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中国网民关注的吉林艺术学院青年教师卢雪松停课事件在这个酷暑季节,终于传来令人不寒而栗的最新进展:笔者今日在网上意外看到网友转载海外网站讯息称:“据知情人士透露的可靠消息,卢雪松目前被以取保候审限制自由,生活陷入困境……”

而在该主题一度成为社区讨论热点的“燕南”网,站方发出如下置顶声明:

标题:“卢雪松停课事件”讨论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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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南社区2005.8.11

“卢雪松事件”见诸网络以来,引起网民巨大反响,迅速成为“公共事件”,艾晓明、傅国涌、张鸣、王晓渔、崔卫平、刘晓波、萧瀚、贺卫方等知名知识分子先后著文声援,网上公众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卢雪松老师,凸显出后极权时代权势者对于社会的“全面控制力”已经有所丧失和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对自身权益清醒、理性的捍卫——想想为卢雪松老师所景仰的先贤林昭烈士,在30余年前为了坚守个人信念自由和思想独立付出了年轻生命的惨烈代价,且在其仅仅因为“思想罪”而受尽迫害直至壮烈牺牲时,甚至无人能公开站出来为其鸣冤不平!我们多少应为今日的卢雪松老师感到庆幸!毕竟,卢雪松老师选择在阳光下“让灵魂自由地站起来”的姿态,赢得了无数素昧平生的正直善良人士的喝彩!而相比较之下,维护滥施淫威者的某个狐假虎威的“吉林艺术学院发言人”则十足是个躲在阴暗角落里暗箭伤人的卑鄙小人,遭至众多网友的唾弃!——尽管那篇通篇逻辑混乱的“公开说明”极为卑劣地试图将网际讨论引向时至21世纪的今日在中国仍旧是言论禁区、全体公民不可说不能说的××功问题,仍有多位网友勇敢置疑:卢雪松老师习练××功既已是早在几年前的旧事,与今日之“处罚”措施有何相干?既然“学院决定卢雪松停课检查,其在课堂上发表个人观点并不是直接原因”,那么又有哪一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教师与学生“私下”交流时的发表个人观点可以作为被停课处罚的“直接原因”?对一位教师的停课决定为何非出自学院行政管理部门,而出自本不应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某党委?既然学院没有任何机构正式下文通知卢雪松老师被停课的真实原因,卢老师只能根据个别领导的“口头传达”猜测其中原因,又谈何“回避问题的关键,掩盖事实的真相,利用互联网公开惑众”?而某些“真相”以及说出“真相”的“关键词”,在眼下国内的言论环境中,又岂是卢老师所能言、所能提的?

正当我为网际所展现的“公道自在人心”的民间道义力量的清醒和多数网友冷静、宽容与依法维权的理性探讨而喝彩,以为在21世纪的今天,在我党正忙于“保持先进性”、“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之际,“某党委”断不至违逆“天意”人心,冒天下之大不韪升级对卢雪松老师的迫害,我期待着卢雪松老师优美文辞中释放出的令人动容的善意——“我等待着一场愉快的谈话”,“不管是校领导还是那些身着制服的其他什么人,我愿意用真实的善意,说一说我的人生理想。阴沉沉的生活,我们都去试试,哪怕只像林昭那样的百分之一,用自己的生命给它一线光。明亮些不好吗?”——能够打动“那些权位和角色背后的,原本也应是真实的生命”,得到学院领导和校党委理性的、正面的回应;我期待着这件事情最终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妥善解决,有个令人欣慰的结局——尽管相关的法律仍有待进一步完备,比如贺卫方教授指出:现有的相关法律在对教师作出处分时,缺乏明确的程序规则而只能依循法律正当程序的一般准则。然而,如今的事实却正如那位无法确认其真伪的“吉林艺术学院发言人”“公开声明”中所“承诺”的:“将对此进一步作出处理”,且处理结果居然是卢雪松老师被“取保候审”!这意味着“有关部门”已经“司法介入”,意味着卢雪松老师被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究竟是何原因使得有关部门认定卢雪松老师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律”而必须采取“司法措施”?是“利用互联网公开惑众”?抑或“危害国家安全”?或是“扰乱社会秩序”?我们不得而知。

显而易见,如同数月前的郭国汀律师一样,卢雪松老师掉进了一个莫可名状的“黑洞”——这“黑洞”与“法律”无关,而与某类“国家机器”沿用“人民民主专政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的传统“阶级斗争式”思维有关。正如卢雪松老师在她致校书记的信中曾有过的心理准备:

“在一个弥漫着‘乡愿’气息和由习惯力量支配的环境中,坚持真实的存在与言说,我是有危险的……这种危险并不是来源于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与规定。恰恰相反,危险来自于触动了长期统御和奴役我们的生活的潜规则。”

被封锁于“黑洞”中的卢雪松老师无法再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无从得知她被“取保候审”的“罪名”,更无从再听到她那清晰、明澈的自我辩解。更为严酷的是:她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个消息令我在这个正被“副热带高压”笼罩着的城市闷热的夏夜里不由自主打了个寒噤!卢雪松老师的遭遇清醒地告诫我们每一个人:在时至今日的中国,普通人“捍卫灵魂自由的代价”,虽不至象先行者林昭那样将年轻的生命奉上祭坛,然而失去人身自由沦为党的“阶下囚”却仍旧是分分钟的事!——笔者就曾不止一次被某特殊部门的工作人员当面如是警告过。

在卢雪松老师被封锁于“黑洞”的此际,我甚至不知道该怎样做才是对的,才能够帮到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无辜者,因为几乎在我从网上看到卢雪松老师最新遭遇的同时,我也看到一位朋友对那位向外界透露信息的“知情人士”的严重置疑:“这个知情人士是谁呀?是谁不顾当事人的要求把此事透露出去的?如此不顾及当事人、不顾及此事件以后的发展、不顾及自己对当事人的承诺,是何居心?”对此我个人的看法是:“出这样的事情还是要让外界及早了解事实真相对当事人更有利,当然当事人的意愿和考虑也应尊重。希望卢老师能平安过关!”然而朋友以为:“遵守承诺和守信是做人的根本”,“即使知情人怀着好意,也应该谴责……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是最重要的。”

这样的讨论竟令我产生十分荒谬的联想:就如同我们的某个亲友在不幸遭歹徒绑架沦为人质敲诈勒索时,作为受害者的亲友,我们常常无法判断究竟是应立即公布信息向外界求助,还是该“配合”绑匪严密封锁消息私下和绑匪“谈判”达成“妥协”满足他们的无理欲求,才对保护受害者更为有利?而在通常这样的人质绑票案中,警方是作为“维护正义”的一方,作为人们求助的保护人民生命和利益的保护者,然而,在类似于卢雪松老师这样的“人质绑票案”里呢?

怀着对卢雪松老师深切的担忧和不知所措,我记下自己对“卢雪松事件”的感言,同时在网上重温卢老师那些言辞优美、动人心弦的文字,我再一次体验到一颗纯净明朗、充满善意和智慧的心灵的美丽,她不止在对校领导和那些穿制服的人释放着善意,也在对曾向校领导“私下汇报”或在网上“公开揭发”她的学生们释放着自己淳朴的善意:“我想说,我在课堂上的全部努力,是希望你在一个荒谬的世间逐渐做一个精神健全的人。”“人在社会上立足可以有许多方式,我比较欣赏回归真实的内心生活。”“成年人之间,彼此都是独立的个体。所以,交往当中不应当有胁迫与强制,有的只应是坦诚与善意,多元与包容。”“当你要反对一个人的意见时,你如果能同时思考一下:使你这种反对得以顺利实现的力量是什么,它是否会同等地支持对方。你是否在无意识地运用某种力量来加剧某种不公正的实现。也许你会慎重得多。”“请记住,一个不能保护私人交流作为私人交流而免于恐惧地存在的社会,一个不仅压抑私人交流的空间而且转过头来详加辨别私人交流的内容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她体谅他们“在一种扭曲的教育机制下所承受的痛苦和风险”,即便在自己无端遭受伤害时,仍坚持选择“信任”、“尊重”和“坦诚”地与面对他们——我无法相信这样一个对学生、对他人充满着善意的认真、诚实、负责任的优秀教师会“危害”到国家、社会、乃至任何什么人的“安全”。

“当我看着我熟睡中可爱的十五个月的宝宝,我竟想到了最坏的可能。我想要坚持的是什么呢?无非是生命的召唤:真实、纯洁、自由、善良、爱,那些我相信几乎是每一个生命最初的样态。为此我究竟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难道不正是这样一些维度的价值准则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可能?对这些维度的压抑甚至压制岂不是‘自毁长城’?”

卢雪松老师,你的一连串问号也正是我心中的疑问和对生命的追寻。如今我更加关心:当你被“取保候审”时——这之前应有过不可或缺的“拘捕”和“讯问”吧?你的十五个月大的宝宝可曾受到惊吓?或许处于生命原初状态的他,尚无法感知那种成年人才更能体会的“恐惧”,可幼小的他会面临某种“最坏的可能”而失去他最需要的母亲的照拂吗?经此一役,你那纯净明朗的心灵,会依旧如朗月般皎洁无邪,还是从此蒙上沉重的阴影?

无论未来的道路会是如何艰辛曲折,我坚信,卢雪松老师都有足够的精神力量支撑自己,因为她身上传承了先贤林昭的精神气质,传承了中国历代真正知识分子竞逐自由的风骨。在一个物欲横流、精神和信仰日益萎顿的世界,卢雪松老师身上体现出一种宝贵的坚持——一种对“灵魂自由”的高傲坚守,这种“捍卫灵魂自由”的坚持和卢雪松老师正为之付出的代价,将使我们的民族在未来走向自由和光明,也使那个十五个月大的宝宝在将来有可能“按其自由意志免于恐惧地生活”。我衷心祝福卢雪松老师和她的全家能够平安渡过难关!

至于尊敬的吉林省地方司法当局将会在“卢雪松事件”的后续进展中扮演何等角色,“和谐新政”会否因此案而再度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让我们拭目以待。

2005.8.12.夜-8.13.凌晨于上海

后记:写罢此文,因为顾虑文中一位朋友提及的当事人不希望将消息进一步扩散的意愿,犹豫了三天,最终决定将此文公开。因为卢雪松老师也认可“一个人的遭遇常常是镜子,照出许多人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卢雪松事件”已不单纯是卢老师个人的事,而我一个与卢老师素昧平生的“局外人”发表的纯属“个人观点”,应与卢雪松老师完全无涉且不至影响到有关当局对事件的后续处理。

《观察》August 1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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