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地下文学”本质上是专制体制内潜在的“自由文化”,而文化的自由及其真正“崛起”或“浮升地面”以社会实施“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一个社会兑现宪法所明文规定的公民诸多权利为先决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研究、分析、评估所谓南方和北方“地下文学”中的个体或群体,应以人为界别和划分的所谓“南北”双方同时都享有均等的机遇和公平的权利为前提。也就是说,对追求和创造自由文化的个人或群体,若要作出全面的有精神深度的客观比较和公正结论,首先不同个人或群体的精神成果应同样能够经由发表、出版和媒体宣传报导展示出各自的整体轮廓和面貌,以呈现整个社会和一个时代的精神自由、文化上的“多元”和“兼容”,也就是体现出所谓“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的实质和真正实施。

事实上,文革前后及文革期间“地下文学”、“民主墙”时期浮出地面的形式和内容纷繁的众多民刊都属于自由文化。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唯有所谓“朦胧诗”被许可“一花独放”、“一家孤鸣”,受到专制制度的恩宠而幸存,绝非后人所理解的仅为简单的从“文化艺术”的视角作出的取舍。其实,远不是这么一回事,而是当时文革精神信仰全面崩溃,社会出现精神危机,主政者为此从“权术”上作出的“政治导向”、即对整个社会精神视线作一次“巧妙转移”的举措。其本质正是专制者对有别于“专制文化”的“自由文化”全面实施人为的整体上的“精神肢解”和“人文分裂”,以化解社会精神隐患、维护专制制度的稳定为其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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