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第一卷第五十案(1996)

 

Hada哈达(1955年11月29日-),蒙古族编辑、学者、社会活动家;因组织争取民​​族自决自治的团体和活动、撰写和出版相关书刊,1996年以“分裂国家”和“间谍”两罪共判刑十五年。

哈达于1955年出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的蒙古族农民家庭。

1979年,哈达考入内蒙古通辽师范学院(内蒙古通辽师范大学)蒙古语言文学系,1983年以蒙古文学学士毕业,被分配到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蒙文政治理论编辑室担任编辑,后以蒙语发表了一些政治理论文章,曾获西方哲学史研究成就的二等奖。 1986年,哈达考入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1989年以硕士学位毕业。

1989年10月,哈达与妻子新娜开办蒙古学书店,受到官方赞许,直到1995年12月哈达被捕后,《光明日报》还发表文章赞扬该书店,称之为“蒙古学之家”。

1989年5月,哈达与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研究生同学特格喜等当地学生学者发起成立“蒙古文化救助会”,后改名为“蒙古文化启蒙会”,1992年5月25日召开第一次中央会议又更名为“南蒙民主联盟”,哈达当选为主席。 1994年9月4日,该盟召开第二次中央会议,哈达连任主席,并提名已任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特格喜任副主席,会后创办并主编《南蒙之声》杂志,他为此撰写大量文章。

此后,哈达又撰写了《内蒙古之出路》一书,记述内蒙古在中共统治下数十年的历史和现状,历数当局发动的各次政治运动和政府推行的移民及计画生育等各项政策的危害,号召人们觉醒起来实现和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权利,并提出:

从内蒙古的11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划出相当一部分土地建立一个真正的蒙古族自治国。
向汉族统治者做坚决、彻底、不懈的斗争,最后彻底推翻他们的残暴统治。

1995年8月23日,“南蒙民主联盟”召开第三次中央会议,修改章程:

本联盟是以反对汉族殖民统治,争取南蒙自决、自由、民主的秘密组织。
近期目标──以和平的方法,在内蒙古的部分土地上建立南蒙民主自治国。长远目标──合并于蒙古国。

哈达连任主席,并任命特格喜为宣传部长。

1995年冬,「南蒙民主联盟」组织了以蒙古族为主的呼和浩特大专院校教师和学生罢课,数次上街示威游行,要求实现宪法规定权利,制定一部真正体现内蒙古自治的基本法,但遭到当局武力镇压。

12月10日晚八时许,哈达被内蒙古公安厅人员传唤带走,家中和书店遭查抄,次日被收容审查,次年3月9日正式逮捕。 8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哈达和特格喜,指控哈达“犯阴谋颠覆政府罪、分裂国家罪、为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罪和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庭审,于1996年11月11日宣布判决书,以哈达领导的“南蒙民主联盟章程”和他在《内蒙古之出路》中“全面、系统地阐述自己的民族分裂思想”的文字为证据,认定他和特格喜“策划组织并领导了‘南蒙民主联盟’这一以分裂国家为目的的反动组织”,判决他“犯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哈达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所发(1994)13号文件(《关于中央对内蒙古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纪要等文件扩大传达学习范围的通知》)的抄件“以一千美元卖给蒙古国情报人员。此材料被国外报纸和刊物登载,在国际上造成了极坏的政治影响”为由,拒绝他“事实不存在”的辩护,判决他“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罪并罚共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以“分裂国家罪”判处特格喜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96年12月26日,内蒙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哈达和特格喜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判。哈达随后被监禁于赤峰市的内蒙古第四监狱,据报,他因拒不认罪而不时遭到虐待以至殴打;特格喜则因认罪态度好获减刑三年于2002年12月出狱。

2010年12月10日,哈达本应刑满释放,但据报被转移到呼和浩特不明之处软禁。此前,哈达的妻子新娜和儿子维勒斯就被罗织罪名拘禁,并于次年1月17日正式逮捕;维勒斯在被关押十个月后以“取保候审”释放,新娜则逾期关押到十六个月后的2012年4月23日,再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才获释;而哈达在当天被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科尔沁右翼前旗老家软禁,他与新娜母子仍被分别严密监控,不得与外界联系。哈达患有胃溃疡和冠心病,据报导,哈达因多年监禁期间的虐待,他的健康状况显著恶化。

国际笔会等人权团体对哈达案一直非常关注,认为这是中国当局侵犯言论、出版、结社、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典型案例;加拿大笔会、独立中文笔会和美国笔会相继授予他荣誉会员称号,独立中文笔会并于2011年授予他第二届“刘晓波写作勇气奖”(参见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9677)。

 

参考资料:

1. 中国人权,http://www.hrichina.org/cn/content/3938,2008年。

2. 王宁,《内蒙古异议人士哈达的判决书首次曝光》,《博讯》新闻网,2010年12月19日。
3. 王宁,《哈达的传奇与爱情》,《博讯》新闻网,2011年1月6日。
4. 任子慧,《哈达内蒙古民族英雄》,香港《新纪元》周刊2011年4月7-13日。
5. 自由亚洲电台,《哈达获淮与家人会面妻缓刑获释再遭软禁》,自由亚洲电台粤语网,2012年5月9日。

来源:张裕:《从王实味到刘晓波: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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