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0

习近平李克强

2018年3月5日,习近平和李克强(右)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人大会议上。(AFP)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红船”不达“彼岸”,习近平不会交班?》中已经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先生坚决反对宪法中取消任期制的文章《任期制在我国宪法中的规范意义——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35周年》中引用习近平自己的语录是对如今习近平悍然下令废除宪法中任期规定的莫大讽刺和批判。韩教授文章结尾的内容“通过实行任期制,我国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较好地防止了个人集权与个人崇拜的发生”,正是如今的习近平什么一定要废除任期制,恢复事实上的终身制这一问题的最淮确回答,那就是他习近平不但要完全彻底甚至还是要变本加利地恢复毛泽东时代的个人集权和对唯一“领袖”的疯狂个人崇拜。

众所周知,中共官方对取消国家主席、副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限制规定的“合理性”解释是,党章没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任期届数限制,宪法也没有明确限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届数,为了加强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实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三个职位代表的党、国、军最高领导职务的“三位一体”,故修改宪法,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但在习近平此次修宪之前,我们上篇文章中也已经介绍过的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虞崇胜先生的文章已经针对中共党内的这一“呼声”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和批判。他认为:“党章中虽然没有任期届数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党政体制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以及其他条例中关于政府和人大的任期届数都有明确规定,党内任期届数应与这些规定保持一致”。

最先对外介绍虞教授如上文章的历史学者洪振快先生在他批判习近平为实现个人终身制而不惜修改宪法之倒行逆施的公开文章中力挺虞教授,认为虞教授的上述观点完全符合法理,即宪法大于党章,党章应该服从宪法,应该修改党章以顺应宪法,而不应该修改宪法而顺应党章;同理,宪法中无明确规定的也应该顺应明确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军委主席任届理应顺应有明确规定的国家主席任届规定。

无论是韩大元还是虞正胜,再加上一个洪振快,此三人文章的观点事实上是又回到了已经被习近平“理直气壮”地反驳过了的“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自习近平上台来,因为他的一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口号已经进一步延展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经济工作的绝对领导……,直到最后把“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这句“文革”极左口号重新祭出并写进了习氏党章。

习近平在内部场合要求在十九大的习氏党章基础上修改宪法时曾再次强调了党和立法、司法机构的关系时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人大网站上学习习近平讲话的文章中还透露了习近平在内部讲话中强调过的内容: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强化党的领导,增强制度自信。

问题是,我们即使沿着习近平的思路,按照因为“法”本来就是“党领导制定的”所以党无疑是大于“法”、高于“法”,在当今中国只有党才是至高无上的思路,或者干脆直接按照党章高于宪法,宪法规定必须符合党章的逻辑深入分析,习近平下令在宪法中取消国家主席任期制的所谓“理由”仍然是站不住脚。

众所周知,从一九八二年出台的邓小平党章到如今按照习近平意愿修改过的习氏党章内容中,都没有所谓“(党、军、国)三位一体”的说法。而且连中央军委主席也没有被规定必须由党的最高负责人兼任。

当年华国锋下台之后邓小平接替了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继而制定出的中共十二大党章中,特别规定了中央军委主席必须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出任。五年之后的中共十三大上,因为邓小平不再进中委但却要连任中央军委主席,所以党章又为了邓小平的个人需要将中央军委主席必须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出任一句删除,用一句“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取代。

自江泽民以中央总书记身份兼任中央军委主席之后,党章又经历了数次修改,但显然是为了给退位总书记继续担任任一段时间的军委主席职务的可能性预留“法理”空间,无论怎么强调党指挥枪,党章中都没有再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必须由党的最高负责人也就是总书记兼任。

正因为如此,去年十月习近平修改后的新党章在中共十九大上出台后,外界自然认为习近平也很有可能沿袭邓小平的套路,步江泽民的后尘,等完成十年两个总书记任期之后,继续留在军委主席位置上一段时间。

所以,即使我们把中共党章也理解为中共政权事实上的“法”,宪法之上的“法”,所谓“(党、军、国)三位一体”的说法也根本没有法理依据——除非他习近平在修改党章时即把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必须由党的最高负责人兼任明确表示,或者在宪法中把国家主席职务必须由领导中国的中共政权的最高负责人即党总书记兼任一项明确收入。与此同时,也还要在宪法中把国家军委主席必须和国家主席是同一个人,国家军委即是党的中央军委之类的表述也都表现在宪法条文里。

中共这次人大开会期间,一张习近平和李克强同时在主席台上伸手按三个按钮中的绿色按钮的照片似乎没有引起外部评论界的特别关注。

在中共人大会堂里,无论是主席台还是台下所有,每个座位的前方台面上都有这样一排红黄绿三色按钮,红色是反对,黄色是弃权,绿色是同意。

在涉及人头事项的“选举”事项是要由每个与会者填写选票的,而所有需要在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事项,则只是让与会者选择面前的三个按钮中的一个。有眼尖的中国内地网民发现习、李同按绿然按钮的照片里有不一样的手势,引发的“解读”之一是:在三月十一日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时,“克强一边非常不情愿地把手指头伸向绿色按钮,一边心里默默地抱怨:‘为什么不把第八十七条也一块儿改了’?”这被习近平强行删改的第七十九条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八十七条仍然保留的内容是:“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确实,如果一定要和习近平“理论”一下的话,既然取消主席任期制的理由是党章中从来没有党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的任期制,那么党章中同样也没有政治局常委的任期规定。在国务院总理事实上是由政治局常委出任,就如同国家主席事实上是由党中央总书记兼任一样的前提下,取消国家主席任期制“理由”满满,取消国务院总理任期制岂不一样是“理由”充足?

众所周知,当年邓小平以中央军委主席之身实行事实上的“枪指挥党”,先后废黜了两任党的表面上的最高负责人即党总书记。江泽民在十六大上把中央总书记职务交给胡锦涛,继而又在次年三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把国家主席职务交给胡锦涛之后,还是以中央军委主席身份充当了一段时间的事实上的最高领导人。

正因为有如上先例,所以此次习近平为了让自己的国家主席职务连任三届以上没有法理障碍,强行修宪之后,外界媒体即有了“修宪吃力不讨好留谜团:习近平为何执着一虚职”的疑惑不解。详细的内容和笔者自己的看法,留待下篇文章继续介绍。

RFA

作者 editor