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在 70 年代开始参与政治运动和社会抗争,是一种出于改变社会不公的愿望,争取民主自由、实现社会主义,从没放弃。一路走来近50年,黑发变白头,长毛成短毛,自由人沦为阶下囚,我都是秉持这个理念行事。无论是一介草民还是立法会议员,我都是当仁不让,透过制度内外各种抗争,由示威游行、议会拉布、司法抗争,到五区总辞变相公投等,争取政制民主和社会公义。

我就任立法会议员时,已经多次反对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抗议政府重富轻贫,贱视贫苦大众,尤其在财政充裕,社会日渐高龄化时,拒绝在《预算案》中拨款设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我未能推动政府改革,辜负全港 160 多万长者,一直深以为憾!

我参与 35+初选计划,就是因为多年切身体验,明白必须在立法会中与志同道合者取得过半数议席,才能有足够压力令政府推行惠及民生的社会政策。“五大诉求”中的实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双普选,更是多年身体力行的目标;正如我所属的组织社会民主连线在 2020 年 6 月的《决议文》所言:“我们不必寄望议会过半就能翻天覆地,亦不要因未能过半而感到灰心绝望”,无论是“35+”还是“35-”,最重要是持续弘扬抗争不息的精神,争取香港人最大的动员,共同改变不公不义的社会现状。

我现在知悉法庭判我有罪的理由,我当初认为立法会议员否决《预算案》乃属《基本法》早已订明的宪制权力,《基本法》亦有处理“宪制危机”的程序,让行政长官、政府官员和立法会议员一齐面对选民压力,彼此作出适当的举措和互动解决争议。行政长官面临下台的宪制危机,必须经历两次立法会选举的民意授权,缺一不可!既然否决《预算案》有全体人民授意,行政长官为何不在立法会首度否决时顺应民意,推行改革?若行政长官执迷不悟,仍然需要多一次人民授权,才会面对下台困局。因此,议员两次行使否决权是民意依归,只是彰显200万游行市民民意,顺从60万初选投票者民愿。

“权力归于人民”是我终生信守的理念,从政的基础,更是《中国宪法》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今天我虽然成为阶下囚,但我毋怨。我坚信人民大于国家,人权高于政权,惟愿港人莫失莫忘,争取民主,守护公义!

梁国雄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集志社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