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拜读了环球时报胡大主编的文章《一个男孩越境入缅北动荡区,正常吗》,突然有种东方出了个太阳的感觉。首先感谢胡大主编在全中国人民都可以接触到的官方媒体上撰写发表文章介绍有关包卓轩的事情。否则,即便全世界都知道了他和他的父母的故事,墙内的中国人民还不知道呢。您说到,不论父母如何,包作为未成年人,“应当保持自由,出国留学不受影响”。这话说的真叫人舒心。在您的关注和关心下,我敢说,很快包就能自由的会见到他想见的任何朋友,去他想去的地方。倘若还不能的话,那么您一定会再撰写文章予以进一步澄清。

既然外国媒体所报道的所有的消息来源都是一个貌似对中国政府不友好的人员提供的,因此是值得怀疑的。那么我相信,中国政府一定会在短时间内提供更为详实可靠的信息;确切的告知全世界各界人士与包卓轩及其被抓捕的父母有关的一切情况。因为这可是关系到我国国际形象的大事。现在,又牵扯到了邻国,绝对马虎不得。我相信,包姓未成年孩子也一定已经依法获得了护照,按照其自己本人的意愿和其父母被抓前的意愿以最合法合理正常的渠道前往国外留学。我相信,从维护我国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看,很快公众也一定能从更为正规的途径了解到更多与此案有关的细节。比如,他是否曾经无法像其他孩子一样取得出国护照?他是否被骚扰或者殴打过?骚扰或者殴打他的人是谁?是否具有公职身份?他的行动自由是否曾经受到过限制?16岁的年纪虽然说还是未成年人,但是已经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符合他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是可以自己做的了主的。所以,公众都肯定想知道,他是否对父母被抓捕一事无动于衷,懒于为父母聘请律师。同时,正常情况下, 孩子也一定很想知道其父母的下落。在如您所说的保障未成年人一切合法权益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很快的,他的父母,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切合法公民权和被警方抓捕的被羁押人的一系列合法权益也一定能得到落实。办案人员在办理这一案件和所有相关案件中所有的侵权行为,用您的话说,也一定能够得到上级机关单位的纠正。当然,那些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被限制出境的人也很快会得到说法。对于一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中,因为其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也一定能得到赔偿。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的一切不法行为,也一定会如您在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因为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也一定能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读您的这篇文章,令人感到兴奋。您鼓舞了作为被限制出境人员的我更为自信的按照您所说的“当正当权益被侵犯时“,”坚决“的”依法维权“!

苏楠

2015年10月14日

来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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