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捕的明经国

被抓捕的明经国(网络图片)

2017年3月17日,江西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卓姓乡官带队,到村民明经国家拆除空心房(闲置房屋)时,遭明经国用镰刀袭击致死。翌日,明经国被警方抓获。当地村民称官员在未谈好条件下突然强拆,明经国一怒之下才动手杀人,而明经国被捕时更大喊是“遭他欺负”。但当地官方一直否认事情与强拆有关,也否认发生过任何冲突(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而中国江西网的报道是:“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在该乡樟坊村被村民明经国用镰铲袭击身亡。3月19日,记者从南康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获悉:据法医尸检鉴定,卓宇死亡前头部遭硬物多次击打致使头部粉碎性骨折,犯罪嫌疑人明经国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寥寥数语,对比之下,海内外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可信度高下立见。在中国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一张官方抓捕明经国的照片显示:明经国被捕时,衣衫破旧,腰上裹着一段蛇皮袋,额头流淌着鲜血,双臂被几位头戴钢盔的人员反扭,明经国神态安然,颇有烈士从容被捕就义状。照片中还有一身着夹克的便衣男,咧嘴大笑,估计是战果辉煌,可以吃着人血馒头庆功领赏了。

这是极权社会在迷醉于所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一段插曲,在新闻联播等官方媒体中决不会头条或重点报道,审查之下能出台的报道也会如同其他关于反抗者的报道一样,会采访村民某或者同僚某,他们会指责杀人者平时脾气暴躁,等等。连一张抓捕照片也不会与观众和读者共享。总之,红朝的真理部当然熟谙愚民兴奋点转移大法,用不了多久,会有新的血案来覆盖旧的血案,会用新的抵制国外敌人来掩盖国内的斑斑血迹。

明经国,是中共极权社会财富战争史上又一个反抗者和牺牲品。原始社会、丛林社会、奴隶集中营里祭坛上的火把始终通红透亮,献祭的人头和心肝必须时常让嗜血之神笑纳。中共的财富掠夺战争史上,像明经国这样的人头也必须不断地献祭。明经国之前,著名的祭品是贾敬龙——一位婚房被恶霸村官所拆,然后愤起用射钉枪射入村官脑袋,贾敬龙被官府处决但身死名不灭;贾敬龙之前有刘大孬、范木根等反抗者;刘大孬、范木根之前还有成都的唐福珍、上海的潘蓉等维权反抗者。这些刚烈的女性在火光中倒下或站立,她们传递的信号是:要劫掠她们的财产,请踏着她们的尸体前进。

在这些广为人知的反抗者背后,这场战争还有大量被无辜屠戮的妇孺的身影被摄入历史的快照:“92岁的王世兰被发现时,仰面朝天,鼻子、嘴巴、头发沾满灰色尘土,早已没有呼吸。她躺倒在自家废墟上,身旁一地瓦砾。9月7日中午12点左右,徐州沛县城区歌风一村拆迁地块,92岁的王世兰被发现死于自家屋内。当地警方据此回应称,事因拆迁公司在对相邻房屋实施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操作失误“,误将王世兰所在房屋碰倒。”(《徐州拆迁致九旬老太遭活埋身亡官方称系“操作失误”》2016年9月9日新京报)

这样的财富掠夺战争中的残忍片段一再重复,只能昭示着这场战争的不公不义。这场战争其实不是始于开发商的建房大跃进,而早起源于井冈山、起源于共产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起源于打家劫舍,起源于“打土豪、分田地”。共产主义理论既然许诺要构建一个“人间天堂”,那么,从共产主义的财产公有理论中,必定会通向这条奴役之路、人间地狱之路。今天在分析、评论强拆血案问题时,还纠缠于维权与是否正当防卫,固然有局部的合理性,能争取舆论支持,在极权社会新闻和舆论审查的铁壁合围中能撕破一个小口子,但未免缺乏大历史观和大文明观。伏尔泰曾有名言:“我羡慕英国有四样东西:洛克、牛顿、自由和财产权。”哲人一语道破人类文明的四大支柱:洛克代表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的契约精神,牛顿代表科学,自由是鉴别是否是奴隶社会和被征服社会的重要标志,财产权是自由的基石之一。我们从伏尔泰的角度看过去,可以发现:共产主义实践与蛮族入侵罗马帝国、游牧蛮族洗劫农耕文明社会没有两样,都是文明的大倒退。丧失财产权的人民,尤其是丧失土地权和房屋权的公民,基本就是农奴。

目前在中国的强拆运动中,每年拆迁了多少房屋、达到多少面积、影响了多少了人民的生活和财富并没有准确的统计,但就官方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土地财政、土地税收的巨大收入。中国媒体报道,在中国大陆,1999年到2015年的17年是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总额达27万多亿元,年均1.6万亿元。土地出让环节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有27万亿元卖地收入去向不明。仅中国财政部发布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中国“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5年1至12月,全中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32547亿元。

天文数字的巨额土地收入,用家常话说便是“卖地费”,这土地在中共制订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上属于公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卖地程序既不用全体国民、市民、村民同意,卖地收入中也可能有少许用于公共建设,但更多入了官家的囊中(反正党库国库不分),还有许多中饱官爷的私囊。

目前的强拆,实际上是五十年前土改战争的延续。当时中共在苏共的军援下征服整个中国大陆之后,在土改的腥风血雨中,成千上万的土地所有者——地主不是人头落地,就是深受迫害,土地的操控收放权完全玩于中共股掌。农民们以为分田分地,结果,空欢喜一场,屁股还没捂热土地,土地就在“合作化”的名义下被当局劫掠一空。看中共的土改大戏,比之蒙元统治者曾计划要干掉张王李赵刘五大姓——“悉空汉人之地牧马”的未完成计划(被耶律楚才劝阻),比之满清进驻中国后在京畿走马圈地,这戏法岂止高明万倍,壮观万倍,血腥万倍?

如果说那一波财富劫掠战争——土改的主要目标是土地,现在这一波财富劫掠战争——强拆的目标仍然是土地。表面看来是干掉了市民和农民的房屋,但要的是房屋下面的土地。在中共的宪法和法规下,既然对土地权做了公有的规定,那么,官员口含“公有”的天宪,肆意支配土地,就成为战争师出有名的必然。一切在此之下还奢望依法治国和法治的糊涂蛋,看不到恶法早把牢笼和陷阱给各位人民铺设完毕,就像主人养着一群牛羊在栏中,哪天吃哪一只牛羊,完全依照主子老爷的心情和牛羊的肥瘦而定,也如同美剧《行尸走肉》新一季中“救世军”首领尼根,拎着血淋淋的大棒,要敲碎谁的脑袋,完全依照“点兵点将”的心情而定。

在一个没有私有土地产权的奇葩国度,在一个至今不肯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的丛林社会,人民的房屋权也是风雨飘摇,房屋等财产也随时可被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征用的;而这场战争中,官方更一步步把民众逼入没有法律可以依据、没有司法可以救济、只能举火自焚或者斩木为兵、杀人自卫的境地,官方的手段不可不谓高明和阴险。比如:2005年8月,根据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拆迁中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者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拆迁人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连南方都市报都看这类把戏不过眼,发表评论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了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发生民事诉讼问题对浙江省高院请示的批复。这项批复惜墨如金,不多不少就是一句话,此类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回过头去读国务院2001年底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16条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协议,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今最高法院的文件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请按第16条规定办理。这样一来,”秋菊“们现在要是想找个说法恐怕不容易找对门。”

极权社会中的人民,如果天真地相信官府美好的说辞,一定会陷入卡夫卡《城堡》和《审判》中鬼推磨式的尴尬境地,一定离死无葬身之地不远。

在明经国的反抗强拆血案中,我们有幸又向官府学习了一个“新语”词汇——“空心房”。官方既然定义维权不搬走的房主为“钉子户”,先道德审判一下房主,也就能高明地定义房子是“空心房”。空心了嘛,官府就可以来拆。实际上,如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则明经国的房子是空心还是实心的,哪怕是他一间茅屋或者茅房,你连法院的拆迁令都没有,你乡人大主席带人来拆拆试试,怕被击毙了也是白白击毙。(更令蒙元满清奴隶们不解的是:俺们那个奴隶王朝每个奴隶供养的官员也没有红朝多啊,你们的五套班子,得供养多少官员啊!)

明经国的反抗血案中,官方的报道称:“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速农村全面小康进程,当地政府从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农村”空心房“进行全面整治。《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南康区十八塘乡干部向记者介绍,当地认定”空心房“的标准主要有三点: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二是该房屋是否长期闲置;三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该名乡干部介绍,符合以上原则的村民”空心房“被拆除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村民所有,可以复耕也可种菜等其他用途,但不允许在原基础上建房。”(中国江西网)

瞻仰膜拜了一下中共的《土地管理法》之后,老夫凌沧洲对中共的高明手段又有了几分认识。他们先是以公有的名义,把人民的私有土地化为公有——所谓的国有和集体所有,人民丧失对自己土地的支配权、掌控权、买卖权;继而,他们又以法律的名义,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汉唐宋明清,历朝历代,找不出红朝这样践踏人民土地财产权的规定,他们的“伟大复兴”,何止伟大,简直独创!他们收走了人民的土地,最后,人民要在祖传的宅基地上建个房屋,都成为被“官府批准”捏住的命门。

不仅如此,在城市和城郊卖土卖地,大拆大建,搞得雾霾蔽日、怨声载道之后,农村土地上的房屋“白刃战”又将推到新阶段.中国媒体报道:“2017年农村房屋管理新规出台,根据新规农村这些房屋将会被收回。1、如果房屋主人去世后,房屋没有继承人来继承。那么,屋子将被收回。2、你是城镇户口,但是却在农村违法购买土地建造房子。这类房子一旦被查实,也将回收上去。3、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中原有的房子倒塌之后,也将被回收,不得翻盖。4、农村中非法占用耕地的宅基地,宅基地并不在规划范围之内,这类房屋也将被回收。5、因为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在农村如果你名下的宅基地不止一处,被查实后也将回收多余的宅基地。6、闲置或者荒废的宅基地,被人重新翻盖了房屋。按照规定,这类房屋也要被回收,因为禁止在空闲或者荒废的宅基地上再建房屋。”条条见血,刀刀入肉。房屋收回,房屋不得重建,得利者是谁?谁赢谁输?这些规定,不必征得人民的同意,不必在媒体上公开讨论,不必在立法机构讨论表决,以规定的形式步步进逼和侵蚀人民的财产权、房屋权,最终还是为了得到房屋下的土地。

古典经济学认为“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母”。波斯王要侵入希腊,使者向斯巴达人要求的无非也是水和土。在一个被征服了的中国社会,中共极权当局与人民的土地战争还将旷日持久,直到无数的明经国挥刀挥镰挥锄,无数的人头落地之后,“地也必露出其中的血”,这场财富掠夺战争何日才是尽头?

写于2017年3月20日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3/25/2017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