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61)广东维权人士郭飞雄(资料图片)

在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孙德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的两位辩护律师葛文秀及葛永喜,去年9月拒绝出席庭前会议。广州市律师协会就此要处分两位辩护律师。两律师不服,要求举行听证会,葛文秀律师的听证会本周五举行;律师葛永喜的听证会将于下周二举行。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孙德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法院曾计划于去年9月12日开庭,但因律辩护人拒绝出庭而押后审理。孙德胜的代理律师葛文秀和葛永喜认为,法院未按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律师,因此拒绝出席庭前会议。广州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就此拟处分两位律师,律师就此要求官方举行听证会。葛文秀律师星期四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庭前会议将于周五举行。

他说:“去年9月12日,孙德胜案开庭之前,他们搞了一个庭前会议,是山东的陈光武和我,还有陈光武的一位助理。那天我们按时到天河区法院。但是那一天法院开庭前会议都戒备森严,我们上楼之后,他让我们在大厅里等候。有人出来跟我们讲,进入审判庭不能携带电脑。我们问他,其他案件,别的法庭,律师是不是都要这样。他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就说这个案件特殊”。

葛文秀表示,法律并无规定,律师出庭辩护,不得携带个人电脑:

“你根本是对律师不尊重,我们就发生一些冲突,鉴于他们这种蛮狠的决定,我们觉得这个庭没有必要参加了,不能参加对律师侮辱的庭。我们就离开了法院。法院先后给我们发了两条短信,要求我们立即无条件回庭。陈光武就给他打电话,你们是不是会改变决定,律师到底可不可以带电脑,结果还是不行。陈光武说,那我们就没有必要回去 ”。

9月12日开庭前,法院以短信方式通知葛文秀开庭。葛文秀说,他是在9日收到短信:

“但是他没有按照法院规定,在开庭日三天以前通知开庭,而是在三天内通知我们,这本身是违法的。我当时明确要求他发书面通知给我,他上午答应了,到下午就反悔,因为即使发书面通知,他也觉得时间不够。所有我当时发声明,鉴于你违法通知律师开庭,我是不会参加的,我和葛永喜同时发的(声明),拒绝他通知非法的开庭行为。结果导致9月12日的庭没有开成功”。

此后,天河区法院解除葛文秀、葛永喜、陈光武及张雪忠四位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并向广州、山东及上海的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函件,要求对四名律师处分。不过,上海和山东律协并没有采取行动。

葛永喜律师对本台记者说:

“第一,审判郭飞雄和孙德胜这个案子,就是一个政治迫害案件,他们两个人都是无罪的;第二,处分我,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他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第一辩护人葛文秀律师。我是当天阅卷的,我是应委托人的要求,如果在葛文秀律师不出庭的情况下,我是不能出庭的。这是委托人的要求,我们律师必须要遵循委托人的要求,我怎么能出庭呢?他现在以我拒不出庭来处分我,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葛永喜说,《刑事诉讼法》第182条有明确规定,法院须提前三天将开庭时间通知辩护人及被告人。他说:

“这个案子在我们申请听证的时候,要求公开听证,听证参与人主要是律协的三个纪律委员,叫听证组成人员,另外就是被投诉人、投诉人(天河法院),有证人都可以去参加听证会”。

2013年元旦《南方周末》发表的新年献辞,因多处提到“宪政”而遭广州主管意识形态部门大幅度删改,引起报社员工抗议。维权人士郭飞雄、孙德胜等人因参与声援活动而被捕。该案于去年11月18日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庭审持续近18个小时,中途仅短暂休息,被告人及律师在庭审结束时,已筋疲力尽。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