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冤假错案堆积如山,而得到平反的微乎其微,正名后对制造冤案的公检法司人员给予严惩的,又少之又少,从媒体的报道看,轰动一时的“呼格案”在平冤一年多时间之后,终于有了新的进展:2016年1月31日凌晨,官方公布了追责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获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毫无疑问,追责不到位,不仅使蒙冤者的亲友愤怒,也使普通老百姓震惊和绝望,枉杀一个人像残杀一只鸡,制止冤案的力度小于徇私枉法的强度,将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

两年多前,人们从浙江省高院纠正的“张家叔侄杀人案”中似乎看到了司法改革的一丝希望,我曾撰文对此予以肯定,原以为制造冤案的“美女神探”会受严惩,但随后变得失望,虽然“张家叔侄”放回家了,但把他送进监狱,换取上级嘉奖的公检法司人员一点事也没有,“平反”的激情过后,一切恢复如常,有人对我形象地解释说,主子叫“狗”咬死人,咬错了又能怎样?除非主子不再养狗看家。我感到惊诧,朋友说主子就是“政法委”,公检法司就是“狗”。我听了无语。朋友的言辞有点不雅,但却发人深省。

现在,继“张家叔侄案”之后,又有了“呼格案”,此案过后,又来了陈满案,听说聂树森案也快平反了……

来源:公民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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