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前几年曾写了一些空白的律师委托书,现不知下落,特此声明:本人徐琳所写的律师委托书一律作废,除非本人手持委托书拍照的才有效。

同时本人再次重申:我如果被抓了,不请律师,不需探视、送饭,不要为我举牌,但网上呼吁可自便。大家广传我的歌曲、呼吁联合国向中国派驻人权观察机构,就是对我最好的营救。

本声明纯属个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作出的选择,并非否定上述做法的积极意义。

徐琳 身份证号430202196404096012
日期 2016年5月5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