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健离诺贝尔理想标准差多远﹖》质疑

在众多非议高行健先生获诺贝尔文学奖的文字中,茉莉女士的《高行健离诺贝尔理想标准差多远﹖》(原载《开放》2000年11月号,《民主中国》2000年11月号,《大参考》2000年11月4日总1009期,《北京之春》2000年12月号,《当代》2000年12月号,以下简称《多远》)是比较独特的,其基本观点可以归结为﹕由于中国专制制度“长期对人性的迫害”,“使有着古老文明的中国,真正有良知有才华的作家被压抑”,“使得可与高行健竞争的中国同行无法得到瑞典文学院的关注”,使得中国“这个文学‘矮子国’里”已经没有真够“诺贝尔理想标准”的作家和作品了﹔而瑞典文学院只不过是基于他们的“检讨﹕一个世纪中,他们在评选文学奖上所犯的‘欧洲中心主义’,以及对中国这个东方文学大国的忽视”,出于“这种改正‘错铡图庇谘a偿的负疚心理,使得在中国和瑞典都一样名字陌生的高行健,在21世纪伊始,意外地接到了这个来自斯德哥尔摩的金苹果”,“因此成为’矮子国里的将军‘”。

《多远》的观点有一定代表性,其中有些方面也不无道理,不失为一家之言。但是,就整体来说,就一些基本事实和逻辑来说,笔者都有很多方面难以苟同,在此提出一些质疑和反诘,就教于与茉莉和其他关心这个问题的读者。《多远》是分成七个问题来论说的,为了行文方便,笔者依照其固有结构展开讨论。

一﹑断言“百年缺席促成一人优势”,既没有证据也不合逻辑

“中国文学百年缺席”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但所谓“评委们的心理内疚与急切感”就纯属猜想,连《多远》也不得不承认“也许就是这种改正‘错误’和急于补偿的负疚心理”。人们都知道“莫须有”的典故,古语“莫须有”的涵义恰恰相当于这“也许就是”。笔者也正好可以借用韩世忠的质问﹕“也许就是”四字,何以服天下﹖

《多远》认为“鲁迅﹑沈从文等人写出伟大的作品”,只有他们那样的人才有资格获奖,而现在的中国不过是“文学‘矮子国’”。根据这个观点,这种“最伟大的中国作家在世”的时候,倒才可能有“一人优势”﹔否则,无非是“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既然大家都是“矮子”或“猴子”,这“百年缺席”岂非给众人都提供了更大的机会,怎么会只“促成一人优势”呢﹖

《多远》提出了一个极为夸张的推断﹕“瑞典文学院的评委说他们‘终于松了一口气’,可见中国人的百年缺席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压力有多大。”事实上,只是瑞典文学院院士﹑汉学家马悦然教授一个人说过﹕“终于松了一口气”。众所周知,马悦然教授推崇过不少中国作家,受到他赞赏并为之翻译出书的作家前后十几人﹔他提名争诺奖的作家,从前是《多远》认同的沈从文,此后十几年来一直为北岛,此次颁奖前从没人说过他为高行健“促成一人优势”。他说“终于松了一口气”,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理解,“心理内疚与急切感”仍然属于“也许就是”之一。更应该注意到的是,马教授并非对决选入围权力很大的“诺贝尔委员会”的五名评委之一,而只不过是决选时愿意利用他那一票权利的十五名院士之一。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他“瑞典文学院的评委说他们‘终于松了一口气’”,因此这“也许就是”的猜想又有了八倍的虚拟(获奖至少需要过半数的八票)。《多远》虽只在“他”后面加了个“们”字,但在“合理猜测”的逻辑上是否已走得太远了呢﹖

《多远》作了一个很绝对的判断﹕“只要看看本届评委中有多少人懂得亚洲语言和文化,就可以知道这一次的苹果为什么这样青涩”。首先,即使这种判断成立,也只会导致与“促成一人优势”相反的推论﹕它要么使“亚洲语言和文化”圈的所有低水平作家得到等同于最高水平作家的“优势”,要么使所有亚洲作家都没有“优势”。何况,这“青涩”的断言,既无任何事实根据,也不合任何统计逻辑。就以本次之前仅有的三次“亚洲语言和文化”的得主为例﹕印度的泰戈尔(1913年)和日本的大江健三郎(1994年)都是被《多远》推崇的诺奖得主,而日本的川端康成(1968年)在“亚洲语言和文化”方面远胜大江更是公论。1994年“促成”大江“一人优势”的院士,现在大多数都在,只有四位新人接替了这几年去世的老人。既没有证据证明,那大多数人的知识在6年后退步了,也没有证据证明,四位新人的相关水平就是不如老人。至于硬要说1913年和1968那两届院士对亚洲就是比2000年的这届院士懂得多,《多远》也没有任何证据,至多也不过“也许就是”而已﹕“今天的瑞典文学院院士是否比他们的前任更格,同样令人不敢乐观”。可不可以套用《多远》的说法﹕只要看看过去“亚洲语言和文化”的诺奖得主有多少比例名至实归,就可以知道《多远》的理由“为什么这样青涩”呢﹖

《多远》还没有根据地乱抱不平﹕“其他国家比高行健更具资格获奖的至少有一长串名单”,“这对其他各国更为优秀的作家,不能说是一件公正的事情。”《多远》点了七位“更具资格获奖”非中文作家的名字。问题是﹕茉莉看过他们的任何代表作吗﹖或者有任何人提到过这些人“比高行健更具资格获奖”吗﹖众所周知,高行健获奖是个“冷门”﹔这七位只不过是一些媒体在公布诺奖得主前猜测的“热门”,而最“热门”的还有《多远》不知为何只字不提的北岛。除了瑞典文学院以外,将高行健与这七位比较,最早也只会从2000年10月12日公布得主后开始,不到一周的时间,包括这段“打抱不平”的初稿已经上网了,而发表时註明的完稿时间也不过是数天后的10月21日。瑞典文学院对这些人作品的比较,却至少有几个月的时间(初选从今年2月至6月,决选从6月至10月),且不说这些人都已被评比了多年。因此,尽管茉莉(或别的什么权威)比那十五名院士,“也许就是”具有更高的理解力和判断力,“也许就是”更懂得八位作家所涉及的不同国家(中﹑法﹑美﹑荷﹑比﹑印度﹑南非﹑秘鲁﹑阿尔巴尼亚及瑞典)的“语言和文化”,“也许就是”更能解读他们的主要作品,“也许就是”一周胜数月以至数年,但是《多远》却没提出哪怕一个证据,又靠什么来肯定他们“比高行健更具资格获奖”呢﹖

至于《多远》所谓“高行健的一个最大优势﹕即中国文学百年缺席……”,对长期以来就被认为更有竞争力的北岛同样成立,对所有其他被提名诺奖的至少九位中文作家──据传今年还有巴金﹑王蒙﹑李敖﹑郑义﹑莫言﹑李锐﹑杨炼﹑金庸﹑周而复等也同样成立,何以会只“促成一人优势”呢﹖

《多远》还信口开河的指责﹕“这次匆促的﹑照顾性的评选,不但对他国作家不公正,还由于文学院在准备不足时就匆匆忙忙颁奖给中国人,使得一批水平不低于高行健的中国作家丧失竞争机会”。“匆促”的证据何在﹖没有﹗相反,从老舍在60年代就被提名(参见马悦然的《中国的“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载《明报月刊》2000年10月号),中文作家不断被各国人士提名已有三十多年了﹔从1987年马悦然作为汉学家被选入瑞典文学院,沈从文于87和88连续两年被评入“决选名单”(同上),也有十多年了﹔甚至仅是北岛就已经被连续提名了十多年并多次进入“决选名单”。“照顾性”的证据何在﹖没有﹗十多年不照顾马悦然院士极力推举的北岛,数十年来不照顾中国作家们最推崇的巴金,反倒“照顾”名气小得多﹑不知何时才被文学院注意到的高行健,也亏《多远》会找理由。至于“一批水平不低于高行健的中国作家”有谁﹖《多远》甚至连一个名字也未提﹗相反,除了巴金等上述已被提名诺奖者外,事实上还有大批名气“不低于高行健”的中文作家早有英﹑法﹑德甚至瑞典文本流传,如,出自大陆的萧乾﹑张洁﹑冯骥才﹑阿城﹑苏童﹑余华﹑王朔﹑王安忆﹑舒婷﹑残雪﹑多多﹑虹影……,出自台湾和海外的余光中﹑白先勇﹑柏杨﹑商禽﹑李昂﹑聂华苓﹑于梨华﹑陈若曦﹑龙应台……﹔有外文译本的健在中文作家人数,何止上百﹖有谁被阻止过提名﹑被拒绝过参选吗﹖何以会“丧失竞争机会”呢﹖

高行健胜出其他中文作家──尤其是近年来最“热门”的北岛,更不必说享誉更久的巴金,各人自可以去推测的原因,但因此扯到所谓“百年缺席促成一人优势”,既没有证据也不合逻辑。

二﹑是“回到诺贝尔的遗嘱”,还是回到道学干预文学的旧传统﹖

“回到诺贝尔的遗嘱”不过是《多远》借题发挥的口号,不过是自说自话地任意变换概念﹕“文学奖的‘理想倾向’是关键性的标准”,“人文主义精神乃是诺奖所要求的理想倾向的核心,而人文主义的灵魂,就是爱──对于整个人类的大爱。基于这种大爱,人们提出‘承担责任’的口号,是‘理想倾向’的具体体现。”从“关键性的标准”,到“核心”,到“灵魂”,到“大爱”,到“口号”,到“具体体现”,这一连串流行术语,与其说是在谈“文学奖”,还不如说是谈“道学(即道德伦理学)奖”﹗

“诺贝尔遗嘱”有关诺奖的一段很短,为了方便以下的讨论,不妨整段译引如下﹕

“我其余的全部可变卖财产应按如下方式处置﹕资本──由我的执行人投资于安全可靠之证券──应成为一个基金,其盈利应以奖金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过去一年中使人类受惠最大之人士。所说的盈利应均分为五份,分配如下﹕一份应授予在物理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作出最重要化学发清b或改进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里作出最重要发现之人士﹔一份应授予在文学领域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之人士﹔一份应授予为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为取消和削减常备军﹑为召开和促成和平会议做了最多或最佳工作之人士。物理学奖和化学奖应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斯卡学院颁发﹔文学奖应由斯德哥尔摩的学院颁发﹔和平卫士奖应由挪威国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颁发。我的明确愿望是﹕颁奖不考虑候选人之国籍,不论是否斯堪的纳维亚人,最够格者获奖。”

这段遗嘱比较粗略,执行起来有许多实际困难。因此,《诺贝尔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对遗嘱的相关部份进行了必要的阐释,补充了技术性条款。《章程》于1900年由瑞典国王批准,此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章程》首先确认了遗嘱中的四个颁奖机构,认定“斯德哥尔摩的学院”就是指“瑞典文学院”。由于许多重大成果并非在一年内就可以确认,遗嘱中规定的“过去一年中”的时间限制条件被适当放宽,在《章程》中被阐释为“最近的成就”或“最近才显示出重大意义的老成果”,但死者的生前成果不予考虑。对于文学奖,《章程》把“文学”定义为“不仅是纯文学”(诗歌﹑小说﹑剧本),“而且是因其形式和风格而具有文学价值的其它文字作品”。

由此可见,可以作为文学奖标准的有三条﹕1)“使人类受惠最大”,2)“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3)“最近的成就”或“最近才显示出重大意义的老成果”。

《多远》认为﹕“在上面引用的诺贝尔遗嘱中,我们可以看到,文学奖的‘理想倾向’是关键性的标准,所有的诺奖都要奖掖那些‘将给人类带来最大利益’的人们。正是根据这个遗嘱,我们有权质疑﹕高行健离这样的标准差多远﹖”这里至少有两点经不起推敲﹕

1)在诺贝尔遗嘱以及《章程》中,“理想倾向”并无明确定义,如何可以看成“关键性的标准”呢﹖如果确实“关键”,诺贝尔本人何不在遗嘱中像对和平奖那样详细定义呢﹖或者哪怕只多加个把能定性的字,如后人推测的“高尚”﹑“博爱”等﹖如果确实“关键”,历任的遗嘱执行人又为何不在《章程》中像“文学”一词那样加以阐释呢﹖由此可见,“理想倾向”仍然是一个允许评奖者“见仁见智”的一般性标准,不应抬高到“关键性”的地位。

2)“根据这个遗嘱”,哪里又能证明“我们”(即公众)“有权质疑”诺贝尔奖的得主“离这样的标准差多远”呢﹖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上,有关文学奖的评判标准包括“理想倾向”的定义和解释问题,从来都是文学院的特权,他人的判断是无效的。

其实,《多远》的所谓“回到诺贝尔的遗嘱”,也只是回到瑞典文学院一百年来对“理想倾向”的诠释演变。《多远》介绍了“瑞典学界”对“理想倾向”诠释的演变过程,没有提供任何资料来源,但人们可以对照瑞典文学院诺贝尔委员会主席谢尔?艾斯普马克的《诺贝尔文学奖》综述。从《多远》对几种诠释的遣辞造句来看,《多远》无疑利用了傅正明先生的摘译稿《诺贝尔文学奖百年评说》(《民主中国》2000年11月号,以下简称《傅译》)。为了更清楚说明问题,有必要将艾斯普马克的所归纳的“理想倾向”不同诠释演变简录如下﹕

1)1901年到1912年的“崇高而健全的理想主义”(A Lofty and Sound Idealism,《多远》和《傅译》都是﹕崇高而纯洁的理想主义)。

2)一战期间的“中立方针”(A Policy of Neutrality,《傅译》是﹕中立政策)。

3)二十年代的“伟大的风格”(The Great Style,《傅译》是﹕崇高的风格)和“博爱的人性”(widehearted humanity,《多远》和《傅译》都是﹕胸怀宽广的博爱)。

4)三十年代的“普遍利益”(Universal Interest,《多远》和《傅译》都是﹕普遍感兴趣)。

5)1946年以来的“开拓者”(The Pioneers,《傅译》是﹕先驱)。

6)1978年以来“关注无名高手”(Attention to Unknown Masters,《傅译》是﹕看重新秀)和“实效考虑”(the pragmatic consideration,《多远》和《傅译》都是﹕考虑实效)。

7)1986年以来的“全球文学”(The Literature of the Whole World,《多远》和《傅译》都是﹕世界文学)。

两相对照,《多远》的介绍有以下的主要出入﹕1)瑞典文学院的诠释变成了“瑞典学界”的东西﹔2)没有提各种诠释被作为评奖标准的有效年代﹔3)在五种已经失效的的诠释中,漏掉了二条──“中立方针”和“伟大的风格”﹔4)在四种仍然继续生效的诠释中,漏掉了二条──“开拓者”和“无名高手”﹔5)在“世界文学”之前加上了一条“人文主义”。《多远》如此处理参考资料,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不但是行文的轻率,而且很有任意取舍﹑误导读者之嫌。

就“理想倾向”的诠释而言,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从最初的“崇高而健全的理想主义”到三十年代的“普遍利益”等五种诠释,已经鉴于诺奖历史上的教训,基本被认为是曲解或过份狭隘地强调诺贝尔遗嘱中“理想倾向”,以至造成托尔斯泰等一大批世界著名的文学大师因各种不同的“道德缺陷”理由而落选,而赛珍珠一类有“博爱心”但文学造诣欠佳的畅销作家得奖,使那一段成为文学奖历史上最遭非议和文学院最感耻辱的时期,因此基于这类诠释的评奖标准早已被瑞典文学院否定了。而“理想倾向”中有关“开拓者”的解释,在诺贝尔遗嘱中有两个来源﹕一是参照所有几项科学奖的共同标准“最重要发现”,将“开拓性”作为各奖之理想的共性﹔二来“开拓性”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使人类受惠最大”这一衡量所有得主的共同标准。而“无名高手”和“实效考虑”两条标准相结合,也与前一个标准有类似的理解,是防止遗漏非主流文化﹑语言以及非流行文学类型(尤其是诗歌)的高手及其杰作的重要环节。《多远》漏掉这些瑞典文学院引以为自豪的重要经验,至少是片面的,且不说还有故意避开高行健的长处之嫌。

《多远》宣称“人文主义精神乃是诺奖所要求的理想倾向的核心”,理由并不清楚。《多远》解释说﹕“人文主义的灵魂,就是爱──对于整个人类的大爱。”倒是能与二十年代的提倡的“博爱的人性”联系上。于是又回到了老问题﹕将“理想倾向”诠释为道义标准,是否合乎诺贝尔遗嘱的原意。其它奖项都没有道义标准,连更应该包括“道义”的“和平卫士奖”都没有这一限制(于是有些负有战争罪责的政治家竟因实现了和平而获奖),难道诺贝尔唯独对文学家提出额外的道德要求﹖这样的假设很难说得通。《多远》仿彿认为﹕“理想倾向”是指“使人类受惠”,就是“人文主义的灵魂,就是爱”。这其实同样说不通。一方面,“使人类受惠”是对所有奖项的共同要求,既然对其它奖不是道义标准,那么对文学奖也不应例外。另一方面,“使人类受惠”是客观的效果,应属于功利标准,而“博爱”是主观的动机,才属于道义标准,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硬要说诺贝尔就是唯独要求文学家“德才兼备”,那他在遗嘱中为何不乾脆换一个词,用“道义倾向”来代替“理想倾向”呢﹖

即使按《多远》的愿望回到百年前之初那种所谓“道义文章兼重,有时还过于偏重‘道德价值参照系’”的“理想状态”,硬将“理想倾向”诠释为“高尚的理想主义”或“对于整个人类的大爱”,在实践上只会重演道学干预文学的闹剧,重蹈诺奖早期历史上淘汰大批世界文学大师的覆辙。

至于文学奖得主中有“道德文章并重”的范例,也与“回到诺贝尔的遗嘱”毫不相干,这正像科学奖得主中也有德高望重的爱因斯坦一样,岂非科学奖也得加道义标准﹖何况多数文学得主也并非“道德文章并重”的典型,正象科学奖的得主并不要求“德才兼备”一样。

《多远》的结论是﹕“无论按照上述对”理想倾向“的任何一个解释,高行健的作品都是不符合的﹕崇高纯洁乃至博爱与他的作品不太相干,没有多少中国人读过他的作品,因此也就没有多少实效。”这实在是以假乱真的胡批典型。说它“假”,至少有三点证明﹕

1)“崇高纯洁乃至博爱”明明是七﹑八十年前的偏颇解释,早已被世界舆论和瑞典文学院批透了,无论高行健的作品是否与之相符都无关紧要。

2)瑞典文学院自1978年以来所注重的“实效考虑”,从来就不是衡量有多少某国读者“读过他的作品”,而是估量“无名高手”因获奖而扬名后的“实效”影响力。

3)它“恰巧”漏掉了与高行健相符的两条解释﹕“开拓者”和“无名高手”。

三,是分析作品的“理想倾向”,还是对“羽毛尚未染红”者诛心﹖

《多远》借1909年诺奖女得主拉格洛芙的寓言故事,把“诺贝尔遗嘱”有关文学奖作品的“理想倾向”,变换成一个得主应是红脯鸟的“鸟标准”,用它对高行健进行“道德裁判”,实际上却使它沦为打人的“棍子”和诛心的“刀子”,甚至一棍子“打死”﹕“不管高行健在艺术上有多么高明,他绝不可能写出符合诺贝尔‘理想倾向’的优秀作品”。

《多远》为了证明高行健“灰不溜秋”,采用了不少抹灰手法﹕

1)上纲上线﹕高行健以“索尔仁尼琴的困境”为例说明流亡文学家囿于“流亡”主题的狭隘和缺失,《多远》却归结为“对与极权制度抗争的流亡作家这样表示其轻蔑”。且不说高本人也属于这类作家,即便不是,难道对索尔仁尼琴就评不得吗﹖评了他就是“轻蔑”了某类神圣﹖如果《多远》把索尔仁尼琴“认作一只红脯鸟”,那么轻蔑此鸟的早已大有人在。中国流亡作家曹长青前不久还写了专文,不但轻蔑索尔仁尼琴现在向俄罗斯的当权者献媚,而且也轻蔑他当年流亡美国时的爱国偏执,甚至还轻蔑他作为“异议作家”“与极权制度抗争”的本质病根──“视群体重于个体,视国家利益高于个人自由”﹑“而不是把自由作为终极目标的‘普世价值’”──正是在这一点上,高行健反对“屈从于任何形式的压迫”,显示了他跟索尔仁尼琴的区别,这样的区别又有什么不好﹖

2)以偏盖全﹕对高行健评索尔仁尼琴的话断章取意,曲解为“明确声明排斥其与极权抗争的责任”,完全无视他的一贯态度。我们不妨先看看高行健更为直接的言论﹕“我反对政治对个人的压迫,不仅仅是针对中共今天这种极权政治,还是明天可能出现的某种大中华民族主义。凡是泛集体的名义,诸如祖国或民族﹑人民和群众,政党和宗教团体﹑乃至种族和家族,变成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个人都是压迫。诚然,个人的自由也得限制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而文学需要的恰恰是个人这表述的自由。”(《为什么写作》)他的这种反对任何极权政治的“道德承担”,也同样“艺术地表现”在其剧本《逃亡》和小说《一个人的圣经》等文学作品中。法国《解放报》的专栏文学评论家莫达尔认为﹕“《灵山》是个人面对一切压迫的辩护书。”以文学的形式表述“反对政治对个人的压迫”,从什么时候起,根据何家的规则,竟又成了“排斥其与极权抗争的责任”﹖

3)胡说乱编﹕“为了自己的‘出息’,高行健放弃与腐朽的政权作战,这似乎也被中国政府所称道”。“这似乎”已不仅是“莫须有”,而是公然不顾事实了。

事不过三,对这样随心所欲的抹灰手法还有必要再一一列举吗﹖

根据《多远》的“鸟标准”,似乎只有像鲁迅那样“直面淋漓鲜血”才能“看作一只红脯鸟”﹔不愿学鲁迅却欣赏陶渊明﹑欣赏隐逸精神的高行健,再怎么抗拒黑暗也是“灰不溜秋”。于是,这实质上又回到人们争论了多年并将继续争论下去的老问题﹕文学与政治﹑作家与社会的关系。这才是《多远》所提出的问题的核心。去世了一百多年的老诺贝尔也好,寓言中的红脯鸟也好,不过是《多远》祭出的新“钟馗”,诺贝尔遗嘱和“鸟标准”也就成了新的“打鬼棍”,高行健由于“灰不溜秋”,不如钟馗的脸皮黑,或者“羽毛尚未染红”,也就从幸运的“新贵”沦为倒脢的“新鬼”。笔者功力有限,淌不了那个老问题的浑水,只能就事论事的质疑《多远》这“红脯鸟”的资格问题。

笔者一向也以为,鲁迅和沈从文的“道德文章”是中国作家的两座高山,没想到用《多远》的“鸟标准”一衡量,竟然都可以贬下去了,甚至贬得比高行健还“灰不溜秋”。

鲁迅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钟馗”地位是无与伦比的,这其中的主客观因素早有许多专家论及,也轮不着笔者来多嘴。笔者“新发现”是﹕鲁迅实在难以合乎《多远》的“鸟标准”。鲁迅抱着苏共的“无产阶级文学”高论至死不悟,不但一直“排斥其与极权抗争的责任”,而且更以“遵命文学”为荣。对那些被苏共极权钉上十字架的人,他全然“回避正在发生的人间苦难”,那怕像陈独秀等托派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及审判,他也不置一词,仿彿是只爱惜羽毛的鸟,根本不去为那些遭到两面夹击的人“拔刺”﹔而对哪怕只是非议苏共文艺理论的作家,如胡适﹑林语堂﹑梁实秋﹑沈从文等一类“个人自由主义者”,他岂止“表示其轻蔑”,更是“投枪和匕首”齐上。鲁迅反对文坛的“费厄泼耐”(fair play,正当竟争),至死也不宽恕他的任何论敌,显然也不符合《多远》归结为“人类大爱”的“理想倾向”。鲁迅的所作所为,尽管很可能像许多研究者断定的那样,是出于绝对高尚的动机,但他在文学上和为人上的这种党性原则,比起高行健的“消极自由主义”来,显然使《多远》的“鸟标准”降得更低,或“党性标准”升得更高﹖

沈从文是《多远》祭出来压高行健的另一位“最伟大的作家”,但他的文学地位却显然不是基于“其与极权抗争的责任”,或基于“不会回避正在发生的人间苦难”。沈从文比鲁迅更爱惜羽毛,不曾为被钉上十字架的任何人“拔刺”﹔另一方面,他当年又少了点恻隐之心,加入过围剿鲁迅的行列,虽然可以怪鲁迅自己太好斗,但沈也难免有点落井下石之嫌,这也是他后半生在“鸟笼”里沉默的主要原因之一。比起他的“新月社”同仁梁实秋等不入鸟笼﹑高行健飞出鸟笼的“自由主义”,他放弃文学而安于鸟笼生活的选择,无疑也使《多远》的“鸟标准”降得更低。

由此可见,《多远》的“鸟标准”根本就是因人而异,量高行健就用高标准,量鲁迅则用低标准,对沈从文乾脆不量。用这种随心所欲的“鸟标准”,显然可以否定任何自己不喜欢的作家。首先,继续在中国国内发表作品的任何作家,以及回国不受阻碍或作品不被查禁的海外作家,比高行健更容易被随时疑指为“这似乎也被中国政府所称道”,也更容易被任意引伸为“排斥其与极权抗争的责任”。其次,即使是参与了人权民主运动的作家,仍然可以追其频率﹑究其动机,像《多远》对高行健一样使用各种抹灰手法,将其排除在“红脯鸟”群之外。参照《多远》的做法,这可以任定高低的“鸟标准”,与其说是一把衡量作家的尺子,不如说是一根打人的棍子。

只要有了“红脯鸟”这类自认高于一般人性的“道德标准”,即广义的“政治标准”,就多了打人的棍子,诛心的“投枪和匕首”,任何人都逃不过挨打遭诛。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有一个与“红脯鸟”的道德内涵相似的“理想标准”,那就是鲁迅极力推崇和维护过的“无产阶级革命作家”的标准。根据这个“革命标准”,鲁迅等“左派”作家曾将梁实秋﹑沈从文等人打成“资本家的走狗”﹔当梁反駮说,鲁迅等并无证据谁拿了资本家的酬劳,“走狗”一说无非是下流的骂人手法,善辩的鲁迅就把梁等打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说他们是资本家不屑养却仍向资本家讨好的野狗,这就是典型的“随自己之意”“诛他人之心”的标准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革命标准”并非鲁迅的专利,更左的中共作家使用同一标准,曾将他打为“封建余孽”甚至“二重的反革命”﹔在鲁迅被封为中国官方文艺的“钟馗”后,掌权的“鲁迅论敌”周扬等,仍然可以把众所周知最铁杆的“鲁迅派”作家胡风﹑冯雪峰等当做“鬼”打,先后打成“反党集团”﹔在“文化革命”中,江青等“四人帮”又根据同一标准,将周扬等打成“资产阶级文艺路线”﹔而邓小平复辟后,还是可以使用同一标准,将“四人帮”的文艺样板,打成“反革命阴谋文艺”。“革命标准”完全沦为任人随意诛心的标准。

用“人文主义”取代“共产主义”,用“人类大爱”取代“阶级友爱”,只是内容有所变更,但丝毫没有改变“革命标准”的“随意”特点和“诛心”本质。《多远》对高行健的态度,仍然是典型的随意诛心,哪里有什么自称的“大爱”可言﹖

中国文化虽然渊远流长,但自宋明理学之兴,正统的儒家道学就一直压着文学,“五四新文化运动”好不容易推倒“孔家店”,使文学的自由发展有了机会,作为中国现代文学高峰的作品,如鲁迅的《狂人日记》和《阿Q正传》,郭沫若的《女神》,都是他们作为“消极自由”的“个人主义者”发出的“呐喊”或唱出的“高歌”,一旦他们先后有了“社会责任感”,企图“以文载道”,其作品的文学性(即人性)就逐渐道学(即党性)化了,最后自然落入下乘。鲁迅的人格之所以受到尊重,他的作品之所以受到肯定,并非因为他是文学上为人“拔刺”的“红脯鸟”,倒因为他是思想上打破传统的“斗士”,是向麻木迟钝的众人及社会“扎刺”的“狂人”。

文学家是人类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无论他们是否能够成为“红脯鸟”,他们的人格和劳动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肯定。那些所谓“消极自由主义”的作家,写东西完全是阐发自己的情绪﹑情感和思想,个人化是题中应有之意,作品问世后,有人看了或能引起共鸣,或能满足好奇,或能得到启发,或能感到享受,或只是有所消遣,或有人愿意化钱买罪受,凡此种种,对于读者仍然是很私人的事情,但既然这部份作品能满足社会上一部份人的精神需要,当然也就是这类作品的社会功用。只要作者没有扬恶,那么读者的不快反应就是自己的问题,去谴责作者则未免太荒唐。难道作者的“消极自由”妨害了读者的任何自由吗﹖作者如何阐发个人的感受,读者又有什么权利去干涉﹖更不必说像《多远》这样去追究作者,甚至以“泛集体”的代言人口气诛心﹕

“他没有意识到﹕他是否有义务为尚未获得自由的作家去争取自由﹖他是否应该做一点什么,才对得起他那为之骄傲的法国护照上的中国血迹和泪痕﹖”“有一天,中国自由了,他能够回去了,如果许多专制下受难的同胞问他﹕‘长期接受西方政治庇护并获得巨大荣耀的你,为我们做了什么﹖’他会说什么呢﹖”

争取自由是每个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怎么能要求别人来承担呢﹖《多远》又有什么权利追究高行健的义务呢﹖“法国护照上的中国血迹和泪痕”,“许多专制下受难的同胞”,“西方政治庇护”,东扯西拉地罗列在一起,除了作为《多远》的诛心之词,难道还有别的意义吗﹖

其实,高行健以自己争取自由的感受写成作品,又能够获得他人的共鸣和赞赏,对于“尚未获得自由的作家”就是一种示范作用,就已经是一种奉献,而因此“获得巨大荣耀”,正是理所当然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北京当局至少比“受难的同胞”代言人更懂得这个道理,他们在西方的“人权攻势”下,可以让一个个重量级异议人士到西方去“享受自由”,但就是不能接受高行健这类令《多远》看不上眼的“隐逸文学”,就是不能接受他这样的作家获得诺奖,难道不是已从反面回答了代言人的质问吗﹖高行健的创作获诺奖,是否就比假设他也写出一本《古拉格群岛》的价值更低﹖比假设他也热心参加所有的人权活动的价值更低﹖

至于《多远》自拟的答案﹕“他是否敢于说出这样的真实﹕‘我在法国享受自由乐不思蜀,我只为自己写作,很多西方人喜欢我,你们的苦难与我毫不相干。’”更是侮辱人格的恶例,不值一驳。

评选文学奖当然是有“道义倾向”甚至“政治倾向”的,因为奖是人评的不是机器评的,但这倾向在每个评审人的心里,是各自良心上的一杆秤,而并非能够成文的统一东西。在现在这样的多元道德的世界上,无论如何寻找共性,都不可能有高标准的共同道德,对作家道义倾向的要求,只能是共同道德可以允许的下限,比如说,我们只能说提倡或渲染暴力﹑鼓吹种族歧视﹑蔑视基本人权等的作家不应获奖,等等。实际评奖中的“道义倾向”当然会比这些下限高,但那是多数评委的默契,是难以有定论的。例如,瑞典文学院的多数院士,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念,对专制国家的御用文人绝对是在人格上瞧不起的,要说他们不会在文学上对这样的人更苛刻,或不会有政治上的偏见,恐怕太不现实。但是,文学院仍对苏共中央委员萧洛霍夫网开一面,承认他的文学成就,而不再囿于“道义倾向”的狭隘解释。根据《多远》的“鸟标准”,绝不是“红脯鸟”的萧洛霍夫当然不够资格得诺奖,这恐怕是国际文学界的极右派也不见得都认同的。

如果《多远》的“鸟标准”真的落实,不但萧洛霍夫不够格,苏俄出身的其他四名得主中至少有两人也不够格﹕流亡诗人蒲宁与高行健差不多同一层次,屈从于当局而拒绝诺奖的帕斯捷尔纳克更在其下。所有向极权献媚的左派的得主,包括世界公认的大文豪萧伯纳和萨特,也都得排斥在外。日本的两位得主中,唯美主义的川端康成是绝对要淘汰的。再看前十年的得主,墨西哥的帕斯﹑圣卢西亚的瓦尔科特﹑爱尔兰的希尼﹑波兰的辛波丝卡﹑意大利的弗等五人,都不见得就比高行健更合乎“鸟标准”。按这个比例推下去,诺奖得主至少得去一半,其中还会包括世界公认的文学大师。那么,诺奖的威信又从何说起呢﹖这岂非又回到文学奖初期排斥托尔斯泰等大师的“道德至上”﹖只不过内容改变了以后,要排斥另一类大师而已。如果是那样的话,文学奖还不如改称“道学奖”。

在这个多元道德世界,无论独尊哪一种主义为“道德价值参照系”,都不免沦为“文化专制主义”,哪怕它是自命为“人文主义”或任何更动听的名字。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又何尚不曾被认为是“对于整个人类的大爱”呢﹖当年难道不比“人文主义”更动听得多﹖以“人文主义”来反对“个人主义”,难道就比“共产主义”的压制“个人自由”更有道义力量﹖或者比当年的基督教“博爱”标准更能保证诺奖的权威与公正﹖

瑞典文学院不搞“文化专制主义”,不以瑞典寓言中“鸟标准”来评判全球文学,不使文学奖的评选重新沦为对各国文学家的“道德裁判”,显然是值得肯定和称许的。至于高行健是否够格得诺奖,那本是见仁见智的事,与他是否红脯鸟应该没有关系。

四﹑“世界文学”就是“瓶子和酒”的问题吗?

《多远》前一半篇幅所讨论的,只是诺贝尔文学奖评选问题的非文学一面,从“瓶子和酒”的命题开始,才总算涉及到文学的一面。遗憾的是,《多远》的概念和逻辑在这后一方面更为混乱,无视文本根据而任意否定,令人实在难以弄懂它到底是否要回归“文学批评”,或者仍是一以贯之的“道学批判”﹖

《多远》从肯定“世界文学”的角度开始讨论问题﹕“这次诺奖评选,还由于瑞典文学院自八十年代以来设立的新目标,即把攷察的范围拓展到更广阔的文学领域,这是他们的一种要覆盖‘全世界的文学’的愿望。这新的鳞选眼光,既是基于欧洲固有的世界主义传统,基于歌德提出的‘世界文学’的理想,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在《共产党宣言》予以承认,也符合当代社会全球一体化的必然趋势。最重要的,它是诺贝尔设立这项奖的初衷﹕诺贝尔不仅仅是要资助文学,更是要通过文学达到一种国际间的互相理解。”

把歌德﹑马克思和诺贝尔串在一起,也不知是“老马”或“中马”还是“新马”的习惯﹖或许只是想说明,“世界文学”应该是浪漫主义加共产主义再加慈善主义的混合体﹖无论如何,他们与此后重点发挥的“瓶子和酒”根本没有任何联系。

对于高行健的作品是否合乎“世界文学”的理想,《多远》举出了正面评价的两个实例﹕一个来自外人──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中文系主任罗多弼教授,一个出自国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前所长刘再复。在推荐高行健获诺奖的众多提名人中,这两位学者的意见应该是有相当代表性的。

对于相关的负面评价,《多远》却提不出一个实例,仍然是一贯的“莫须有”说法﹕“被视为‘世界文学’典范的高行健,在中文世界里却激起极大的反感。撇开中国政府的挑唆﹑狭隘的民族主义观点不论,一些客观中肯的批评实际上直指对于‘世界文学’的解释。不少人认为,诺贝尔文学奖评审是由其文化传统来理解中国文学,因而只能接受与西方现代主义传统接近的作家。一些中国人觉得,高行健的作品只不过是帮西方人完成了后现代主义文学创作的示范,作出了震撼西方人的文学实验。一句话,这不是东方能接受的‘世界文学’。因此有人质疑﹕东西方有没有真正实现交流和理解的可能﹖”

从文学院公布高行健获奖到《多远》完稿还不足10天,除了北京官方的无稽轻蔑以外,当时并没有任何严肃的文学批评出现,如果不是出于极大的偏见,何来“在中文世界里却激起极大的反感”的极端结论﹖《多远》这类“不少人认为……一些中国人觉得……因此有人质疑……”的无根据文字,只能说是信口开河,无论是作为“批评”还是“报导”,都无法与“客观中肯”沾边。

《多远》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不能否定﹕高行健确实超越了国界,他的创作丰富了世界文学。”于是它的否定也就没有了底气,只好在形式﹑内容等抽象概念方面玩文字游戏﹕“但是,在高行健的作品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他仅仅在艺术形式上借鉴西方,少有内在的﹑具有普遍价值的人文精神的思考与交融,少有人类共同理想的文学体现。”

既然“他的创作丰富了世界文学”,其作品如何又“少有内在的……普遍价值……少有人类共同理想的文学体现”﹖瑞典文学院《新闻公报》称赞高行健的小说《灵山》是“一部具有普遍价值……的作品”,“使人联想到德国浪漫主义有关世界诗的卓越理想”。《多远》除了空言否定,对“少有”一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却硬要反对罗多弼﹑刘再复以至瑞典文学院等长期研究者的“多有”评价,其轻率和荒唐才真是少有。

《多远》用“瓶子和酒”的比喻,试图说明“世界文学”的真髓,岂止是自称的“不太恰当”,根本就是“太不恰当”。

《多远》认为,高行健的创作不过是“西方的瓶子装中国的酒”。根据《多远》的比喻,“瓶子”比喻“艺术形式”──对高行健的作品,只提了一句抽象的“西方的现代形式”﹔对智利女诗人米斯特拉尔,也只一句“拉美民歌的特点”﹔对印度文豪泰戈尔,则是“印度古典文学﹑中世纪孟加拉民间文学传统,其诗歌并受到日本非(非字加单人旁)句的影响,形式基本上是东方的”。“酒”比喻“思想内涵”──高行健“表现禅宗的内涵”,米斯特拉尔“表达的却是对人类命运﹑世界和平的关怀”,泰戈尔“却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之爱﹑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

因此,《多远》的观点大致可归纳如下﹕文学创作是用“艺术”“瓶子”装“思想”之“酒”──这里的“思想”实际上相当于广义的“道学”,只包括政治观念﹑伦理道德﹑哲学等意识形态,与美学思想或文艺思潮无关﹔“世界文学”就是此处的“瓶子”装彼处的“酒”,“成功的世界文学”则是“本土的瓶子装人类的酒”──其实只是“西方的酒,即……具有基督教人文精神﹑当代人权﹑环境保护与和平主义的内容”。为了方便起见,《多远》的这种“文学观”及其引申的“世界文学观”,不妨简称为“酒瓶观”。任何稍有点文学常识的人,都不难看出这种“酒瓶观”的谬误。

“酒瓶观”将文学作品的“艺术”和“思想”诠释为“瓶子和酒”的表里关系,将前者喻为后者的载体或容器,无非是对“文艺工具论”的一种极端发挥。不过,即使最著名的“文艺工具论”者如毛泽东和江青,在理论上也没有偏颇到这一步,在他们那里,“艺术性”和“思想性”还自有表里,两者都有外在和内在的性质,只是“艺术性”被贬为评价作品的次要标准而已﹔在《多远》中,“艺术性”完全被排除在任何评判标准之外。

文学是以文字表现的语言艺术,文学创作是通过艺术性的语言描述人的生存环境﹑表达人的情感和思想,作品的“艺术性”一般是指它所显示的创造力﹑表现力﹑感染力及其完美程度,既体现于艺术形式,更体现于艺术内容──美学内涵,包括艺术形像﹑艺术情趣﹑艺术风格等。艺术绝非文学作品的载体或容器,语言文字才是﹔思想并非文学作品必不可少的内涵,艺术才是。“文以载道”之“文”,泛指有思想性的文章,但不一定属于文学。换句话说,文学可以有写景﹑叙事﹑抒情﹑载道等多种功能,不合载道标准甚至完全不载道的“纯文学”作品,也可以具有美学的普遍价值,成为人类精神文化的宝贵财富。北宋范仲淹的《岳阳楼记》既写景又载道,“先天下之懮而懮,后天下之乐而乐”,高在思想价值﹔初唐王勃的《滕王阁序》是典型的“纯文学”作品,只写景不载道,“落霞与孤骛齐飞,秋水共蓝天一色”,高在艺术价值。评价两者在文学上的成就高低,本来属于“萝蔔白菜,各人所爱”,但如果根据“酒瓶观”的逻辑,只能将后者比喻为没有装酒的空瓶子,那就贬低得实在太离谱了。

如果硬要利用“瓶子和酒”来比喻文学作品,作为语言表现形式的文字才是“瓶子”的本体──如中文﹑英文﹑瑞典文等,语言的艺术内涵才是“酒”的本体,而思想内涵不过是溶入其中的“药”──中外通用的传统比喻,好思想为“良药”,坏思想为“毒药”。因此,忠实的翻译等于“换瓶不换酒”。“纯文学”作品当然不是“酒瓶观”所贬的“空瓶子”,而是“无药之酒”,“酒性”或许更醇,也不妨碍成为“世界名酒”。文学作品载道就成了“药酒”,多了“药性”可以益生治病,当然是好事,但要求“世界名酒”必为“药酒”,既违背常识也不切实际。文学创作既在于修饰“瓶子”的外观,更在于酿配“酒性”之醇。《多远》“酒瓶观”所诠释的作品,只不过是用艺术修饰的“瓶子”装载思想之“药”,与其说是文学创作,还不如说宣传品或教科书。

“世界文学”的理想,显然也不应诠释为“此瓶彼酒”﹔而“成功的世界文学”,更不是“本土的瓶子装人类的酒”所能诠释的。将“翻译文学”用“瓶子和酒”来比喻,倒还恰当﹔用本民族特有的艺术形式改编外国作品,例如,以中国诗词的格律来翻改外国诗歌,以京剧的程式来翻改莎士比亚的剧作,以话本小说的结构来翻改大仲马的小说,套用“瓶子和酒”的比喻,也算差强人意。翻译和改编的“瓶子和酒”,主要只涉及文字﹑语义和艺术形式的关系,前人确有类似比喻。但是,《多远》将这种比喻引申到诺奖表彰的具有原创性的“世界文学”,显然走得太远了。

《多远》对其诠释没有提供任何近例,只用远例──1945年得主米斯特拉尔和1913年得主泰戈尔,“说明瑞典文学院自八十年代以来设立的新目标”,本来就很牵强,而用“酒瓶观”概括上述两位早期诺奖得主的成就,则更是附会。

《多远》声称﹕“1945年的诺奖颁给智利女诗人米斯特拉尔,被瑞典人认为是在南半球的美洲实现‘世界文学’的一个成功尝试。”但并没有提供任何文本依据。事实上,米斯特拉尔是西班牙移民的后裔,是拉丁语系──西﹑葡语作家,本来就属于西方基督教文化主流,其“拉美的瓶子”实质上是西方文化在拉美的扩张﹔她的获奖与“瑞典文学院自八十年代以来设立的新目标”并无渊源,而如当年的奖辞所说﹕“她那由强烈情绪所感染的叙情诗,使她的名字成为整个拉丁美洲世界的理想主义志向”。由此可见,米斯特拉尔的成功在于情感和语言艺术的发挥,绝非什么“拉美的瓶子装人类的酒”。

泰戈尔于1913年获奖,更不在于什么“东瓶西酒”──“形式基本上是东方的,其思想内涵却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之爱﹑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而如当年的奖辞所说﹕“由于他那新颖美妙深切感人的韵文,以高超的技巧用他自己的英语表达,已使他的诗意思想成为西方文学的一部份”,“他已脱离了各种流派,成为英国诗歌艺术的杰出新秀,自伊丽莎白女王时代以来,这种诗歌艺术伴随英国文明扩张而无往不胜”。根据“酒瓶观”的逻辑,至少他的获奖作品都是用的“西方的瓶子”。

根据艾斯普马克的《诺贝尔文学奖》综述,瑞典文学院有关“世界文学”尝试,最早只能追溯到1968年颁奖给川端康成,当时的奖辞说﹕“他那叙事的高超,以伟大的理性表达了日本精神的本质”。由于川端的作品被公认为具有西方唯美主义的艺术特征,根据“酒瓶观”的逻辑,显然是“西方的瓶子装日本的酒”。如果仔细攷察“瑞典文学院自八十年代以来”所表彰的“世界文学”,几名非西方得主的作品也基本符合上述逻辑,同样可以“不太适当”地比喻为“西方的瓶子装本土的酒”。如果《多远》并不认为这个问题影响对那些得主的赞赏,那又有什么理由因此非议高行健一人呢﹖何况,“越是本土的才越是世界的”,本来就应该象高行健及其前辈得主那样,重在“本土的酒”──作品的精神(艺术和思想)内涵,而《多远》却将它局限为“本土的瓶子”──艺术形式,显然是本末倒置了。

具有普遍价值的“人类的酒”,显然不只是“西方的酒”。换句话说,并非只有“西药”──“基督教人文精神﹑当代人权﹑环境保护与和平主义”等才能入“酒”,其它文明如“中药”──佛家(包括禅宗)﹑道家等传统思想文化,同样也能配入“佳酿”,也有普世价值。

且不说高行健的作品并不局限于“禅宗内涵”,其获奖小说《灵山》的“思想内涵”也并非以“禅宗思想”为主要特征,即使真是说佛谈禅的作品,也不是《多远》用一句“不见得就是中国的佳酿”,就能轻易否定的。说佛的《西游记》和谈禅的《红楼梦》,并没有装《多远》所列举的那些思想“西药”,谁又能否定它们的精神内涵是“中国的佳酿”﹖

《多远》将高行健作品的艺术形式归结为的“西方的瓶子”,除了“西方的现代形式”几个字的抽象概括,还是没有提供任何具体文本证据。高的主要作品都是用地道的中文写的,本质上就是“中国的瓶子”,而“瓶子”的艺术形式也并非所谓“西方的现代形式”。

《灵山》虽然不是中国传统长篇小说的话本形式,但是基本上却继承了中国传统散文尤其游记的形式,重在写景,重在即景生情,重在语言表达的诗情画意──用现代的术语来说,重在形像思维。在此仅以《灵山》开头的几段为例﹕

“你坐的是长途公共汽车,那破旧的车子,城市里淘汰下来的,在保养的极差的山区公路上,路面到处坑坑洼洼,从早起颠簸了十二个小时,来到这座南方山区的小县城。

“你背着旅行袋,手里拎个挎包,站在满是冰棍纸和甘蔗屑子的停车场上环顾。

“从车上下来的,或是从停车场走过来的人,男的是打着大包小包,女的抱着孩子。那空手什么包袱和篮子也不带的一帮子年轻人从口袋里掏出葵花籽,一个接一个扔进嘴里,又立即用嘴皮子把壳儿吐出来,吃得干净利落,还哔剥作响,那分懮闲,那种洒脱,自然是本地作风。这里是人家的故乡,活得没法不自在,祖祖辈辈根就扎在这块土地上,用不着你远道再来寻找。而早先从此地出走的,那时候当然还没有这汽车站,甚至未必有汽车,水路得坐乌篷船,旱路可僱独轮车,实在没钱则靠两张脚底板。如今,只要还有口气在,那怕从太平洋的彼岸,又都纷纷回来了﹑坐的不是小卧车,就是带空调的大轿车。有发财了的,有出了名的,也有什么都不是,只因为老了,就又都往这里赶,到头来,谁又不怀念这片故土﹖……”

无论人们如何评价这段文字的语言造诣,但都无法否认它是典型的中国散文式写景叙事,而且还夹杂着传统中文特有的骈句﹕“那分懮闲,那种洒脱”,“水路得坐乌篷船,旱路可僱独轮车”。

无论如何,这里根本找不到什么“西方的现代形式”的影子。西方“现代主义”的艺术形式,重在抽象思维,重在心理活动,重在潜意识,典型的小说形式是“意识流”。当然,高行健的创作受现代主义影响颇深,正如瑞典文学院的奖辞说﹕

“在高行健的作品中,文学再生于个人在大众历史中挣扎求存的抗争。他是一位敏锐的怀疑论者,并不声称能解释世界。他自认只在写作中才找到了自由。”个人抗争和怀疑主义,都是至今仍受到肯定的现代主义精华,也是其作品的普遍价值所在,并且符合诺贝尔生前的思想及其“理想标准”。由此可见,高行健创作中的现代主义特征,恰恰是体现在思想尤其哲学内涵上,并非主要表现在艺术形式上。

高行健最有“禅宗内涵”的创作是剧本《八月雪》,描述禅宗六祖惠能的生平,采用了最具中国传统的艺术形式──京剧,更谈不上什么“西方的现代形式”。《多远》批评“高行健是用西方的现代形式去表现禅宗的内涵”,显然是完全无视文本证据的信口开河。

五﹑误导之一﹕是高行健逃避现实,还是《多远》逃避查证﹖

《多远》批评说﹕“第一重误导,是文学院颁奖高行健时,所提倡的逃避现实的价值观。”其证据是瑞典文学院《新闻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中文译本的以下一段话﹕

“高行健的另一部长篇《一个人的圣经》和《灵山》在主题上一脉相承,但更能让人一目瞭然。小说的核心是对中国通常称为文化革命的令人恐怖的疯狂的清算。作者以毫不留情的真诚笔触详细介绍了自己在文革中先后作为造反派﹑受迫害者和旁观者的经验。他的叙述本来可能成为异议人士的道德代表,但他拒绝这个角色,无意当一个救世主,他的文学创作没有任何一种媚俗,甚至对善意也如此。他的剧作《逃亡》不但让当权者恼怒,也曾在中国民主运动中引起同样程度的非议。”

首先,令笔者遗憾的是,同是住在瑞典也懂瑞典语的《多远》作者,竟然逃避查证瑞典文原本,而被该中文本中的误译所“误导”,所批评的依据也恰恰是那些误译。笔者查证了瑞文原本后,参照文学院的英文译本(由于语种近似,基本是逐字直译),重译了该段如下﹕

“高行健的第二部长篇小说《一个人的圣经》,贯彻了《灵山》的主题,但更容易解读。该书的核心涉及到评价那通常称为‘中国的文化革命’的可怕疯狂。作者以无情的坦率,叙述了他相继作为政治积极分子﹑受迫害者和旁观者的经历。他的描写本来可以塑造出异议人士的道德化身,但是他不接受这种立场,也拒绝救赎他人。高行健的写作没有任何屈从,那怕是屈从于善意。他的剧作《逃亡》,不但惹怒了那些当权者,也同等程度地惹怒了民主运动。”

重译本与原译本的重要差别,主要有以下几个部位。为了方便多数读者,对比引文采用文学院的英译(其涵义与瑞典文基本一致),以供直接查证。

1. “容易解读”和“让人一目瞭然”。重译本﹕“《一个人的圣经》……更容易解读”(One Man’s Bible……is easier to grasp)。原译本﹕“《一个人的圣经》……更能让人一目瞭然”。

原译本使用“一目瞭然”的意译,相当于“十分容易解读”,在程度上过于夸张,不但容易误导读者自信对《一个人的圣经》的理解,而且很可能误导了译者自己对该段下文的理解。因此,这一段的误译最多,偏离《公报》的原意最大,以至许多批评者常常引用此段,坐实高行健和瑞典文学院的政治倾向,甚至质疑他们的知识以至道德和审美标准。

2. “涉及到评价……”和“对……的清算”。重译本﹕“该书的核心涉及到评价那通常称为‘中国的文化革命’的可怕疯狂。”(The core of the book involves settling the score with the terrifying insanity that is usually referred to as China’s Cultural Revolution. )原译本﹕“小说的核心是对中国通常称为文化革命的令人恐怖的疯狂的清算。”

“清算”不但“涉及到评价”(involves settling the score with),而且更重在对错误或罪行的全面清查以及相应的处理,显然大大超出了《公报》的原意。何况,“清算”一场社会运动,根本也不是某个作家或某篇文学作品力所能及的事。高行健的《一个人的圣经》恰好证明,他已摆脱了这类狂妄自大文风的影响﹔而从未受到这类影响的瑞典文学院,更不至于浪漫到如此浮夸的地步。

3. “化身……立场……救赎……”和“代表……角色……救世主”。重译本﹕“他的描写本来可以塑造出异议人士的道德化身,但是他不接受这种立场,也拒绝救赎他人。”(His description could have resulted in the dissident’s embodiment of morality but he rejects this stance and refuses to redeem anyone else.)原译本﹕“他的叙述本来可能成为异议人士的道德代表,但他拒绝这个角色,无意当一个救世主。”

原译本使人觉得,如果不是高行健太狂妄,就是瑞典文学院太孤陋寡闻和夸大无边,因为事实上高根本不曾有过所谓“成为异议人士的道德代表”“这个角色”的机会。而《公报》原意只是强调,高行健本来可以站在“异议人士”文学吹鼓手的“立场”上,塑造出这类“道德化身”的文学典型,使“异议人士”在灵魂上获救。高行健曾经说过,文学可以有政治倾向,也可以没有,这属于作家的创作自由,即作家有权选择的文学倾向性,不容他人干涉,无论是来自官方还是以任何“泛集体”的名义。《公报》的赞词本来是显示对于这种文学倾向性的认同,而原译本的这句误译,足以使人认为《公报》在赞扬高行健本人的政治倾向性。

4. “屈从”和“媚俗”。重译本﹕“高行健的写作没有任何屈从,那怕是屈从于善意。”(Gao Xing jian’s writing is free of any kind of complaisance,even to goodwill.)。原译本﹕“他的文学创作没有任何一种媚俗,甚至对善意也如此。”

基于高行健作品的美学倾向,说他的创作“不媚俗”似乎也没错,但《公报》在这里使用的complaisance,涵义是“顺从﹑屈从﹑屈服”,本来并无“媚俗”或“媚雅”的主动性以及选择“献媚”对象的趋向性。更重要的是,“媚俗”这个词的来源有直接的误导作用,由于前句的“救世主”误译,其效果更为明显。“媚俗”是中国作家韩少功在翻译捷克流亡作家昆德拉的名著《生命不可承受之轻》时创造的新词。那里的“拒绝媚俗”,相当于俗话说的“不随大流”,是一种自外于当局和任何群众运动的生活态度,本质上与道义倾向无关。后来,“媚俗”这个词在中国大陆用滥了,恐怕也成了原译本译者套用“媚俗”来转译complaisance的另一主因。原译本将《公报》强调在文学创作上“拒绝屈从”的价值取向,误导为“拒绝媚俗”的政治生活态度。尽管高行健本人可能正有这种生活态度,但这显然不能引伸为《公报》所要称赞的,更不会是瑞典文学院多数院士的授奖依据。去年的德国得主格拉斯就是一个涉入政治活动较深的人,完全可以按昆德拉的标准定为“媚俗”的典型。很难设想,同一批院士在紧接的两年中,会在评奖标准上提倡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倾向。

综上所述,对《公报》的误译,是产生许多误解和误导主要根源。如果改正这些误译,《多远》的有关批评也就失去了基础。例如,《多远》声称﹕“笔者以为,表彰高行健的这种不‘媚俗’的‘自由’态度,其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它对海内外仍然坚持与专制政权抗争的中国人和中国作家,是一种孤立和贬低。”如果将“媚俗”改正为“屈从”,这段批评显然就站不住脚了。类似的改正不必赘述,效果也都类似。

另一类批评与误译虽有关系,但主要还是出于奇怪的逻辑。《多远》说﹕“高行健愿意不愿意成为‘异议人士的道德代表’,是他个人的选择,但绝不应该成为颁奖的理由。试想,要是没有人愿意在海外成为‘异议人士的道德代表’,那么国内无数发不出声音的受难者,是否应该彻底地被国际社会遗忘﹖”参照《公报》重译本,其实本来并不涉及“高行健愿意不愿意成为‘异议人士的道德代表’”的问题,问题仅仅是﹕高行健不愿那么浪漫,将其自传体小说的主人翁塑造成“英雄人物”,而只是艺术地再现了一个平凡的小人物的生活现实,尽管政治现实也许更需要前者的艺术形像。就颁奖的导向问题而言,正如《多远》所引用的,“颁奖的理由”是“其作品……为中文小说艺术和戏剧开闢了新的道路”,本来就未包括作家本人的政治意愿。就算诺奖选择的导向影响如此之大,可能导致中文小说家和戏剧家都步高后尘,不再固守老路或另闢新径,也不至于使他们都势利或愚蠢到如此地步,以为同时也必须追随高的政治意愿。何况,那些真正情愿作‘异议人士的道德代表’的人士,不但更少受文学奖的导向影响,而且多半根本不是文学家。所谓“试想,要是没有人愿意……”,只能归结为胡思乱想。

第三类批评与误译无关,也与任何文本无关,而是无视事实和逻辑的乱扯。

《多远》莫须有地说﹕“中国人目前的生存状况似乎与高行健完全无关……”事实上,《公报》所提到的三部高行健作品,从《灵山》﹑《一个人的圣经》到《逃亡》,全都与“中国人目前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多远》一方面东扯西拉地推理﹕“笔者经常向中国朋友描述,在美丽的北欧之夏来临时,瑞典人怎样驾着房子车,去森林里的小木屋享受山林之趣……生活优裕的他们太多奢侈的痛苦,因此需要高行健这样善谈空灵哲学的作家与他们共鸣。”另一方面又南辕北辙地引证﹕“罗多弼先生曾经这样语重心长地指出﹕‘现在,我们在中国文学中看到的,更多的是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是对商业化的屈服,对所谓先锋的后现代主义的盲从,这阻碍了当代中国优秀文学的发展。’”仿彿忘了罗多弼教授恰恰是与高行健共鸣最多的瑞典人,《多远》逻辑上的混乱和自相矛盾,由此可见一斑。

此外,《多远》讽刺说﹕“有趣的是,高行健的成功,却正是因为他挑战了社会写实主义。”还是没有显示任何文本依据,而《公报》中也找不到所谓“社会写实主义”一类的提法。事实上,“社会写实主义”是台港用语,其对应的大陆术语当为“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socialist realism)。《多远》的作者来自中国大陆,难道真的不了解高行健挑战的是官方的“主义”,其主要作品却仍然是“社会写实”的﹖

说到底,几乎所有文学奖得主都有这种或那种偏离“普遍价值观”的政治倾向,如果按照《多远》的逻辑,文学奖本来就是“政治误导奖”。且不说前苏联得主肖洛霍夫是地地道道的御用文人,即使拒绝诺奖的存在主义大师萨特,生活在西方还主动向极权献媚呢﹗《多远》偏偏在这个问题以萨特存在主义的“崇高”来压高行健的“没有主义”,也不知是出于无知还是有意“误导”。

六﹑误导之二﹕到底是谁在“玩语言的杂盘菜”﹖

《多远》批评瑞典文学院“误导之二﹕玩语言的杂盘菜”,从头到尾既没有提出任何文本根据,也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从而证明高行健的作品如何算是“语言的杂盘菜”。

《多远》强调﹕“如果诺贝尔奖增设一个‘语言奖’,鼓励那些在语言上玩出新花样的作家,高行健的入选也比较令人信服……只可惜,据笔者攷察,诺贝尔从未有意鼓励这种文学倾向,他本人就是极讨厌唯美主义的。”有关诺贝尔的美学倾向,属于见仁见智的问题。除了诺奖最初的几届文学院以外,有关“他本人就是极讨厌唯美主义的”的观点早已不被认同,1968年奖励“世界文学”的第一次尝试,恰恰就是给了公认为“唯美主义”大师的川端康成。何况,至今为止,也无人将自称“没有主义”的高行健划入“唯美主义”的行列。更何况,“唯美主义”又怎么会变成“语言的杂盘菜”呢﹖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语言美是文学奖不言而喻的基本标准,因此“‘语言的丰富机智’是授奖与高行健的理由之一”,完全无可非议。《多远》的非议理由,首先是针对高行健的说法﹕“我以为一个作家,只对他的语言负责。他尽可以革新创造,甚而至于信口开河,言之无物,玩弄语言,却必须尊重这语言本身拥有的规律﹑否则便无艺术可言。”《多远》竟然不明白,高行健强调作家“必须尊重这语言本身拥有的规律”,正好说明他也不赞成“玩语言的杂盘菜”。

至于《多远》声称﹕“在本人的文学审美经验中,语言之所以美,是因为它所表达的对象──思想之美,即语言只是思想的载体。”本来只是“萝蔔白菜”的事,但用来批评高行健和瑞典文学院,未免就霸道得不自量力了。审美经验本来就是很个人的事,《多远》有什么理由以此来衡量瑞典文学院的评奖呢﹖莫非其经验真的具有“普遍价值”﹖而据笔者的一点美学常识,绝大多数文学家和非文学家从来没有认同过《多远》的“文学审美经验”。

首先,正如以上已经讨论过的,语言并非“只是思想的载体”,尤其是当《多远》早已将“思想”局限在广义“道学”的情况下。就文学创作而言,语言首先是艺术的载体,更在表达个人情感以及其它审美感受。多数人欣赏语言,“其实往往”并非只“是在欣赏它如何恰当﹑准确﹑微妙地表达了思想内涵”,倒更重在欣赏它如何艺术地抒情﹑叙事,或哪怕只是写景。唐诗宋词的流传千古,出于思想欣赏或载道功能的原因实在少见。

其次,说“语言之所以美,是因为它所表达的对象──思想之美”,至少是以偏盖全。且不说许多语言极美的“纯文学”作品根本就不需要“思想内涵”,即使是那些载道作品,往往也不遵守《多远》的逻辑,甚至还能发现相反的规律﹕语言之所以美,是因为它所表达的对象──思想不美。“语言之美”作为外在之美,到底是一种修饰,而“思想之美”并不需要以“语言之美”来装饰,“人把西湖比西子,浓妆淡抹总相宜”,也正好说明两者的关系。“好思想”用任何语言来表达,正如西施穿戴任何衣物,最终都不掩其“美”,但这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任何语言,或所穿的任何衣物,也都一样美。相反,那些不美的思想反倒更需要“语言之美”来包装,正如人们常说,漂亮衣物实际上主要是为那些不漂亮的人准备的。因此,人们不难发现,许多语言极美的作品,往往都不具“思想之美”。一般而言,颓废文学多有唯美倾向,其“语言之美”往往登峰造极,其“思想不美”自是不言而喻。中国的“六朝文学”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但是,也不能因此一概而论,以“语言之美”作为判断作品“思想不美”的根据。无论如何,这与“玩语言的杂盘菜”都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多远》声称﹕“台湾作家马森,在他的《艺术的退位与复位──序高行健‘灵山’》一文中,也有类似笔者的‘老式’观点。”其理由是﹕“马森理解为﹕‘也就是说把流于政治附庸的主题挂帅的小说,矫枉过正地扭转回本位的语言艺术中来。’毕竟是本民族语言的作家,一句‘矫枉过正’击中要害。马森对高行健作品的认识,其理解深入精闢,却不知为何未被懂汉语的诺奖评委重视。”即使是根据《多远》的断章取意,笔者也看不两者的观点有何“类似”可言,倒是发现《多远》的作者根本不懂“矫枉过正”有两重逻辑涵义。马森既然强调的是“扭转回本位”,也就意味他取的是其辩証逻辑涵义──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何况,即使高行健真的矫枉过正了,也不意味着是在“玩语言的杂盘菜”。

《多远》提出“玩语言的杂盘菜”的唯一根据,其实只是一段自编的“寓言故事”﹕“诺贝尔文学奖就如同是一个‘世界厨师大赛’,当本届评委们决定,这次一定要授奖与一位能做出最佳中国菜的厨师,因为他们都听说中国烹调艺术技压全球。但只有西方胃的评委们不管怎么努力,还是无法适应‘北京鸭’与‘四川麻辣豆腐’等典型中国菜的口味,于是他们把‘最佳中国菜奖’颁给一个用中国原材料加糖和奶酪的厨师。”

《多远》故事才是如假保换的“语言的杂盘菜”,其根本漏洞在于﹕《多远》既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本届评委们决定,这次一定要授奖与(于)一位能做出最佳中国菜的厨师”,更没有提供任何资料说明高行健是“一个用中国原材料加糖和奶酪的厨师”。如果前一个漏洞还可用“决定是保密的”来搪塞,那么后一个漏洞就是不可原谅的了──高行健的作品并不保密,哪些语言是“糖和奶酪”总得指给读者看看嘛﹗

七﹑《多远》的“天大误会”与信口开河

《多远》有关“中国政府的天大误会”的高论,如果改几个字也不难用来说明《多远》的“天大误会”﹕《多远》“指责诺贝尔文学奖授予高行健”“对海内外仍然坚持与专制政权抗争的中国人和中国作家,是一种孤立和贬低”,“只能说明他们对诺贝尔奖的误会有多大。首先是他们完全不懂诺贝尔奖的机制……其次,”《多远》“不明白,文学天生就有传达反叛﹑异议的特质。由于文学与心灵相连,它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冲击心灵的现实政治……然而,”《多远》“把‘政治’简单地理解为意识形态对抗。只要看看百年获奖名单中,无论是对抗资本主义的左派作家,还是和共产极权抗争的右派作家,都有获奖人选,就可知道,诺奖并未被狭隘的政治意识形态所局限。”

《多远》宣称﹕“但客观地看,一个并不够格的高行健获得大奖,中国共产党要记首功。”基本上是一以贯之莫须有的信口开河,既没有证据,也不讲逻辑。

例如,《多远》断言﹕“由于他们无理拒绝诺奖评委马悦然先生的入境,使得可与高行健竞争的中国同行无法得到瑞典文学院的关注。最重要的,由于他们肆意践踏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创作和出版自由,使有着古老文明的中国,真正有良知有才华的作家被压抑,只有御用文人和堕落文人在那里大行其道,高行健因此成为‘矮子国里的将军’──尽管他仍然是个矮子。”这一通信口开河,对“他们”以外的所有当事人都极为不公平。

第一,马悦然先生并没有因为被拒绝入境就不再关注“中国同行”,这可以他在《多远》发表之前已刊登在香港《明报月刊》等中文媒体上的文章为证。事实上,马悦然一直是北岛的提名人,早已众所周知﹔而且他至少在今年还提了中国大陆的李锐。更重要的是,马悦然并非负责初选的五名诺奖评委之一,无法关注“中国同行”与高行健一起成为五名决选竞争者,与评奖机制之外的事件无关。

第二,高行健并非数百名诺奖候选人中唯一的中文作家,“可与高行健竞争的中国同行”至少有十人被提名,除了北岛﹑李锐,还包括至少有中﹑美两国作家提名的巴金和王蒙,前诺奖得主大江健三郎提名的郑义,美国著名汉学家葛浩文提名的莫言,其他还有李敖﹑杨炼﹑金庸﹑周而复等。无论如何,没有任何证据或理由可以认为,有何评奖程序和标准以外的非文学因素,只有利于高行健而不利于“中国同行”进入决选。高行健能在决选中战胜其他四位各国著名作家,决不是一句“矮子国里的将军”就可以解释的。

第三,现在并未生活在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同行”,既不至于因“无理拒绝……入境”而遭忽视,也不至于因“肆意践踏……自由”而“被压抑”,更没有理由认为这些人中已被提名的北岛﹑郑义﹑李敖﹑杨炼等著名作家都是“矮子”。

第四,现在仍然生活在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同行”,既然仍有至少六位在国内也是名列前矛的作家被提名,那至少说明他们几人也没受“无理拒绝……入境”的影响,也没有理由认为他们都是“矮子”,甚至都是“御用文人和堕落文人”。

第五,瑞典文学院对“中国同行”的关注,并不依赖于马悦然先生一人,所有院士至少可以读到被提名者的作品译本,认为他们因“无理拒绝……入境”而变得只关注高行健一人,实在没有道理。

《多远》以“人文精神”作为文学“理想倾向”的善意不难理解,但是对认为不合自己标准的文学家以“诛心”的方式进行“道德裁判”,既违背自己倡导的“人类大爱”,更不符合诺贝尔遗嘱设立文学奖的初衷。关于文学与个人﹑社会﹑政治﹑伦理的关系,另一位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美籍俄裔流亡诗人布罗斯基,在他1987年的获奖演说中曾有精闢论述,在此摘译几句供《多远》的作者及读者们参考﹕

“如果艺术传授什么(首先对艺术家而言),那就是人格的私人性。艺术作为私人事业最古老﹑最具字面意义的形式,在一个人心中,有意无意地培育一种具有独特性﹑个人性﹑分离性的意识,因此使他从一个社会动物,转变为独立自主的‘我’。很多事物都可以分享,可以是一张床﹑一片面包﹑一些信任﹑一名情妇,但不会是一首诗。一件艺术品,尤其文学作品,特别一首诗,是向一人私语,将其带入一种没有任何中介的直接关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艺术就一般而言,尤其是文学,特别是诗歌,并非完全受宠于争取大善的斗士﹑教化群众的导师﹑揭示历史必然的预言家。在艺术涉足之处,在朗诵诗的地方,这些人发现﹕漠不关心和七嘴八舌,代替了事先应许和全无异议﹔疏忽大意和吹毛求疵,代替了行动的决心。换句话说,在那些小零的位置上,在那些大善斗士和群众支配者们倾向运作的地方,艺术引出了一串‘句号﹑句号﹑逗号,以及一个负号’,使每个零都变成一张小小的有人性的尽管不一定漂亮的脸。”

诺贝尔本人从来不是“道德至上”论者,否则他为何至死都没放弃“炸药大王”的事业呢﹖难道谁听说过他的炸药只卖给道德君子吗﹖诺贝尔既不是那种将“个人理想”定为“道义标准”的专制主义者或空想主义者,也不是大善斗士﹑导师或预言家。他在遗嘱中要求把和平奖颁给“和平斗士”,但并不意味着文学奖和科学奖的得主也得是“大善斗士”一类人,或意味着他的“理想标准”就一定得符合这类人的标准。正如高行健在以《文学的理由》为题的获奖演说中所强调的﹕

“文学也只能是个人的声音,而且,从来如此。文学一旦弄成国家的颂歌﹑民族的旗帜﹑政党的喉舌,或阶级与集团的代言,尽管可以动用传播手段,声势浩大,铺天盖地而来,可这样的文学也就丧失本性,不成其为文学,而变成权力和利益的代用品。……文学要维护自身存在的理由而不成为政治的工具,不能不回到个人的声音,也因为文学首先是出自个人的感受,有感而发。这并不是说文学就一定脱离政治,或是文学就一定干预政治,有关文学的所谓倾向性或作家的政治倾向,诸如此类的论战也是上一个世纪折腾文学的一大病痛。……我也感谢瑞典文学院让我登上这举世注目的讲坛,听我这一席话,让一个脆弱的个人面对世界发出这一番通常未必能在公众传媒上听得到的微弱而不中听的声音。然而,我想,这大抵正是这诺贝尔文学奖的宗旨。”

[2000年11月4日初稿,2001年1月15日改定于斯德哥尔摩]

作者注﹕初稿之第三部份曾以《何必都是红脯鸟》为题,发表于《民主中国》2000年12月号,其余部份曾分别以《文学奖必须符合道德斗士的标准吗﹖》和《月旦高行健的文本何在﹖》为题,发表于《当代》2001年1月号和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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