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2月18日星期四,本网获悉:新疆被判19年的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二审今已启动。
在海内外朋友的关心关注和鼎立支持下,河南南阳籍新疆良心犯张海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二审,今天正式启动,进入阅卷程序。从广东来的刘正清律师,在家属的陪伴下,约见了一审法官王某。王某答应同意向高院递交卷宗,配合律师尽快顺利的阅读卷宗。
张海涛2016年1月15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十九年的加重处罚裁定结果,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人民币。此判决结果一出举世哗然,抗议谴责之声不断。为能够伸张正义,张海涛案二审将搭建一个多人参与的律师团机构。在一审中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陈进学,成为二审辩护律师团顾问,共同为张海涛二审争取更公正的司法权益。
张海涛是2015年6月26日被乌鲁木齐警方以“煽动民族仇恨罪”抄家刑拘。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被关押近五个月后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016年1月15日被判刑19年。
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简介:
张海涛,1971年出生在河南南阳正平县。九十年代从国企失业下岗后于95年去新疆发展,举步维艰的从事电信产品的零售。2009年回南阳渡假,却被新疆警方以诈骗罪抓回新疆。关押近2个月后,又无罪、无名、无说法的释放。
此后开始接触司法、维护个人权益,因而对中共现行司法体制的本质看透看淡。此后,经常在网上发布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或意见。此前曾是权利运动网站的义工。
2015年6月26日,以“煽动民族仇恨罪”被乌市国保抄家刑拘。2016年1月15日被乌鲁木齐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