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西藏噶厦政府发放的一份西藏护照

图为1947年,西藏噶厦政府发放的一份西藏护照。这个护照上有7个国家的签证,包括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沙特、埃及。

对大多中国人来说,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而西藏人则坚持,在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占领前,西藏一直是独立并与中国相互分离的。

人类世界的荒诞千奇百怪。在世界东方那片900多万平方公里的红色大国里,向人们传达的信息是:关于西藏到底属于谁,并不由自古生活在西藏土地上的藏人说了算;而是由1949年起掌握了中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说了算。

西藏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在中国政府为了应付西方世界的压力,居高临下与达赖喇嘛代表团的几轮谈判中,最重要的一项苛刻条件,就是要求西藏流亡政教领袖、至今最具公信力和民族凝聚力的精神领袖达赖喇嘛承认,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对此,基于中间道路的理念,从1979年起不再提独立,但求高度自治的达赖喇嘛无法接受,理由很简单:“历史就是历史,无法改变。”作为一个信守比丘戒律、不得妄语的僧人,他不能撒谎。

中国政府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多次在各种国际国内场合指责道:“第一条,他不承认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达赖喇嘛反复声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的时候,西藏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到现在西藏仍然是一个被违法占领的独立国家。凡是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自元朝开始,中国中央政府就对西藏行使着无可争辩的、有效的行政管辖。”

对犯下各种罪行无数的共产党,中国人可说民怨沸腾;中国政府的宣传在人们心目中成了谎言的代名词。但关于“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大多人倒是乐于接受,包括很多声称崇尚自由民主的人士。就是说,在“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历史常识”上,他们倒达成了一致。这真是一种有意思的、值得分析的心理。

既然说是“历史常识”,就要看这“常识”是怎样形成的,是谁告诉我们的。中国境内十多亿人关于西藏的“历史常识”,不外乎来自于学校教育和官方宣传,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而教育和宣传的话语权由中国共产党政府全面控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独裁统治,这已是我们的基本常识了。就是说,关于西藏的“历史常识”都是中国共产党政府告诉我们的。

问题是,这常识是否是世界公认的常识?是否存在西藏人自己的常识?我们知道藏人自己的常识是什么吗?中国人的常识和西藏人的常识,哪一种更成为了世界公认的常识?是否存在既非中国官方、也非藏人的第三方,经坚实的学术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实际上,常识也包含着简单而无法推翻的逻辑。比如说:元朝是“中国”吗?西藏与元朝的关系到底是西藏与蒙古的关系,还是与汉人中国的关系?清朝是中国吗?达赖喇嘛与清帝的关系,是达赖喇嘛与汉人中国的关系吗?“中国”、“中华民族”、“炎黄子孙”究竟是什么概念?谁、何时定下的这个概念,得到了哪些人的认可?

蒙特雷国际研究学院国际法和西藏学教授、华盛顿特区及伦敦的国际律师迈克尔·C.范沃尔特·范普拉赫(Michael C.Van Walt Van Praag)的著作《西藏的地位——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西藏历史、权力与前景的分析》,作者对史料加以系统整理,依据可靠的文献,对西藏过去和现在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立论严谨、论据充分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与中国式“历史常识”不同的历史解读。

这本书显然不能进入中国境内具有“历史常识”的大多数人们的视野。为什么?中国政府拥有一大批历史学家和西藏学专家,并占有各种资料文献的便利,难道不能严谨地从学术和法律的角度,对本书的观点加以具有说服力的驳斥吗?

西藏的地位

下文为《西藏的地位》序言、前言和前印度驻联合国代表Rikh Jaipal所作的导言部分。

《西藏的地位——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西藏历史、权力与前景的分析》

作者:Michael C.Van Walt Van Praag

译者:噶玛默朗 藏译;跋热·达瓦才仁 汉译

台湾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基金会出版

序言

弗朗兹.迈克尔

在这本书里,迈克尔.G.范.沃尔特.范.普拉赫对一个在西藏文献中未曾加以充分阐明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这就是﹕西藏过去和现在的法律地位。对北京而言,西藏只不过是中国的一部分,官方称之为“中国的西藏地区”——一种在想象上存在于整个历史中的关系。西藏人则坚持认为西藏一直是完全独立并与中国相分离的。现在是对史料加以系统整理,并依据翔实可靠的文献资料,对西藏过去和现在的法律地位进藏立论严谨、论据充分的客观论述的时候了。此书正是一本这样的研究成果。

据七至九世纪的早期历史记载,当时,现在由强有力的国王松赞干布及其继承人所统治,他们统一了西藏,并将其势力范围扩展到中亚的大部,其中包括中国领土。在此时期,西藏(即吐蕃- -译者)国王当然拥有和亚洲任何一位统治者平等的权力。岁月流逝,在西藏的统治者失去其军事优势后,同邻邦统治者们之间的关系是经常变化的,有时也建立亲密友好的关系。争论主要在西藏统治者与中国历代皇帝之间的关系上。

做为西藏的转世活佛,先是十三世纪西藏佛教的萨迦派而后是格鲁派的诸世达赖喇嘛,曾分别和蒙古可汗元朝皇帝,明、清两代汉、满族皇帝建立了个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可汗及皇帝为从十七世纪起统治西藏的达赖喇嘛的宗教及政权机构提供保护及援助,作为交换条件,西藏承担从宗教方面为他们祈福禳灾之责;这种关系,正如欧洲中世纪时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们之间的关系一样,并不是一种依附关系。

为说明欧洲的情况,史学家们提出“双剑”理论(“Two Swor ”theory)。在西藏问题上,则以供施关系(cho-yon)说明达赖喇嘛和历朝皇帝之间的交往。然而无论是用“双剑”说还是以因势而变的“供施”关系,都难以对现代意义的主权国家的概念加以界定。

满洲皇帝(Manchu Emperor)在西藏的势力于1788年- 1792年间清军保卫西藏、抵御尼泊尔侵略、而被称之为廓尔喀战争时期达到顶峰。迈克尔.C.范沃尔特.范普拉赫在本书中评述了满洲代表- -两位驻藏大臣以及从十八世纪起就驻守西藏的满洲卫戍部队的作用。有些学者将这种状态下的西藏称为满洲的保护国,或称之为满洲对西藏(享有)的宗主权,这些都是模糊不清的概念,因为正如范.沃尔特.范.普拉赫所指出的那样,用表述现代国家关系的用语是无法说明当时的情况的。实际上,在清朝皇帝和西藏统治者之间无任何条约表明在他们的关系中有什么具有法律意义的变化。而且在过去两个世纪内被夸大了的满洲对西藏的影响在十九世纪未业已消融,并随着1 9 1 1年的中国革命而终止,继之满洲人被逐出西藏。

接着发生了西藏人民为争取现代意义的独立所进行的斗争,各国也都为实现其战略目标而进行策划,并将其通过当时的一个个条约,从法律上加以表述,最后是1949年共产党的入侵及其后果,上述这些占范沃尔特.普拉赫这一研究成果的大部分篇幅,并以对西藏人所要求的自决以及对一些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法的讨论作结束。

对历史的回顾表明,共产党中国声称有史以来西藏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上是以对古代政教合一的掌权者和世俗统治者之间关系的一种曲解为基础的。然而中国人对历史的解释还不仅如此,由于他忽视了中华帝国同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根本差别,也就曲解了“中华帝国”的意识形态基础。从概念上讲,“中华帝国”意为它是一个世界性国家;的确,它包涵“普天之下”均受“中央王国”(Middle KingDom)支配的思想,在这个“中央王国”里,皇帝“受天之命”的统治人类,并设想其地位高于世上各国的国王及统治者,甚至其他地方的皇帝们也都象乾隆皇帝给英王乔治三世的信中所言,自愿地渴望“来朝共享吾恩”。这至少说明,用现代意义的“民族结合”(Natinal Bond)这一概念去解释过去存在于中国的皇帝和中国本土之外其它政治首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与时代不相容的错误。中国人用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重新解释中世纪的帝国关系,其目的是想有助于宣称西藏人虽然从来不是汉族人的一部分,可是无论过去或是今天,他们一向是中华“民族”内的一个少数民族,而实际上,这不过是企图为一种新形式的中国帝国主义(Chinese Imperialism)作辩护罢了。

中国共产党领袖们还以要把西藏人民从他们的宣传中所描述的“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和“奴隶制”中解放出来为借口,为他们入侵西藏辩解。因此,全部宣传文献都旨在极力渲染西藏被占领之前的、过去的黑暗情景。但范沃尔特.范普拉赫未着重论述这个问题,因为这与西藏的法律地位无直接关系。然而应当提出的是,传统的西藏并不是政治分析家和历史分析家们通常所说的那种“封建”社会。统治西藏的是转世继承的达赖喇嘛以及主要由平民- -通常是农民出身的僧侣所组成的宗教官僚集团。这种体制为人们社会地位的升迁变化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西藏的贵族,作为古代遗留下来的现象乃是一种服务性的贵族阶层,每家贵族要推出一个儿子担任数额不多的被指定给俗人的政府职务,而大量平民近乎是第三等级,他们是生活在城镇中的商人或私人企业的经营者,他们属于中产阶级(Middle Class)。在农村地区,土地分属于国家的、寺院的和贵族的庄园,但农民和牧民并不是封建制度下的农奴。被迫在庄园土地劳动的人或牧工大约占农村人口的一半稍多,他们拥有其自己的非世袭性土地和牲畜,他们过着小康生活,他们是“上层”群体的组成部分,地方头人或领袖即由他们当中产生。大量的劳动者可以自由地出卖他们的劳动力,把他们自己的私有企业迁往城镇或象许多人所做的那样迁往农村居民区。

无论这种传统体制的长处或短处是什么,值得注意的是,在1950年中国接管以前,西藏既未经历饥荒,也没出现过农民造反的事;没有警察,也没有多少军队(军队的存在完全是为了抵抗外部的进攻)。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自从中国占领西藏必备贵族那里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西藏一再出现饥荒和民众反叛,而军队则到处驻防。此外,由西藏人自己在西藏内部发起的使西藏传统制度现代化的努力遭到扼杀,而被中国对西藏的社会主义改造所代替。但在散居于印度的西藏难民社区中,传统制度的现代化在流亡中的达赖喇嘛领导下却获得了高度成功。

1950年以来,中国人在向社会主义乌托邦前进的名义下,试图摧毁西藏文化,其结果是,在总共六百万人中就有一百万以上的人丧失了生命;原有的六千多座庙宇和寺院,只有不到二十四座逃过劫难。可悲的是,在国际讨论中,这一切却被忽视了。所以,范沃尔特.范普拉赫以详尽的学术研究成果所提供的确切的法律依据就愈加重要了,西藏未来的自决将建在这样的基础之上。

关于此书及其作者

几个世纪以来,位于具有战略意义的亚洲腹心地区的西藏,一直被这块大陆上的许多强大帝国所垂涎,包括蒙古帝国、俄国、满洲、英国和中国。此书回顾了西藏国从十七世纪实现民族统一到今天有争议的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历史。作为一本准确阐述西藏法律地位的论着,此书为弄清悬而未决的中国- -西藏间的沖突及其在亚洲政治中更大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中的重要性提供了非常必要的基础。特别是它讲明了诸如国家的地位、国家之间的关系、对独立、领土要求以及自觉等问题的影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与达赖喇嘛的西藏流亡政府的代表正在谈判,所以,这种全面的考察和阐述是特别及时的。

迈克尔.C.范沃尔特.泛普拉赫是华盛顿特区及伦敦的国际律师,他在蒙特雷国际研究学院(Monterey Institute of Intertional Studies)教授国际法和西藏学,也是设在荷兰的西藏事务调办公室的前主任。

前言

国际法是集原则、惯例与规定为一体、并被公认为对于主权国家及国际组织的法人代表在处理相互关系中具有有效约束力的、应履行的种种义务。尽管国家也常常象个人破坏国家的法律那样破坏国际法,这是无人否认的事实,但是,国际法所博得的尊重,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在绝大多数时间对国际的遵循和行使国际法中规定的权利,已证明法律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积极的、使人乐观的、建设性的作用。正是出于对正义和真理的信任、出于对体现了过去曾为人类进步作出贡献的各种准则的法律的信任,今天的努力也能使法律为促进人类今后生活得更加和平、平等和体面作出贡献。

从实用角度看,国际法是解决冲突,主要是国家间冲突的一种工具。而促使我不得不写这部书的冲突,关系到数以百万计人的生命以及几个国家的命运,甚至关系到一个大陆的稳定,这就是中国和西藏之间关于世界最高的高原西藏及其居民西藏人的地位、权利和前途的净端。

西藏,尽管主要因其独特的文化、富有哲理的传统及常常被描绘成一个神秘和不可思议的地方而闻名于世,但它也一向被亚洲列强视为极重要的战略要地,今天仍然如此。西藏高原位于亚洲中心,地处该大陆三大巨人——中国、苏联[以前的沙俄帝国]及印度次大陆之间,它们经常使西藏成为国际政治竟争中的争夺目标。

本书不涉及战略方面的问题,也不讨论纯政治的或纯意识形态性的问题,作者也无意论述沖突双方为了支持或谴责中国人留在西藏,而提出的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本书旨在对西藏——中国冲突中所提出的法律问题作一综合性分析。

共产党在中国获得胜利后不久,当中国军队于1949年首次进军西藏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西藏过去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理由,宣称它有权收回西藏高原。拉萨的西藏政府则否认中国的声明,并谴责中国侵略西藏、破害西藏领土的完整,践踏了西藏的独立。这些截然对立场在过去几十年里未曾改变,相反,至少是到最近,他们对任何解决冲突的希望都设置了无法逾越的障碍,这一沖突曾导致西藏暴发了大规模暴力反抗,并使西藏的国家首脑达赖喇嘛及其政府逃亡印度。

今天,情况有所改善。由于西藏流亡政府同北京领导层之间已在进行对话,所以今后实现某种和解的前景不会十分遥远。然而,争论的焦点——西藏过去和现在的法律地位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前面已经提到,中国人和西藏人都利用历史为各自对西藏主权的要求辩护。自1950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军事征服及占领西藏的结果,未对西藏主权提出什么主张。中国在这个时期没有宣称它要通过征服、吞并或法律手段获得对西藏的合法头衔。中国把它对西藏的要求完全建立在很多世纪以来西藏一直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理论之上。西藏要求独立,也同样是以1950年前西藏的历史地位为依据的。鉴于这种情况,只要把关于1950年以前关于西藏地位问题的相互争执讨论清楚也就够了,然而有些政治和法律分析家们提出,1950年中国的军事入侵及其后中国人对西藏近35年的统治,可能已使西藏主权转至根本不考虑西藏历史地位的中国手中。因此,本作者考察了公元七世纪以来西藏的历史演变过程,当时西藏的地位,以及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国家的关系是很清楚、很明确的;对1950年以来西藏的发展情况,本作者也做了考察。

研究西藏过去的法律地位的学者们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用什么类型的和适当的法律木语,去描述和解释这个中亚国家与其邻国之间的关题。目前的国际法体系、概念和定义,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过去四个世纪中欧洲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只是在本世纪里,国际法才受到国际大家庭中非西方成员的重要的影响并做了相应的修改。

过去,世界各个地区国家之间的关系曾受到其他种种法律体系的支配,例如印度次大陆各国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古代法规制约配,例如斯密里迪斯[Smiritis]法、曼宇[Manyu]法规、达磨萨斯特拉[Dharmasastra]法规等等。同样,在中华帝国的统治者看来。所有的国际关系都是以关于世界的古老的哲学观念为基础的,而这种哲学观念的形成,基本上应归功于孔夫子。根据孔夫子的学说,中国皇帝是整个世界的中心并处于最高地位——受天之命去统治所有的民族——无论是中国人还是“蛮夷”之类的人。

为了明确西藏的历史地位,我们必须从西藏内部实际的政治发展情况以及它同别的国家和民族的关系这两个方面,去弄清这个中亚国家在每个时期的特定情况。只要我们注意分析西藏以及与它维持关系的国家的同时代的统治者和历史学家们的观念,是可以弄清楚上述情况的。

可供当代研究西藏历史地位的学者们利用的资料来源相当广泛。对西藏早期的历史,已有众多著名的藏学家、汉学家及史学家们进行了研究,写出了论着。他们使用了在西藏、中国及亚洲其他地区[特别是中亚]所发现的多种官方记载和编年史,这些资料的年代至少也可追溯到七世纪,本书即以公元七世纪为研究起点。关于更为晚近时期的历史资料,最重要的来源当然是各种文件彙辑——包括公开及秘密的外交信函、电报以及其他信件、备亡寻和报告等等。这些文件保存在伦敦的印度事务部和外交部的档案中以及德里的国家档案馆内。这些档案中不仅包括英国的文件,也有西藏、满洲、中国及尼泊尔的文件。从西藏官员在逃离西藏时设法随身带出来的文件中,以及作者在翻译人员的友好帮助下,从公开发行或未公开发行的汉文材料中,也获得了一些有关资料。另外,目击?的记述及新闻报导也提供了有用的资料。在本书所用的各种资料中,最重要的是或由西藏或由其它国家缔结的、和西藏有关的各种条约和协议,很多条约和协议收入本文的附录中。本作者所接触过的机密文件一般未予引用。

我认为这个论题的研究者们,特别是本书作者无论可能受到什么样的限制,本书所收集到的证据已足以証实本书第八章中所得出的关于1949年中国开始对西藏采取行动以前西藏的法律地位的结论,以及第十章中关于西藏现在的地位的结论。

本书没有详细探讨今后藏中关系发展中可供选择的种种方案,[尽管应该单列一个论题对此加以讨论].不过,在本书最后一章也论及了某此些有关解决沖突的建议及发展前景,从而完成了本书对中藏沖突中重要法律问题的研究。

对藏文人名及术语采用音译,其正确表音转写[以威利转写法?据]均收入索引。汉文人名及术语则按拼音法译出。本书所引用的资料,以罗马字体标明其出处,出处名称保持原状,不作翻译。

[迈克尔·c˙范沃尔特。范普拉赫]

导言

前印度驻联合国代表赖克恰贝Rikh Jaipal

许多人只知道西藏是位于世界屋脊上的一个神秘而令人难以思议的地方,它曾以禁地而知名。毫无疑问,许多人通过电视节目已见过西藏的流亡领袖达赖喇嘛这个熟悉的人物。他也是独特的西藏佛教哲学的象征。但是,西藏的法律地位以及达赖喇嘛同蒙古和满洲皇帝们之间神秘的历史关系,却是一般人甚至许多国家的政策订者们所不知道的。

迈克尔˙C.范沃尔特˙范普拉赫的这本著作对西藏历史各重要发展阶段,特别是对它与中国有关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了一次认真的研究和客观的探讨。这是以七世纪以来的丰富证据和文献为基础的一部吸引人的论引人的论着。作者经过周密的论証、依靠充分的证据所得出的结论是令人深信不疑的。

依据作者的分享析,整个西藏历史表明,西藏始终具有作为一个国家的各种基本特征,它一直是个独立的是个独立的实体,从来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组成部分;它曾多次遭受外来侵略,但它始终保持着自己的独立地位。

随着佛教传入西藏,其主权的最高行使权逐渐被赋予达赖喇嘛本人及其职位,并必然地使西藏政权具有一种非暴力的特微。可是,?了抵禦外来侵略者,作为权宜之计,西藏也同懂得强制推行它的宗教而又愿意接受它的求助的国家建立和保持着友好关系。达赖喇嘛同蒙古皇帝以及后来的满州皇帝之间的供施[Cho-Yon)关系就是这样发展起来。

这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关系。一种没有前例和可以与之类比的关系。对于它的形成和前因后果。只能通过西藏本身的历史发展进程来加以说明。把它同其他相似的现象联系起来的任何想法都不会导致对它有更好的认识。总的说来,当西藏面监危险时这种关系曾经对西藏有利,而在怀境的压力下,当西藏也有自己微小的防禦小的防禦力量,并发展了同其他外国的关系时,供施关系便开始渐渐衰弱下去。到1911年满洲皇帝被推翻时、这种关系便最终结束了。

中国人把西藏同满族皇帝之间的特殊关系解释为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这是对历史的歪曲,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行民族主义及共产主义的扩张政策。1950年,中国以“解放”西藏人民的名义入侵和占领了西藏,以武力吞并了这个国家,并宣称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西藏曾向联合国呼吁、求助,可悲的是,联合国未能采取任何行动。后来兰联合国在朝鲜与中国军队交战,但显然不愿在西藏另辟一条战线。联合国一点也没有谴责中国对西藏的侵略,这是豪无理由的。如果事后总结过教训的话,那些1950年未能迫使联合国采取行动的国家,现在恐怕会对他们当时政策是否明智产生疑问了。特别是印度,如果不是被中国1950年9月16日的照会所迷惑的话,它本来是可以有效地对联合国施加压力、迫使其采取行动的,那个照会说:和平解决西藏问题是完全可能的。

范沃珥特˙范普拉赫以无可辩驳的逻辑,在总结他对事实与法律的研究结果时指出:“只要中国继续留在西藏,那就是在继续严重违犯国际法准则”。这部著作为人们理解西藏的国际地位做出了重要贡献,而西藏[正如爱尔兰代表艾肯先生在联合国所指出的]曾享有“两前年的自由,在此期间西藏自身的事务是完全由西藏自已管理和决定的,而且西藏比联合国的许多成员国曾享有多一千倍的自由”。

藏币

原西藏藏币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