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08日(一)

在中国几乎每年都发生邢台洪灾那样的大灾害,显示各级政府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居民的生命。

在中国几乎每年都发生邢台洪灾那样的大灾害,显示各级政府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居民的生命。

河北省邢台市从7月19日到21日连续发生强降雨,造成了大范围受灾。尤其是7月19日夜间,七里河发生洪水决堤,进入包括东汪镇大贤村在内的12个村庄,造成多名人员死亡或失踪,灾情极为严重。有些报道指出,上游的水库泄洪,但没有通知下游的大贤村等村庄,造成了严重的灾害,令村民极度愤怒。

我不禁感叹“又发生了同样的灾害”。我们在中国几乎每年都看到像这次邢台洪灾那样大灾害的新闻,大都被一些报道指出“不只是天灾,也是人灾”。例如在邢台发生连续强降雨时候,以下的原因造成了严重的灾情:(1)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缺陷;(2)灾害对策不发达;(3)不能把过去重大事故的经验作为有用的教训。这(1)到(3)表示中国各级政府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居民的生命。是不是不少中国的官员把几百位老百姓的死亡视为“小事”?

是否重视居民的安全,这在理论上跟政治体制没有关系。确实在民主国家韩国也经常发生同样的重大事故,也被外界指责轻视居民人命的倾向。一般来讲,发展中国家往往偏于开发优先主义,会容易发生了重大事故。在日本直到1980年代也经常发生该称为“人灾”的重大事故,例如铁路,煤炭,轮船等。为了防止同样的重大事故再发生,我们必须通过彻底追究事故原因和按法律追究责任者,把那件事故作为教训。

日本的铁路等交通机构具有安全第一主义的特征。电车一旦察觉异常的征兆,不管多么细小的事,我们乘客们往往都要等几分钟、几十分钟到恢复行驶。我觉得这样日本式做法有时太过火。但是日本的安全第一主义不是日本人生来就具备的民族性。实际上,几十年前的日本很少有像目前那样安全第一主义和重视人命的态度。后来通过追究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即通过把过去重大事件作为教训的努力,才逐渐形成了安全第一主义的态度。而在韩国,有些人指出他们很积极地追究责任者,而不太重视追究事故原因。那中国呢?

对于邢台洪灾而言,23日邢台市长公开道歉。据报道,邢台市委、市纪委已启动责任追究程式,对这次抗洪中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先停职后调查。这样做法,如果能切合实际的话,很有意义。但是据一些报道,邢台官员隐瞒伤亡数字,本地警察以围堵高速公路来阻止欲上访的灾民去外地。这些掩盖真实的行为,在追究事故原因和确立重视人命的态度上,会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去年发生了“东方之星”客轮沉船事故、天津港爆炸事故。那时候我同样强调了必须彻底追究事故原因。虽然我不认为在中共一党独裁体制下不能实现能很保障居民安全的社会,但显然实际上近几年里都是毫无长进的。

文章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