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的公开信

特区政府和警署:

惊悉3月11日上午,香港警方对支联会五名常委,包括蔡耀昌、李卓人、梁国华、梁国雄、李耀基,以及民间组织四五行动成员古思尧实施检控的拘捕措施,指他们涉嫌在去年12月25日,在中联办外非法集结。警方证实已落案起诉六人,在本月18日到法院应讯,六人暂准以500元保释外出。

所谓“非法集结”,不过是这些香港居民在中联办门外以和平方式抗议大陆当局重判刘晓波11年,支持《零八宪章》。公民表达自己政治见解的这种行动,是任何一个民主社会都允许存在的合法行为,也是《香港基本法》已经确立并必须保障的行为。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香港实行高度自治,包括实行不同于大陆的香港法律,这是中国大陆当局一直以来向港人、国人和世人承诺的,而且在基本法中已经载明。用政治“检控”的手段进行选择性执法,明显是在压缩香港公民的自由表达空间,是陷中国政府失信于天下的不义行为,也是违反香港基本法精神的专断举措。

香港警方如此举措,到底是受到何人指使、出于何种目的,值得质疑。联系到此前重案组拘捕陈巧文事件,让人看到香港警方越来越像大陆警方了。联系到对香港五区总辞的流言蜚语,甚至要再议23条立法,以及一系列否定香港人权、阻挠香港民主的举动,让人看到“赤化”香港并扼杀“自由港”的专制阴云时隐时现。压缩香港人权空间,拖延香港民主进程,不仅破坏了基本法的贯彻实施,而且在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损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根本利益,理所当然要受到大陆同胞的坚决反对。

北京公民 胡石根 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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