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4日

博讯记者获悉,由于第二次退补之后,广州市公安局在无任何新增补充侦查材料的情况下,再次向广州市检察院对唐荆陵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提起审查起诉。对此,代理律师向广州市检察院发出律师意见,要求广州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唐荆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应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意见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唐荆陵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应作不起诉处理,理由是:

你院曾二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侦查单位补充侦查。本辩护人在查阅侦办单位的第一次退补后所补充的所谓侦查材料,仍然无法证明唐荆陵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次退补之后,侦查单位无任何补充侦查材料竟然还向你院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4月13日今天上午到你院案管中心办理预约阅卷时,工作人员告之:经与具体办案人员联系,该办案人员称第二次退补公安没有移送任何补充侦查材料,因无材料可阅,该工作人员要我无需预约到市检阅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规定,本辩护人提请你院应对唐荆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唐荆陵的辩护律师:刘正清

联系电话:13543432448

2015年4月13日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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