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各位代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早已过时的(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及其衍生出台的劳办发1995年104号复函,野蛮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非法侵吞公民合法财产,已致使大量被劳教劳改、开除、辞退、自行离职等职工,晚年因“工龄归零”,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造成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

当年中国,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国企职工工资收入,仅是自己劳动所得中很少一部分,大头被以国家名义截流,由政府承诺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职工退休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工作年限积累的劳动收入,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收入”部分。因此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用行政手段设置“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限制,非法剥夺公民养老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剥夺“视同缴费工龄”,拒绝付出劳动者已经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金,如同国家银行拒绝向储户还本付息一样性质恶劣。

改革开放35年后的中国,人社部至今基于部门利益,权力任性,非法妄为,置国家《宪法》、《劳动法》、《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而不顾,把众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之根本“无轨”进入正常退休通道。这种比“退休双轨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剥夺,绝不仅仅是“待遇差”的问题,而是众多老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待遇的问题。这正是当今中国法制极其荒唐,各级政府极不负责,涉及面极其广泛,后果极其严重,也更为急迫的民生问题。这是对李克强总理所说的“生命是平等的。无论是城镇居民、职工还是农民,人人都应享有医保”承诺的巨大讽刺。此问题迟迟不得解决,已成为政府之耻,众矢之的,导致全国理论界、法律界都对此多次发出呼吁,网上舆论要求废除“工龄归零”政策声浪不断。

一个政府拒绝对公民的养老责任,注定要被世界公论所唾弃,更何况是对已为养老买过单的老人进行经济掠夺、待遇歧视。前年,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已经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内务部第740号复函等不法过时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而人社部却以(人社建字〔2015〕136号)答复敷衍,至今坚持不改。

为此,我们来自海内外社会各界150余人(包括工人、农民、商人、自由职业者,有教授、博士、律师、学者、诗人、记者、媒体人)共同签名,于2016年9月1日,用挂号信的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正式文本,意在推动立法机关的违宪违法审查撤销活动,并要求人大法工委依法给予书面答复。2016年10月20 日,我们又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出《公民建议书》,请求其自查自废上述违法过期文件,并给以书面答复。但此两份《建议书》至今均未有任何信息回复。全国人大权力机关与政府,对把众多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涉及民计民生大是大非问题,如此麻木不仁,冷漠不理,何谈社会公平正义?

当此全国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吁请各位人大代表牢记《人民日报》客户端对两会代表、委员的提醒:“你的不称职,意味着人民的缺席;你的失语,意味着人民的沉默——质询政府请动真格!”履行以下参政议政,为民代言之职:

一、督促全国人大职能部门带头执行自己的立法,尽快对《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给予书面意见反馈,并依法公之于众。

二、质询国务院法制办未能自查撤销违法过期文件,和不予《公民建议书》答复的渎职行为。

三、追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人大代表第5356号建议,口是心非,至今坚持“工龄归零”处罚之责;并质询其非法剥夺公民养老权益是谁授权?在全国范围内侵吞了多少本应付出的退休金与医保费用?这些天文数的资金额度有多少?去向哪里?有否审计?何时公开?

最后,我们吁请社会各媒体予以高度关注,切实履行舆论监督之职。

2017年3月1日

附:

提请人大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建议书

(精简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59年6月19日,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第740号),答复有关“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的意见,至今仍是人社部门剥夺此类劳动者已经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的非法处罚政依据。

为此,建议人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九十九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这个怪胎时代产生的信件性质的个案答复,严格地讲连部门规章都谈不上,但国务院不仅未履行废除之职,反而默认其被当作行政法规,在全国各地非经任何授权,未有任何程序,就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普遍性的巨额财产处罚,把众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他们陷于老无所养、老无所医绝境。为此,我们作为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致函,提请审查[59]内人事福第740号信函,及其衍生文件的非法违宪性质,并要求予以撤销的建议。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能机构,依法尽快给予书面答复。

建议人:

何德普、查建国、高洪明、李海、刘京生、陈斌、王明、王钦德、牟孝柏、陈增祥、李协麟、卢树义、史晓东、张海、张本先、朱继金、孙文广、秦志刚、车宏年、邵凌才、巩磊、张世军、郭全芳、于新永、韩卫生、张忠顺、张恩广、张恩民、王江峰、厉广强、刘济潍、张铭山、王金波、王展、庹克忠、胡成、刘亚旋、吴玉琴、廖双元、申有连、浦浚源、王新红、吴高兴、吕亚锋、鲁滨、李华刚、陈新浩、秦林山、张汝隽、马粮纲、张有为、徐高金、牟文伟、王玉民、赵广军、苏和、任协华、何兵、杨林、扬明玉、褚庆界、殷会龙、黄承彬、李向东、张铭璇、祝正明、戚惠民、郑云、谢文凯、毕康、严正学、齐志勇、王小宁、赵常青、侯文豹、刘鹏飞、张廷夫、朱欣欣、杜导斌、罗茜、刘二安、王新旻、独光达、师涛、傅权、殷蔚鸿、范燕琼、罗开文、李硕、曾宁、莫建刚、赵芳祥、王茂林、张爱国、王音、牛天民、黄诚斌、周国强、张德利、刘春荣、鹿钦林、王意深、沈建明、刘涛、沈脉、黄燕明、林大刚、吕千荣、贾一群、梁海怡、饶文蔚、安欣、盛晓明、王再旺、徐东璞、刘栋、鲁扬、徐永海、周阿根、刘光策、殷允涛、杨勤恒、张建力、刘雪飞、张重发、高祥明、秦勇、赵国琪、管延风、韦智坚、任铭、李平、郭庆军

海外华人联署签名:

滕彪、任畹町、杨建利、盛雪、徐文立、夏业良、陈立群、薛超清、相林、孙宝强、王龙蒙、孙立勇、宋书元、孙维先、张淑凤、李毓、王嘉辉

发起人:

牟传珩 13698698102
姜福祯 13573820148
张霄旭 18661637606
姜春元 13854272875

2016年9月1日

(作者惠寄)

《中国人权双周刊》2017年03月03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