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5年9月1日讯)

全璋律师:

受苦了!我是你的兄弟袭祥栋,也是你爱人李文足代你委托的辩护人。除我之外,还有李中伟律师也接受了你爱人的委托,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人担任你的辩护人,请在回信中明示,以便我跟李律师继续为你提供帮助。你如有更适合的人选为你辩护,请在回信中提出,我们会及时转告。

全璋,自你“失联”至今已近俩月,想必你最为挂念的是你妻儿和双亲,请放心,他们都还好。一家人都很坚强,知儿莫如父母双亲,二老相信他们培养教育的儿子不会犯罪,完全支持你;你爱人带着儿子跟你父母回了日照老家,现住在一起;你爱人也一直在为你奔走呼吁,比之前更加理解你所作所为;你未谙世事的儿子天天喊爸爸,小家伙可能真想你了,好在哄哄就不闹了,挺乖!全璋,听到亲人这些消息你会欣慰吧,心或许能放宽些。

全璋,至今办案机关未通知你家属,你爱人通过多渠道打听、查询,才获知你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刑事拘留,接着委托了李律师跟我要求会见,因你被冠以“煽颠”罪名,故,我与李律师各自提出会见申请后尚未准许。会见权被限制,我只好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赋予我们之间的通信权利,书面向你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可好接下来有针对性的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与当事人通信的该项执业活动,我们之间的这种沟通交流方式,非但不被限制,而且还会得到侦查机关及看守所的保障。

全璋,侦查机关告知我们你涉嫌“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我们是断然不会相信的,我绞尽脑汁的苦想许久,仍无法将你这样一位追求正义并将捍卫人权作为执业准则的律师与“寻衅、煽颠”联系起来,你的朋友及熟悉你的同仁也同样不会相信你“犯罪”。咱们业内的很多同仁对你比较了解,自你执业以来,便扎根于信仰类案件默默无闻的为他们维权,曾受过打压和迫害,执业生涯可谓坎坷曲折,但始终未能动摇你“捍卫人权”的决心和毅力。你的人品与做事风格,大家有目共睹,对案件忘我的投入精神,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职业态度,常常令山南海北的当事人感动不已。你向来不畏权、只维法,敢于同肆无忌惮的滥权枉法“死磕”,从来没有退缩过。你对“法治中国”的不断向往和对“人权事业”的执着追求,诠释了你作为一名中国律师灵魂的归宿,你怎么可能去违法犯罪呢?

全璋,你是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侦查阶段该享有的权利或许比我要精通,我就不费口舌了,我只是担心你耿直倔强的牛脾气在里面会“吃亏”。记忆中,咱俩还曾为案件的某些法律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你这犟脾气我是早有领教,所以,我还是要劝你,特殊时期,好汉不吃眼前亏!如在里面遭受不公正的待遇,请及时回信告知我们,我跟李律师会依法代理申诉、控告。同时,法律赋予了咱们之间可以通过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你在回信时可一并聊聊案件有关情况,我跟李律师可好汇总案件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全璋,暂且到此吧,我们坚信你没有违法犯罪,很快会重获自由,请多保重,我们等你!

顺致

有礼

袭祥栋

2015年8月31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