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官方拟修改法律,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为可被惩罚的犯罪。人们马上为中国男足担心。中国男足烂到什么程度,举国皆知。去年2月1日,正是虎年农历新年当天,中国男足以1:3输给越南队,酿成“河内惨案”,这一股晦气,确实真够“有损”,真够“伤害”的。如果该法条获得通过实施,这班人每逢比赛必定瑟瑟发抖。如果他们以后在“七七事变”或什么纪念日的赛事中惨败给日本,或者在南海纠纷激烈时输给了越南或菲律宾或马来西亚,那么请问怎么办?是否也该对这帮运动员执法处以罚金或行政拘留?或者仿照某些独裁者做过的,干脆送去劳教乃至枪毙?

“服装”也成了话题。今天,政界,包括党国领导人,以及商界、学界……等等各行各业人士在许多场合都穿西装,打领带,而不是穿唐装、中山装,有人便问,那是否“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呢?东方大国穿西装,好像属于方向性错误吧?也许哪天你穿个西服上班挤地铁,隔壁凑过来一个闲汉,没由来地就扇你一巴掌,然后骂道:“狗汉奸!你不知道西方现在正在联手围堵我们吗?你怎么还敢穿西服?你伤害了民族感情!”

这其实已经发生过。去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和服少女案就是如此。北方某市一位女士在大街上穿着和服拍照,竟被警察拘留,罪名正是“有损”与“伤害”,引起舆论大哗。比起和服,“比基尼”伤害更大了,听著就不正经,看著更有伤风化。警察制服呢,也要禁止吧?因为现代警察是清末跟殖民国家学习的,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屈辱史,太负能量了。

而且,“警察”两字就不能用——原来就是日语。由此引申,当今中国许多日常用语,例如人民、共产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革命、民主、世界、科学、经济、干部、哲学、派出所……等等词语都是由日本引入,国人竟漠然无知,一直广泛使用,这算不算“有损”与“伤害”?人们日常生活,在家中使用的电灯、电话、手机、电视、电脑、互联网络、电冰箱、冷气机、洗衣机、抽气扇、抽湿机……出门、出差、旅行、运输依赖的汽车、火车、地铁、飞机、轮船、自行车、摩托车等等全部来自美帝那些西方国家发明的科学技术,这又算不算“有损”与“伤害”?

确是,如果立法者真的想以“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个概念作为定罪标准,便要先行确定其红线到底在哪里。究竟在哪里?立法者其实也无法定下。例如,你今天和日本闹翻,和服成了问题,但该知道,中国许多名人,如郭沫若、章太炎、田汉……包括“骨头是最硬的”鲁迅,都爱穿和服。宋庆龄晚年想穿和服,还委托访问日本的廖梦醒去买。秋瑾,她那身和服再加日式发髻,成了一个历史定格。秋瑾是爱国志士,要因此否定吗?!又或如果明天又想和日本拉关系,是否又要赞扬和服了?所以,有人就说,如果中国人的穿着都要围绕中共外交指挥棒转,都要跟着中共领导人指引的方向,那样的话,所有人都会陷入“普遍性违法”的隐忧中,所有人都会发神经,一种“变形怪”就会出现。

有人规劝道,作为常识,法律具体条款要符合三个要素:一是清晰性,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二是具体性,是准确的,可操作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必须是真实的;三是一致性,面对一款法律,执法者和被执法者要有共同理解的基点。而且,制定法律的原则是:保护公民权利是目的,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说得更明白些,不能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执法和打击对象。他们还担心“副作用”。担心这样的立法,会引发和助长中国社会的排外乃至封闭性倾向,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蔓延,会加剧与某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根本上,人们问,所谓“中华民族精神”,所谓“中华民族感情”,如果提高到法律层面,是由谁确认?是按什么程序确认?如何清晰、具体、形而下界定?众所周知,不同的时空条件、在社会所处的不同地位,以及年龄、经历、受教育程度、职责、性格、性别、宗教信仰等等的差异,都会造成对精神、感情的不同理解。即使同意某一个精神、感情中的概念,诠释也会大不相同。那么,谁来订立法律标准?是否“有损”?是否“伤害”?谁来裁决?怎么裁定?
有人进一步理论,说,按照“有损中华民族精神”和“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个表达式,被伤害的主体实体是中华民族。且不说这里的“精神”“感情”该如何定义,按照这个表达式,被伤害的不是个别人,而是全体中华民族的感情。那就法律判定而言,怎麽能确定全体中华民族的感情被某个行为伤害了呢?即便不是全体,而是多数,法院定罪时就必须确定这个多数,问题是这个多数该如何证据确凿地确定呢?而这就又牵扯到了该法条所犯的另一个常识性错误——被侵权主体界定不明。说简单点,就是“中华民族”不是一个现实中存在的大活人,它没办法自己开口控告到底是谁伤害了它的感情。那就产生了一个要命的问题——谁有资格代表这个概念判定它的感情被伤害了?

……诸如此类,看来道理十足,虽然其实也不过是些常识,但可谓苦口婆心了。不过,在中共当局领导人看来,统统这些,轻说是天真无知,尽是一堆废话,怪话,胡话,重说是妄议中央,居心不良,妄图造反。

你说谁有资格代表中华民族判定它的感情被伤害,你难道不知道我党就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代表吗?!这是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提出这个问题,不就是妄图倾覆国家政权吗?
你说这个“有损”罪、“伤害”罪很难定义,很难实操,这是你政治立场有问题。好“定义”也罢,难“定义”也罢,就是我“定义”。这是党领导应有之义。在当今中国,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领导一切,当然也领导法。

说到“中华民族”,不要忘了你是否姓赵;即使姓赵,也有上下尊卑之分;即使住在赵家,也许你只是个奴才看家狗而已。此外有千千万万欲当奴才没当上却欣然赞同这个“有损”罪“伤害”罪的芸芸众生。某人说,“你吃特供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你住高干病房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你把子女弄到长青藤住尔湾豪宅开法拉利时想不起和我们是一个族。”算说对了,就是这样。打江山坐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今上圣旨不是早就公布于世,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吗?

那些吵吵嚷嚷的人也根本参不透今上习总的“中国梦”,更有可能是刻意破坏。今天和服可疑,明天和服美爆,并非完全不可能,正如怼美时放映《上甘岭》,认怂时放《黄河绝恋》,因应国际形势变化,绝对正确。而目前,美帝亡我之心不死,它拉拢日本、南韩、澳大利亚、巴拉特,我党就要与朝鲜、俄罗斯结盟,就是要对立,敢于斗争。因而要抓汉奸,抓间谍,抓“行走的五十万”。内政更是如此。治大国如翻大饼。从动态清零到全面放开,应阳尽阳应死尽死,不过一夜之间,这叫收放自如。文革后反对过个人崇拜,现在国情需要,就要定于一尊,一锤定音。忠诚不绝对,绝对不忠诚。每个人务必做到“三个一分钟”——“一分钟都不站在党的队伍之外”;“一分钟都不偏离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一分钟都不离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视野”。今天,这就是中华民族的核心精神,这就是中华民族的核心感情,绝对有损不得,伤害不得。

许多人公然诬蔑这次修改法律,说若然通过,只会助长极端民族主义、狭隘爱国主义、低智商民粹主义,只会使到“抹黑论”、“砸锅论”、“汉奸论”、“阴谋论”满天飞。他们居然发出警告,说什么这次修改法律,看似一场闹剧,实质是非常非常非常危险的信号,千万别小看。说我党当权者的任性,可能诱发并导致一场全民互撕互殴互损冤冤相报的毁灭性大灾大难!这场大灾难,一旦引发,必是一场链式相互出卖灵魂的核爆级的万劫不复,每个中国人都将身处朝不保夕的自危境地,最后变成人人自危。

有点危言耸听了,不过也道出我党这次修改法律的真谛。是的,就是要人人自危,全民互撕,才好统治。今上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就要在中共国实现——实现人人自危的命运共同体。

这些人泄露我党最高机密了,实属罪大恶极,定当捉拿严办之!

(2023年9月12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