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4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控方早前完成举证,周三(24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91 日审讯,由双方作中段陈词。法官周四(25 日)将裁定案件是否表证成立,以决定辩方须否答辩。

辩方指,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作为“第四权”可监察或批评政府,而矫正港府错误,属煽动罪中获豁免的情况。另一方面,辩方指控方只能证明黎于《国安法》生效前的意图,没有就他在《国安法》生效后的意图举证,认为《国安法》令本身合法行为变成违法,以致“合法协议”自动失效。

控方则指,本案的协议并无因《国安法》生效而自动失效,而“从犯证人”的供词、黎访谈节目及专栏文章等,均显示本案有充分、直接证据证明,黎在《国安法》后仍参与协议。

案件由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高级检控官陈颖琛代表;黎智英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及有香港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 Marc Corlett 代表。

辩方:报章监察政府
矫正港府错误不构成煽动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先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陈词,提到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他指,控方指控黎智英以《苹果日报》为平台进行串谋,质疑“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指控”,因《苹果》是一份报纸,控方证人作供时亦提到,报章可以对不同光谱有不同看法,作为“第四权”可监察或批评政府。

彭耀鸿续指,煽动罪条文列出豁免情况,任何作为、言论或刊物,不会仅因目的是矫正港府和宪制错误、缺点,或为消除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敌意事项而入罪,“这些正正是报章所做的事情(these are exactly the sorts of things that newspapers do)”。

最后一份《苹果日报》(资料相片)

辩方: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

他指,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强调这不是一张王牌(trump card),但法庭推论一份刊物是否涉及煽动内容时,须考虑其内容和背景,即报纸本质是否为了指出错误、提高公众意识等。

彭耀鸿又指,公正评论权是言论自由当中最重要的元素,法庭审案时不应采取狭隘定义,而是采取较宽松的演绎,让报纸充分发挥关注公共利益的权利。

官质疑新法律下是否需有新协议

至于本案控罪涉“串谋 (conspiracy)”,彭指当中的“协议(agreement)”属关键,“串谋”即干犯违法行为的“协议”,若以合法方式进行合法行为并非“串谋”,控方须证明违法意图。

彭续指,可能于《国安法》生效前,有证据证明黎与同案被告,共同协议刊登一些报道、与一些机构合作,但强调当时该协议属合法。《国安法》生效后,令本身合法行为变成违法,亦导致合法协议自动失效(frustrated)。

彭解释,控方基础并非指黎与被告有新协议,而是他们没有撤回原来协议,但随着《国安法》生效,被告之间的协议自动失效,“如果它变成了我从未同意的事情,那么怎会因此被定罪?”

法官李素兰质疑,辩方的意思,是否指新法律下需要有一个新协议,又询问何谓“新协议”?彭重申,当情况及基础有改变,被告同意进行违法行为,就是达成新的协议。

法官李运腾追问,即使《国安法》生效后,令某些协议行为违法,并不意味之前订下的协议失效。彭补充指,失效意指协议的原有目的,已不再可行。

2020 年 6 月 18 日《苹果日报》25 周年报庆。(资料相片)

辩方:《苹果》曾就《国安法》咨法律意见

李运腾强调,《国安法》生效后,黎是否有意图邀请外国对香港实施制裁是本案重点,至于黎是否知悉其行为属违法并非重点。彭回应指,控方正正须证明黎即使面对《国安法》生效,仍有相关意图,但现时控方只能证明黎于《国安法》生效前的意图,没有就他在《国安法》生效后的意图举证。

彭强调,控方几位从犯证人均提及,《苹果》在《国安法》生效后,曾咨询法律意见,希望不要违法、以免“踩红线”,可见他们的协议是要守法,而非做出违法行为。例如《苹果》前主笔杨清奇曾提及“打擦边球”,这些证供均显示他们决定退后一步,不再继续原有协议。

彭又以打球为例,指球员尽量不会越界,“目标不是把球打出界,而是进球”,重申《苹果》高层是协议守法。另就张剑虹供称,他在黎还押后探访对方,黎称“唔使怕”、继续经营《苹果》,彭指无法透过其供词,推断包含违法协议。

辩方:提及制裁不等于请求制裁
官质疑称“制裁有帮助”亦属请求

彭指,黎推出《苹果》英文版、“一人一信救香港”,均在《国安法》生效前发生,亦没有证据显示,其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涉请求制裁。法官杜丽冰问,彭意思是否指黎没在节目提及制裁?彭称,提及制裁不等于请求制裁,例如讨论英国政府实施《马格尼茨基式制裁》。

杜丽冰续指,不一定要说出“我呼吁制裁”才属请求制裁,举例指在言谈间称“制裁有帮助”、“向政府施压”,也算是请求制裁方式之一?彭回应指,根据节目的上文上理,黎与嘉宾谈及制裁对世界的影响,这与请求制裁有明显分别。

他又指,黎在长达一小时的片段中,只有一、两分钟提及制裁,不足以推断协议存在。而黎在节目提到,美国拜登政府不应对华采取软弱政策,彭形容黎对世界时事的看法,与茶餐厅闲谈的普通人在无异,也是说“政府很蠢”、“政府应该做这些、做那些”。

至于黎在专栏“成败乐一笑”提到,中美贸易战抑制中国经济发展,彭称只是黎的个人意见。

张剑虹确认“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节目,曾邀请多位美国高官访谈。

辩方:黎不知道SWHK行动内容
控方:黎知《国安法》将至仍著陈行动

针对“SWHK(重光团队)”部分,彭称黎不知道 SWHK 行动内容,涉案 3 封由 SWHK 发送至捷克、爱尔兰及葡萄牙外交部,呼吁暂停该国与香港引渡协议的信件,均没提及黎有份参与。

至于控方指《苹果》报道宣传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成立,彭指该报道不代表黎同意 IPAC 的工作。

控方:黎 Twitter 、节目均属证据

针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控方周天行回应指,言论自由并非绝对,须由法庭判断相关刊物的内容是否违法。他指,相关协议由《国安法》生效前已达成,法例生效后仍继续。

至于彭指原有协议已因应《国安法》而失效,而被告间没再订立新协议,控方指,协议自动失效为民事概念,不适用于本案串谋罪,而且只要有证据证明《国安法》后各方仍遵从协议,协议便继续存在。

法官杜丽冰指,辩方认为控方未能证明黎在《国安法》后干犯违法行为,故未能证明黎仍属协议一方。控方强调,“从犯证人”均提供直接证据指证黎,例如张剑虹指黎还押后曾称“唔使怕﹐继续做啦,好似照原来咁做”,张与陈沛敏另供称,曾对黎在访谈节目中邀请的外国嘉宾表达忧虑,但黎继续节目。

控方续指,黎不论在《国安法》实施前后,均没有改变立场,又指黎的 Twitter 帖文、访谈节目、“成败乐一笑”专栏文章均为证据,并非如辩方所言证据薄弱。

黎智英律师团队,右一为资深大律师彭耀鸿(资料相片)

控方引“47 人案”指串谋协议
亦在《国安法》前达成

法官李运腾引辩方说法指,辩方认为控方证据仅提及其他涉案人士的言行,即使被告间的协议在《国安法》后仍生效,控方有否证据证明黎为协议一方?控方重申,有充分证据证明黎属协议一方,例如他继续进行访谈节目、刊登文章,其 Twitter 账户与 SWHK、IPAC 及其创办人裴伦德(Luke de Pulford)的关连。周认为,法庭不能只考虑黎在《国安法》生效后的行为,亦需要考虑生效前的行为,才可全面了解。

至于涉及 SWHK 的勾结罪,陈梓华供称,与黎智英于壹传媒大楼会面时,黎认为《国安法》“雷声大雨点小”,又著陈在国际线方面“继续做”。李运腾关注,陈梓华与黎的会面发生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即《国安法》生效前。控方强调,这次是二人最后一次会面,当时黎知悉即将实施《国安法》,仍著陈继续行动。

控方又指,在“47 人案”中,涉案的串谋协议,即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亦是在《国安法》前达成,该案被告在《国安法》后目标不变,重申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间的协议会自动失效。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于赤柱监狱就欺诈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控方今年6月完成举证

本案自去年 12 月 18 日开审,控方至今传召共 8 名证人,当中包括 5 名“从犯证人”,分别为《苹果》前高层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以及与 SWHK(重光团队)相关的李宇轩及陈梓华。此外,控方传召了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及社交媒体专家证人、港大计算机科学系副教授邹锦沛作供。

控方另应辩方要求传召国安警,供述在收押所与张剑虹会面的情况,以及播放黎的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和完整受访片段,至 6 月 11 日正式完成举证。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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