到的其中属于强迫的,只有“大概三年前”那一次。从“那天下午我很怕,根本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人在外帮守着,因为谁都不可能相信老婆会愿意”、“那天下午我原本没有同意一直哭,晚饭是和你还有康洁阿姨一起吃的,你说宇宙很大很大……就是让我放下思想包袱。晚饭后我也并不愿意,你说恨我”,可以看出彭帅认为这次是强迫的、违背了她的意志的。

值得一提的是,彭帅并没有说“十多年前”那次,张高丽是不是在用相对直接的方式强迫她发生关系,反而表现出似乎那次是自愿的。从“七年前我们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然后你升常委去北京就再没联系过我。原本埋藏了一切在心里,既然你根本不打算负责,为何还要回来找我”等相关话语,起码没有发现那次也是直接强迫、违背彭帅意愿的迹象。

第一次没有认为是强迫,第二次却认为是强迫,其实是有点违反常理或者起码违反部分人的常识的。至少我个人是不能完全理解。当然这并不是说彭帅在撒谎或者性侵不成立。不过无论如何,张高丽都是主动的一方。

根据前面已引用的及长文中其他内容,“三年前”那次强迫后的那些极可能发生关系了的二人交往,彭帅认为没有张高丽直接的、每次都强迫的与其发生关系。相反,后来的过程中有很多类似于情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也有张高丽妻子康洁对彭帅的侮辱欺凌,以及张高丽对这些侮辱欺凌的漠视乃至放任。

那么,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关系,到底是不是性侵呢?

根据人类包括中国的道德伦理和法律,可以相对明确的判断出,张高丽是性侵/强奸了彭帅的。第一,只要有一次是强迫发生关系,那性侵就存在。第二,张高丽虽然没有每次都使用暴力或者使人昏迷等手段性侵彭帅,但是是在利用权势压力、特殊的环境等逼迫彭帅不得不同意与其发生关系。张高丽和彭帅二人严重不平等的地位,就意味着后者难以拒绝前者的性要求,尤其是在张高丽家中这一特殊环境。

所以如此就可以说张高丽是性侵了彭帅吗?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如上所述,如果根据“应然”的态度与逻辑评判,那张高丽是在性侵彭帅。但是,如果根据世界乃至中国社会的“实然”,恰恰与“应然”相反,在观念与法律上是不会认定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的这些性关系是性侵的。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根据常识和判例,也即真实的现实情况,而得出的结论。在当今时代的中国,以及此前长期的历史上,张高丽与彭帅这类行为,在现实中是很少被当成性侵对待的。

无论是我们耳闻目睹身边,还是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各种渠道了解相关事例,都可以证明,对于熟人尤其关系亲密的男女之间发生的一些并不完全是自愿的性行为,在女性没有极为明确的拒绝和十分激烈的反抗情况下,是不会被当成性侵进行道德批判和法律制裁的。

据“中国刑事司法网”文章《熟人强奸:犯罪类型与人际关系的实证研究》所说,“近年来的国内外研究数据均表明,熟人强奸在强奸案件所占的比例相当高。据联合国的有关数据表明:强奸案件中的80%,被害人与犯罪人是相互熟悉的。英国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强奸犯罪者大多为受害者认识的一个或多个男性。日本的熟人强奸案件比例也达到50.2%。在国内,一些描述性的研究结果同样表明了强奸犯罪中熟人作案的高比例现象。”

据“虎嗅网”文章《51447 份性侵案件背后的真相》所引,“根据《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2019)》中的数据,绝大部分强奸案施暴人都和受害人认识,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猥亵、侮辱案件占了26.03%,而由陌生人犯案的强奸罪更少,只占了 3.77%。”

而相对应的,是强奸报案率的低下。根据虎嗅网同篇文章,“根据《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大学生在遭遇性侵犯后选择报案的只有3.88%,大多数受害人在伤害发生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根据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性侵犯罪是一种高诬告率的犯罪吗?》一文,“在美国,只有5%的强奸案是虚假的,而其他案件的虚假报案率是2%”。

除了性侵尤其熟人性侵发案率、报案率、诬告率,还有两个重要数据即立案率、判决有罪率。这两个数据我暂时没有查到,但是根据我们了解的各种情况,会明白从正义实现与否上,数据一定不乐观。例如曝光度较高的两个电视主持人的性侵案件:赵忠祥性侵案、钱枫性侵案,即便受害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性侵,公安机关仍然是拒绝立案、法院也不受理的。其他不知名人士涉嫌强奸后公检法的受案率可想而知。

高发案率、低报案率、低立案率、低诬告率,以及与前四者相关的、相对不容乐观的判决有罪率,可以说明中国、美国及全球绝大多数乃至所有国家,在法律上并不会真正保障熟人、亲密关系者不受性侵害,发生之后也难以寻求正义。当然何止是法律,法律其实也是现实社会道德的某种集中体现,法律如此对待熟人性侵,也是基于现实价值观或者说思想文化层面对熟人性侵的宽容、容忍的。

当然我这些论证并不够,不过已经有很多专业研究,都不难搜到,我也就不再过多引用以占据本文篇幅了。简单来说,就是价值观与法律上,并不会真正认定熟人性侵为性侵。那么认定为什么呢?就是男女之间(当然我也知道有同性相关情况,但是本文主要讲的是张高丽与彭帅这对异性的关系,所以就简单以男女称之,不考虑同性问题,下同)的感情纠纷。对于一般情况下是主动方的男性,最多也只有一些道德谴责,但是不会真的用对待类似于陌生人性侵那样的方式(哪怕陌生人性侵的各种相关数据和比率也不是乐观的)对待熟人性侵。

所以说,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性关系,在“应然”上是性侵,但在“实然”上不会被当成性侵。当然也有很多人在“应然”和“实然”上都将张高丽的行为认定为性侵,但是其中大多数人仅仅是因为其反共之类政治立场等考量,而非一视同仁视所有类似事件为性侵。甚至,一些人会在认为张高丽是性侵彭帅的同时,在类似事件上持截然相反的立场。例如中国许多自由派人士都不认为特朗普的一些主动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性侵。而克林顿也有多起性丑闻,有些在情节上也与彭帅事件颇类似(不是指莱温斯基那件事,而是别的比较不引人注意的但其实更像性侵的性丑闻),也并不被中国自由派认为是与张高丽的行为一样均属性侵。

张高丽虽然是中共专制统治集团中的极高层人物,但是我们在评判时,也不能实行双重标准。权贵也是人,我们既不要媚上,也不要无度的贬损。他们也享有无论权贵还是平民都应有的权利和生活,并不是他们位高权重就不能谈情说爱、必须避嫌,那样也不切实际。况且张高丽还是没有像其他一些中共权贵那样有特别大劣迹,也没有那些红二代出身的“新权贵”的嚣张跋扈,也不像保守野蛮省份一些权贵那样在地方乃至京畿只手遮天且阴险狡诈,而是出身平民家庭,没有什么强势背景,履历行为也更像是一个循规蹈矩的技术官僚。在世界尤其中国现实下的“实然”层面,张高丽主动与彭帅发生性关系,的确可以不被认为是性侵,而是与彭帅的感情纠纷(当然,从“应然”上他的确是性侵)。

毕竟,张高丽没有实行相对残忍的手段性侵彭帅,而是与其他玩弄女性的高官权贵、相对优位者类似,是在与彭帅建立亲密关系后,用相对软性的方式实现了性目的。至于造成的后果,虽然令彭帅有很大痛苦,但是仍然没有达到一些残忍行为那种程度(例如看看张志新的情况)。还有,彭帅曝出丑闻后,张高丽起码没有通过各种手段反咬一口,或者诋毁污名彭帅。甚至说,彭帅敢于说出来此事,反而证明张高丽的权势和阴险反而不如其他人,否则曝出来之前就会被绞杀。如果我们过于拔高张高丽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过度追责,是对那些受到更大更残忍伤害的性侵受害者的不公。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因为各种恐惧和绝望完全沉默的受害者,而不是过于关注已经发声的人。我们应该尽可能依照严重程度和急迫性对待包括性侵事件在内的各种事件,而非受害者所处相对地位高低、影响力大小。

(有人说,张高丽虽然不一定是性侵,但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纪中要保持优良生活作风的要求,需要被党纪处分。严格来说的确如此,不过现实上是不太可能因为这件事就惩罚作为前政治局常委的张高丽的。另外,国际社会各方关注此事、声援彭帅,主要是因为张高丽涉嫌性侵彭帅,是违背女性意志的侵犯行为。如果事情不是性侵而是感情纠纷,即便张高丽违反党纪,那么国际社会也就没有以此谴责中共及这个体制的理由。国际社会是没有必要关心感情纠纷问题的,甚至西方在性问题上比中国要开放的多,更加不在意官员性行为。西方主要在意的是是否“合意”,以及有没有涉及权力的使用和利益交换。如果不涉及这些且双方自愿,西方人对此是非常包容和尊重的,即便当事一方甚至双方是重要政治人物。当然,在严重不透明和腐败、暴力的中共政权控制下的中国,官员的性关系问题往往与权力滥用、剥削压迫、利益输送等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东西,有着密切关系。在一个不公不义的社会环境中,两性关系也往往是不公不义的,涉及到官员尤其如此。所以我们在承认官员有权谈情说爱的同时,也要明白女性往往是这些官员玩弄的对象,是受害者,其权利是受损的,安全是可疑的)

还有,之所以当今中国乃至世界,普遍不认定熟人之间的性侵尤其女性没有明确拒绝、特别激烈反抗的性行为为性侵,也是出于各种客观原因。这个展开来说就更复杂了,在此不详述。但简单说,就是认定这类行为为性侵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存在严重问题,并且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

那么,就这样认定张高丽没有性侵彭帅吗?

当然不是。首先我已经说了,从“应然”上张高丽就是性侵。更重要的是,“存在不等于合理”。

在现代女权主义意识形态中,张高丽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颇为恶劣的“权势性侵”,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结构性不公、系统性伤害的突出表现之一,在某种程度上比那种陌生人性侵更具危害性,当事人处境更弱势、更难摆脱且易重复受害、身心创伤和连带影响更大更坏、遭受了权力和性的双重压迫和两种屈辱、作为受害者被污名化程度更严重,受害女性求取正义更难。而对这一切的顺从和麻木,选择忍耐和遗忘,很大程度是更大的伤害、更令人绝望的悲剧,且会更加鼓励这类行为的普遍继续发生。所以,对于各种形式的权势性侵,更需要否定和改变,而不是听之任之。席卷世界的“me too”运动,正是为了改变这一切。

关于女权主义对这种权势性侵的认知、分析、批判,我就不在此展开了,同样有汗牛充栋的相关研究,每个人都有条件去搜索相关信息。

当然,并不是说只有在女权主义思想范畴,张高丽的行为才算是性侵。相反,基于常识和理性,基于所有人应遵循的基本的道德与社会秩序,张高丽的行为都是性侵(也就是我前面说的“应然”)。只是,女权主义对这种性侵的批判更加激烈、分析的更加专业化,也更能摆脱男权社会及男权思想的桎梏,以女性的立场和女性切身体会,表达出作为受害者的女性对这种侵害的痛苦与呐喊。

“me too”运动是一场伟大的运动,彭帅的发声也是勇敢的。但是,我们也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发展水平,以循序渐进、兼顾各方利益、考虑长远和整体影响的态度和方式推动运动和变革进行,以及使用更加客观公允的方式看待和评判问题,而不是因为个人政治立场或者价值观乃至利益,而抛弃了最基本的事实。激进和极端,往往只会让结果适得其反。

在彭帅事件发生后,无论支持彭帅的一方,还是为张高丽辩护的一方,都忽视了最基本的事实,或者选择性利用了相关事实与信息,去制造一个对己方有利的舆论。正是因此,我才写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在立场大于事实的纷争中,去厘清真相还原事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冷血、无情的对待彭帅事件及当事人,相反要对受害方有深切的同情、对加害者要有足够的谴责。但反过来,又不能让同情蒙蔽了双眼、破坏了思考,而是回归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

(我对于彭帅事件的分析判断,是建立在现在有限的已知信息基础上的,如果有更多信息曝出,那我的分析结论和相关看法可能会改变)

作者 editor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