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听到李元龙先生因为其言论而被判决刑罚的时候,我的头脑中出现了这样的一个等式:

“四篇文章”=“二年徒刑”。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等式呢?这一等式显然是政治性的,而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性的,因为在我们人类所生活的这个星球上,已经没有几个国家允许这样的等式存在了。然而我们中国却有。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却有。

有这样的等式的国家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是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因为李先生发表的文章是一种言论。他因为其言论而受罚,这意味着惩罚他的国家是不允许人们有言论自由的。

或许我这样的推论缺乏严密的逻辑性,有些粗疏推理的味道。那么,让我们严格一些作些认真的思考吧。

现在李元龙先生因为写了四篇文章而获刑二年,这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已为为世人所知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证实。李先生写了几篇什么样的文章呢?在大约一个多月前,我读过网上所刊载的李先生的那四篇文章,因为时隔多日,我无法记清李先生文章的全部内容,只知道李先生的四篇文章表达了他的一些政见。在这些政见中显然有对当下中国执政党的批评,有些用语也比较尖锐。但是,就因为这些李先生就应当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吗?

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他有权享有联合国人权宣言所规定的人的言论自由权;他有权依其自身独立的思考表达他的政见;他也有权对他所认为的不正确的社会现象(包括某些执政党的政治理念与政治行为)进行批评。何以李先生行使了他的正常的言论自由权利就为中国政府所不容呢?对李的严厉处罚表明中国政府仍然在禁制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利,表明中国政府仍然将其置于不受批评监督的特权者的地位上。对正当政治批评的压制一如既往地粗暴无理。

请公正的历史记住又一桩可耻的以言治罪的当代文字狱吧。滔滔的时间长河无法洗尽那些至今仍然奉行专制政策的政府所犯下的罪行。

四篇文章二年徒刑,荒唐之极的司法,可笑可耻的数字。

首发民主论坛2006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